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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社工未成年领域的访谈提纲内容一、未成年人社会调查中引入司法社工的必要性社会工作是指以利他主义为指导,以科学知识为基础,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的助人服务活动。司法社工工作,即进入刑事司法领域,以利他主义为价值指引,以社会学、心理学、人类学等学科知识为科学基础,以个案、小组、社区等一系列专业方法为介入手段的科学的助人活动。司法社会工作者应是具有法律和社会工作双重知识和背景,从事司法社会工作的专业人员。司法社工参与未成年人社会调查与其他社会调查主体相比,在工作态度、理论知识、工作方法、职业伦理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专业优势:一是社工专业的基本价值观所决定的司法社工的工作态度有利于社会调查工作的开展。社会工
2、作是以价值为本的专业,人道主义和社会福利思想是主要的价值基础,由此决定了社工尊重、接纳的专业价值观。因此,司法社工在社会调查中能够从未成年被告人的处境出发,了解他们在物质、精神方面的需求,并从人的需求出发分析导致其犯罪的风险因素及其回归社会的路径。同时,司法社工不会仅关注于完成社会调查工作任务本身,其更强调对孩子需求和成长的关注。这样的工作态度有利于实现社会调查制度设立的宗旨。二是社会工作的专业理论与知识基础,使社会调查工作更具科学性和规范性。社会工作的职能决定了社会工作者必须进行社会学、心理学、伦理学等科学理论与知识的专业训练。在社会调查工作中,司法社工能运用相关的社会科学理论分析未成年人被
3、告人犯罪问题产生的诸多方面的原因,并据此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社会调查报告也更具科学性和规范性。三是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使社工收集的相关资料更加翔实、客观。能否获得全面、真实的信息是决定社会调查工作质量的关键因素。如果不能与相关人员特别是未成年被告人进行良好的沟通,社会调查工作就无法顺利开展。而社工在如何提问能避免引起被提问者的防卫、逃避甚至攻击、如何倾听、澄清各种信息并对信息进行分类和总结等方面进行的工作方法的训练,保障了其能够真正的了解事主的需求和感受,收集到更加翔实与客观的信息。四是社工专业的职业伦理是提升社会调查工作质量的重要保障。司法社工经过长期的职业训练,其在社会调查工
4、作中会坚持理论联系实务原则、尊重案主原则、程序性原则等基本原则,因此,社工专业的职业伦理是社会调查制度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二、未成年人案件社会调查中引入司法社工的实践意义基于司法社工与其他社会调查主体相比所具有的专业优势,将专业司法社工引入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工作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一)有利于正确量刑由司法社工担任社会调查员并提供社会调查报告,具有以下三个特性:1、更具专业性。司法社工具有国家认可的资质,在开展社会调查时,他们会采取当面交流、问卷调查、小组评估等多种调查方法,调查报告中不仅有对客观情况的调查,还有主观方面的分析以及帮教矫正建议。更重要的是,每一份调查报告都会在深入分析的基础上,通
5、过对风险因素及有利因素的综合考察,得出关于被告人再犯可能性的明确结论,即再犯可能性属高度、中度还是低度水平,提高了对法官量刑的参考价值。2、更具客观性。由于司法社工系中立第三方,以前与未成年被告人不曾有过任何接触,因此在做出事实判断时不容易受到未成年被告人亲友的主观影响,使调查结果更加接近客观真实。3、更具开放性。除未成年被告人本人及其父母外,由司法社工开展社会调查,其调查对象往往还会涉及到未成年被告人的兄弟姐妹、同学、邻居、朋友,甚至是同案的其他被告人,这样可以对在不同人员、不同时间内的调查结果之间进行相互印证,以提高调查结论的真实性。同时,司法社工还不受地区限制,可以对于外地来京未成年人和京籍其他区县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弥补区域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