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考核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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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沙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考核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提升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检验水平,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落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I2372023)、汽车排放定期检验信息采集传输技术规范(HJI2382023)、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关于加快推进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建设和联网

2、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6)2101号)、生态环境部相关文件复函等文件要求,结合长沙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一、考核原则1、本方案采取事前企业承诺备案、事中监管、事后数据核查(以下简称“核查”,其中还包含数据抽查、数据倒查和数据复查等)的机制,对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实施积分制管理。2、管理对象为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3、本方案实行重点筛查机制。根据实际情况,以周为单位,对全市排放检验合格率排名前十的、柴油车检测量排名前十的

3、、外地车辆检验比较集中的、黑烟电子抓拍、固定遥感超标、路检路查超标的车辆数据倒查排名前十的和上月考核扣分35分以上的检验机构,纳入重点监控对象。另根据长沙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累积记分制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机动车检验机构在一个季度内生态环境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公安笠管部门累计记分值达到IOO分的,三部门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加强监督检查。4、本方案实行会商机制。每两个月,中心和长沙机动车检测行业协会召开一次工作会商会议,针对中心通报环保检测监管工作情况以及行业协会汇报收集到的各检测机构的运行情况和工作意见建议等进行有效沟通。5、本方案实行申诉机制。每月5日前中心召开上月扣分及申诉情况审核会,

4、会议适时邀请长沙机动车检测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和长沙机动车检测行业行风监督员参加。6、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实施累积扣分制,1个记分周期为1个自然月、分值为100分,每月最后一天的24点清零。7、本方案实行分级分类管理。针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存在的问题,按照长沙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考核评分表(附件1)进行扣分(涉及多个违规行为实行累积扣分)。当月全市扣分最多的5个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重点筛查的排放检验机构列入下个月的“负面清单”,增加抽查频次(5台/天)。未扣分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列入下个月的“正面清单)减少抽查频次,(1台/天)。未列入“清单”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按正常频次抽查(3台/天)。1个

5、记分周期内,各项扣分累计达到50分时,中心将通知排放检验机构法人对扣分项进行确认,并暂停该排放检验机构检验报告打印功能5个检测日;1个记分周期内,各项扣分累计达到IoO分时或在12个记分周期(1年)内第二次暂停检验报告打印功能的,暂停该排放检验机构检验报告打印功能10个检测日;排放检验机构在12个记分周期(1年)内第三次暂停检验报告打印功能的,暂停该排放检验机构网络联接和检验报告打印功能15个检测日,纳入“环境风险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排放检验机构在12个记分周期(1年)内第四次暂停检验报告打印功能的,取消该排放检验机构联网接口,并将相关材料转交市市场监管局,建议取消或重新核定资质。8、涉嫌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按移交程序报相关部门处置。二、考核内容包括检验机构安全生产、人员管理、仪器设备及相关软件、现场操作、备案信息、现场监督检查、上级交办及其它(国家、省、市和主管部门对于机动车污染治理的要求)等7类共93条考核内容。(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三、考核方式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积分制管理按照“放、管、服的基本原则,采取先检测后抽查的模式对全市所有检测机构检测的车辆实施以事后数据抽查、倒查为主,事前和事中监督为辅的方式考核。考核方式以数据核查(含数据倒查和数据复查)对存档信息(原始检验记录、报告、过程数据等)和抽查实时数据的形式进行。存档信息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对检验异常数据进

7、行抽查、倒查;实时数据抽查即对当日实时上传的检验检测数据进行随机抽查;对检测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将按照长沙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考核评分表(附件1)内的项目进行扣分。四、考核程序1、联网并网的要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2、长沙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在每个记分周期内扣分累计达到规定分值时,由市生态环境部门暂停网络联接和检验报告打印功能。3、检验机构完成自查整改后,应向市生态

8、环境部门提交整改报告,核对无误后,恢复联网、打印功能。否则继续整改,依次循环直至核对无误为止。4、每月申诉会对上月扣分35分以上站点的申诉情况逐一进行核查,议定扣分情况撤销与否。扣分和积分情况在长沙市机动车排污监控综合管理系统中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公开,对上月扣35分以上的检验机构进行约谈,于7日内完成整改并上交报告。5、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如对所扣分数存疑的,可向市生态环境局提起申诉(附件2),从公布扣分分数当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超期不再接受申诉,申诉时应提交书面材料。6、积分管理的内容包括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在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内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有可能对检验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准确

9、性产生影响的问题。如发现涉嫌违法违规的,按职责移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市公安局进行依法处理。本考核实施方案自2023年月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自实施之日起原长沙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考核实施方案(长环发(2023)39)废止。附件:1.长沙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考核评分表2.长沙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考核扣分申诉处置流程附件1长沙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考核评分表类别项目具体要求违规加分行为扣分值安全生产安全设施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消防等行业要求建设相关设施1、经查实,安全木或导向轮设置不到位的5分/次2、经查实,未按要求设置安全木或导向轮的10分/次3、检测场地各区域标

10、识模糊的10分/次4、检测车间无人员物理隔离设施的10分/次5、检测车间未设立安全标识的10分/次6、加载减速法检测过程中,应在车辆尾部设置防飞石安全挡板,否则10分/次7、加载减速法检测过程中,安全绳使用不规范,无法有效起到安全防护作用的10分/次8、加载减速法检测过程中,未按要求设置安全绳的25分/次9、经查实,消防设施超期的25分/次件10、检测车间外观检验地沟无防跌落装置的(无地沟的,无明显标识的固定外观检验区域)50分/次11、检测线无值日安全管理员(安全员应佩戴红色“安全员”标志的红袖标)10分/次12、除检测员外,排放检验过程中,其它人员不得在测试现场逗留,否则10分/次类别项目

11、具体要求违规加分行为扣分值车间管理按照相关法律和文件要求规范管理13、在未关闭引擎盖、后箱盖、车门或驾驶视线受阻情况下移动车辆的25分/次14、检测车间秩序混乱、设备摆放杂乱无章或其他存在安全隐患行为的25分/次15、现场有易燃易爆物品的50分/次16、在排放检验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50分/次17、其他触犯法律、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的事项(除第十六条涉及内容)50分/次人员管理文明守则职业道德工作人员应遵守行业规范18、经查实,站点工作人员有索拿卡要、收受红包礼金的50分/次行业要求统一工装,工牌(车辆驾驶员岗位-红马甲;计算机操作岗位-蓝马甲;辅助检查岗位-绿马甲;并印有清晰工号)1

12、9、未按要求穿戴相应工装、马甲的5分/次人20、检测过程中存在串岗的5分/次人机动车检验机构应21、经查实,相关岗位从业人员资质与备案信息有误的5分/人类别项目具体要求违规加分行为扣分值检测人员技术要求当按照资质认定要求,配置相应的检验人员;人员数量根据其开展车辆检验的检测线数量和日车辆检验量相匹配,满足机动车检验要求22、经查实,从业人员不能熟练掌握相关技能的(如设备自检/周期检查等)10分/次23、经查实,未经授权操作受检车辆的50分/次仪器设备及相关软件标准物质要求应配备符合规定的标准物质24、排气分析仪的单点检查和五点检查应使用符合GB18285-2018和GB3847-2018的标准

13、气体,具有标准物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使用,否则暂停检验报告打印功能,并依法转相关职能部门处理25、应配备合理数量的标准滤光片和测功机标定校准用标准硅码、转速表,并按要求进行计量检定或校准,否则计量检定、校准设备更换、维修和计量检定应及时向监管部门进行报备26、经查实,未及时报备的5分/次类别项目具体要求违规加分行为扣分值温度计、湿度计、大气压力计应按照国标要求配置,设备应安装在检测车间内,电脑操作间外,与受检车辆处于相同的环境27、经查实,安放位置不正确的10分/次28、经查实,环境参数测量的准确度超出误差范围的10分/次检测仪器设备应依据国家相关计量技术规范,采用检定或校准的方式直接溯源至社

14、会公用计量标准,确认设备能够满足检验检测要求(至少每年检定/校准一次)29、经查实,对已通过检定/校准的设备,在更换影响设备测量准确度的关键部件或对设备进行重大维修后未重新进行检定/校准的50分/次30、经查实,在用检测仪器设备不能提供检定、校准证书(或检定、校准超期)仍出具检测报告的暂停检验报告打印功能,并依法转相关职能部门处理类别项目具体要求违规加分行为扣分值设备检查项目及周期要求检查项目和周期应至少满足HJ1237-2023附录A,检查方法及指标应符合GB18285和GB3847的相关要求31、检验机构设备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应符合HJ1237-2023附录A的有关要求,否则10分/项次质

15、量保证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每次进行比对试验结果和数据应记录保存归档32、经查实,未按要求定期组织开展检验能力验证和比对试验的25分/次现场操作基本要求33、检测机构工作人员未以本人实名登陆权限使用排气污染监管综合管理系统的5分/次34、检验报告单审核不通过原因应详细记录,否则5分/次35、应按相关规定正确、完整填写车辆信息,否则5分/次36、经查实,检测车辆关键参数信息与实际不符(如基准质量、额定转速、额定功率、出厂日期等)10分/次类别项目具体要求违规加分行为扣分值37、对于无法达到工作条件及装饰类排气管应拍摄相应佐证图片上传至系统报备,否则10分/次38、应按相关规定查验污染控制装置(包括上传照片与污染控制装置不符的),否则10分/次39、经查实,对具备远程排放管理功能的车辆,未核查联网状态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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