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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鉴定类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含免罚事项清单)(试行)序号违法主体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处罚种类及幅度违法程度处罚裁量情节(下列条件符合之一)处罚结果实施主体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开展司法鉴定活动的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
2、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2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司法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警告,并责令其改正:(一)超出登记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开展司法鉴定活动的;第四十条第(二)项:司法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停止从事司法鉴定业务3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二)具有本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3、并造成严重后果的;3 .天津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司法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停止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一)超出登记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开展司法鉴定活动的;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停止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轻微首次发现本项违法行为、收取的鉴定费用不满五千元,且通过撤回鉴定意见、退回鉴定费用等方式消除影响的。不予行政处罚。市级司法行政机关较轻本项违法行为发现二次;或者收取的鉴定费用五千元以上不满三万元的。警告并责令改正。较重本项违
4、法行为发现三次;或者收取的鉴定费用三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给予停止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严重本项违法行为发现三次以上;或者收取的鉴定费用十万元以上的。撤销登记。2司法鉴定机构未经依法登记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2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司法鉴
5、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警告,并责令其改正:(二)未经依法登记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第四十条第(二)项:司法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停止从事司法鉴定业务3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二)具有本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并造成严重后果的;3 .天津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项:司法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停止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较轻发现本项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满三个月的。警告并责令改正。较重发现本项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
6、的。给予停止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由市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停止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二)未经依法登记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严重发现本项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一年以上的。撤销登记。3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机构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蜀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
7、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2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司法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警告,并责令其改正:(三)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的;第四十条第(二)项:司法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停止从事司法鉴定业务3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二)具有本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并造成严重后果的;3 .天津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项:司法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停止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三)未依法
8、办理变更登记的;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停止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较轻发现本项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满三个月的。警告并责令改正。市级司法行政机关较重发现本项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给予停止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严重发现本项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一年以上的。撤销登记。4司法鉴定机构出借司法鉴定许可证的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9、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2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项:司法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警告,并责令其改正:(四)出借司法鉴定许可证的;第四十条第(二)项:司法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停止从事司法鉴定业务3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二)具有本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警告,并责令其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停止从事司法鉴定业务3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处罚叶青节严重的,撤销登记。较轻发现本项违法行为,但出借的司
10、法鉴定许可证未被实际使用的。警告并责令改正。较重发现本项违法行为,出借的司法鉴定许可证已被实际使用的。给予停止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严重发现本项违法行为,出借的司法鉴定许可证已被实际使用,且在要求的时限内未收回的。撤销登记。5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机构组织未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人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
11、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2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五)项:司法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警告,并责令其改正:(五)组织未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人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第四十条第(二)项:司法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停止从事司法鉴定业务3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二)具有本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并造成严重后果的;3 .天津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项:司法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停止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
12、罚;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四)组织未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停止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较轻发现本项违法行为,组织未取得司法鉴定执业证的人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一人次、收取的鉴定费用不满三万元的。警告并责令改正。市级司法行政机关较重发现本项违法行为,组织未取得司法鉴定执业证的人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二人次的;或者收取的鉴定费用三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给予停止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人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严重发现本项违法行为,组织未取得司法鉴定执业证的人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三人次以上的;或者收取的鉴定费用十万元以
13、上的。撤销登记。6司法鉴定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司法鉴定委托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2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司法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警告,并责令其改正:(六)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司法鉴定委托的;第四十条第(二)项:司法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
14、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停止从事司法鉴定业务3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二)具有本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并造成严重后果的;3 .天津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五)项:司法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停止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五)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司法鉴定委托的;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停止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较轻首次发现本项违法行为的。警告并责令改正。较重本项违法行为发现二次的。给予停止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三个月以上一
15、年以下的处罚。严重本项违法行为发现三次以上的。撤销登记。7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机构违反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2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七)项:司法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警告,并责令其改正:(七)违反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第四十条第(二)项:司法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停止从事司法鉴定业务3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二)具有本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停止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较轻首次发现本项违法行为、违规收取的鉴定费用不满五千元的。警告并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