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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财务管理规定(修订)附一财(2023)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经济活动行为,维护经济秩序,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省、勤俭办院日勺方针;对日勺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日勺关系,对日勺处理国家、单位和个人之间日勺利益关系,保持医院的公益性。第三条财务管理的重要任务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真实反应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省支出;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经济管理,实行成本核算,强化成本控制;实
2、行绩效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加强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备财务风险。第四条财务管理实行院长负责制。财务部门为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和管理医院日勺各项财经工作,统一管理医院会计核算。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各级财经工作负责人日勺经济责任制、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另行规定。第五条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成本管理、收支结余及其分派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净资产管理、财务汇报与分析、财务监督等。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六条预算是指医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目日勺编制日勺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医院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预算管理体制,全院所
3、有收支所有纳入预算,医院实行全面预算管理。第七条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医院总预算由院级预算和部门、院区预算构成。第八条编制收支预算遵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日勺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编制预算综合运用基数法、原因分析法、定额法等方式,逐渐向零基预算法过渡。预算编制采用“两上两下”日勺工作程序,各预算责任部门应按照编制预算的原则、规定及工作任务编制预算项目日勺可行性汇报、项目详细支出预算及责任部门年度支出计划,财务部门编制预算提议稿,由预算编制小组、院长书记办公会审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复后执行。第九条经批复的预算是控制医院平常业务、经济活动的根据和衡量其合理性日勺原则
4、。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行预算方案日勺执行,应将预算分解到各预算责任部门;预算责任部门应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在职能范围内承担预算执行和控制责任。第十条年度预算一经批复不得随意调整。当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由于国家有关政策日勺变化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预算必须进行调整时,由责任部门提出调整申请,按照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预算管理措施(试行)(附一财(2023)9号)的预算审批程序、逐层审批后方可调整预算。第十一条财务部门负责督促各部门的预算进度、编制年度决算并对预算执行成果进行分析和考核,将预算执行成果、成本控制目日勺实现实状况况和业务工作效率等一并作为内部业务综合考核日勺重要内容,纳入医院质
5、量控制管理体系。第三章收入管理第十二条医院收入是指医院开展医疗服务及其他活动依法获得日勺非偿还性资金,包括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科教项目收入和其他收入。各项收入由财务部门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其他任何部门、科室和个人未经财务部门授权不得收取款项。严禁任何部门、科室和个人设置账外账和“小金库二第十三条各部门、科室应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凡波及收费操作的工作人员均应按照规定日勺项目、原则收费,严禁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比照项目收费等违规行为。任何部门、科室、个人不得私自收取或减免按收费原则及院内有关规定应予收取的各项费用。第十四条收费按照有关规定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医疗收入时获得由门诊
6、、住院收费处开具医疗收据,其他收入由财务部门开具规定的票据。严禁任何科室和个人出具非正式收据或不出具收据向患者及其家眷收取多种费用。如接受授权代收,必须使用在财务部门领取的合法票据。各类票据只限于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不得向外单位转让、借用、代开;不得伪造票据。第十五条财务部门应严格按照医院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确认、核算各类收入,以当日日勺收入报表数记录送存当日缴存日勺现金、支票,做到日清月结。第十六条财务部门、信息部门应严格门诊、住院结算收入、预交金收入的管理,全程监督门诊、住院收入业务流程。第十七条严格遵守“收支两条线”及现金管理规定。各部门、科室经授权代收的款项应及时缴交财务
7、部门或直接存入医院的银行账户,严禁公款私存;任何部门、科室、个人不得隐瞒、截留、挤占或挪用医院收入;收入在缴交财务部门之前不得自行直接抵冲支出。第十八条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按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实行细则(2023版)(附一办(2023)5号)执行。医院有关主管职能部门对接受社会捐赠资助项目审核后,报院长书记办公会(或院区党政联席会)审批。医院受赠受助状况要定期进行院务公开,接受职工代表大会和社会监督。第四章支出管理第十九条医院支出是指医院在开展医疗服务及其他活动过程中发生的资产、资金花费和损失,包括医疗支出、财政项目补助支出、科教项目支出、管理费用和其他支出。第二十条从财
8、政部门或主管部门获得日勺有指定用途的项目资金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向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报送项目资金使用状况;项目完毕后应报送项目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日勺书面汇报,接受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日勺检查验收。第二十一条支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原则;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日勺,由医院制定有关规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立案。对违反规定日勺开支,财务部门不予办理。第二十二条各项支出编制年度预算,职能部门须严格按照同意的预算数控制本部门各类支出。对未按程序审批日勺超预算和无预算支出,财务部门不予办理。第二十三条支出的审批权限以职能部门工作职责为根据,按项目归口管理。财务部门负责按财务
9、制度及院内有关规定审核各项支出。支出审批额度:总金额IOOOO元以内(不含本数,下同),由主管职能科室处长(科长)审批;总金额IOOOO元至50000元以内,由主管副院长审批;总金额50000元至IoOoOO元以内,报院长审批;凡总金额IOOoOO元以上(含本数)的,报院长书记办公会审批。医院经费列支的接待费、医药费减免、超原则列支的项目由院长审批。支出项目的委托审批,原则上仅限于院长对主管副院长的授权。办理授权手续时,授权人应明确委托事项、额度、期限等,并经授、受双方签字确认。各项经济业务经办人、各级审批人员需对支出业务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合法性负责。严禁违规申报、审批和领用各项支出费用,严禁
10、弄虚作假。第二十四条物资采购、维修工程及基本建设工程等开支,执行国家及医院有关药物采购、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的有关规定。第五章成本管理第二十五条成本管理是指医院通过成本核算和分析,提出成本控制措施,减少医疗成本日勺活动。成本管理的目日勺是全面、真实、精确反应医院成本信息,强化成本意识,控制医疗成本,提高医院绩效,增强医院在医疗市场中的竞争力。第二十六条成本核算是指医院将其业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多种花费按照核算对象进行归集和分派,计算出总成本和单位成本的过程。成本核算应遵照合法性、可靠性、有关性、分期核算、权责发生制、按实际成本计价、收支配比、一致性、重要性等原则。根据成本核算目的不同样,医院成本分为医
11、疗业务成本、医疗成本、医疗全成本和医院全成本;根据成本核算对象不同样,医院成本分为科室成本、医疗服务项目成本、病种成本、床日和诊次成本。医院成本是医院为开展医疗服务活动而发生日勺多种消耗,其核算范围包括人员经费、卫生材料费、药物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费、提取的医疗风险基金、管理费用和其他费用。医院成本核算规定各核算单元(核算科室)先进行医疗业务支出花费归集,划分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直接计入,间接成本分派计入,归集形成科室业务成本;再按照分项逐层分步结转的三级分摊措施,依次对行政后勤类科室花费、医疗辅助类科室花费、医疗技术类科室花费进行结转,形成临床服务科室医疗成本;同步,根据
12、核算需要,对财政项目补助支出形成日勺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科教项目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进行归集和分摊,分别形成临床服务医疗全成本、临床服务医院全成本,在此基础上,通过归集和分摊,计算项目成本、诊次和床日成本、病种成本等。第二十七条财务部门根据成本核算成果,对照目的成本或原则成本,采用趋势分析、构造分析、量本利分析等措施分析实际成本变动状况及原因,并定期编制成本分析汇报,报送医院和上级主管部门。第二十八条财务部门应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健全成本定额管理制度、费用审核制度,按照成本定额、成本计划和成本费用开支原则,采用有效措施纠正、限制不必要日勺成本费用支出差异,
13、对成本形成过程中的花费进行控制。第二十九条医院设置成本控制定额指标,将成本控制效果作为对科室经济决策和管理层进行绩效评价考核和部门预算安排日勺重要根据。第六章收支结余及其分派管理第三十条收支结余是指医院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包括:业务收支结余、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余、科教项目收支结余。第三十一条业务收支结余按有关规定提取专用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往年度日勺业务收支差额;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余、科教项目收支结余按规定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国家另有规定日勺,执行有关规定。第三十二条加强结余资金日勺管理,按照规定对的计算与分派结余。结余资金应按规定纳入预算。使用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余,应严
14、格执行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和报批程序。第三十三条财务部门负责年度各项收支项目的清理、查对,及时结转各项成本、费用,如实反应年度日勺结余分派状况,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完整。第七章资产管理第三十四条资产是指医院占有或者使用日勺、能以货币计量日勺经济资源,包括多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详细体现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第一节流动资产管理第三十五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含一年)变现或者耗用日勺资产。医院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存货等。第三十六条财务部门须健全现金和多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经管人员日勺岗位责任,严格按照国务院现金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银行支付结算
15、措施办理现金及多种存款日勺结算。第三十七条财务部门须加强对应收款日勺管理,及时清理应收时暂付款和借出款,每年至少做一次全面清理,对确实无法回收日勺应收款及暂付款,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国家及医院日勺规定报批核销;财务人员不得私自核销坏账损失。第三十八条存货是指医院为开展医疗服务及其他活动而储存日勺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药物、其他材料等物资。物资管理部门应当健全存货的物资采购、验收、出入库、清查盘点、价风格整等管理制度,明确各个环节、各岗位责任,严格管理,尽量减少存货日勺库存和损耗,保证存货的安全,提高存货使用效益,防止挥霍和积压。第三十九条物资管理部门应按照医院采购、招标等有关规定确定采购方
16、式、选择供应商、验收程序等,纳入政府采购和药物集中招标采购范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条物资管理部门应对低值易耗品进行数量、金额明细账管理,反应低值易耗品分布、使用以及消耗状况。低值易耗品领用实行一次性摊销,个别价值较高或领用报废相对集中时可采用五五摊销法。低值易耗品报废收回的残存价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处理。第四十一条物资管理部门每月与财务部门对账,保证账实相符、物资明细账与总账相符。对于盘盈、盘亏、变质、毁损等状况,应查明原因,贯彻经济责任,根据管理权限报经同意后及时处理。第二节固定资产管理第四十二条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IOOO元及以上(其中: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及以上),有效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日勺资产。单位价值虽未抵达规定原则,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