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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为做好我校20xx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工作,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省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高等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一、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为校内各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分教学单位、党政管理部门及教辅单位两类)、处级干部(不含因年龄原因转任非领导职务人员)。二、组织领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校纪委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并与二级单位和
2、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结合开展。三、考核内容对二级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考核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包括:履行职责、执行纪律、作风建设、遵守制度、监督管理、宣传教育、工作特色等。对处级干部主要考核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包括: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职责情况等。四、考核方式学校成立考核工作组,负责考核工作。考核采取书面报告、公开述责述廉、量化考核、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主要工作步骤为:(一)撰写年度报告。结合年度考核工作,二级单位撰写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总结报告,处级干部撰写年度述责述廉报告。(二)公开述责述廉。二级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总结报告和处级干部年
3、度述责述廉报告汇总后,在校园网公示。(三)量化考核。考核组根据量化考核指标对二级单位领导班子进行量化考核。(四)民主测评。通过召开会议等形式,开展对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的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分为学校集中测评、二级单位内部测评两部分。二级单位内部测评参加人员总数不得少于单位人数的70%o民主测评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总分的合成方式为:学校集中测评中校领导测评占30%、其他人员测评占30%;二级单位内部测评占40%。各项测评得分计算公式为:得分=(“优秀票数x90+合格票数x80+“基本合格票数60+不合格票数30)/总评价票数。抽调组织、人事、纪检、审计等部门工作人员进行
4、统计汇总,邀请党代表、教代会执委会成员对民主测评结果统计进行全程监督。五、分值计算(一)二级单位领导班子考核分值计算1 .二级单位领导班子考核分值由量化考核和民主测评两项得分加权得出,其中量化考核占60%,民主测评占40%o2 .量化考核得分由考核组根据量化考核指标打分得出。(二)二级单位领导干部考核分值计算1 .二级单位领导干部考核分值由民主测评和单位考核两项得分加权得出。2 .处级干部正职考核得分=民主测评得分占60%+单位领导班子考核得分占40%;处级干部副职考核得分=民主测评得分占70%+单位领导班子考核得分占30%o六、考核结果评定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按
5、照二级单位、处级干部分别评定。(一)二级单位领导班子考核结果评定1 .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基本条件:(1)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好;(2)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中成效明显,或廉政文化建设等工作特色鲜明;(3)在民主测评中,汇总成绩排序分别占教学单位、党政管理部门及教辅单位前30%;(4)单位在党风廉政工作或综合考评中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直接评定为“优秀等次。2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考核结果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1)领导班子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及以上问责的;(2)领导班子负责人受到组织处理的;(3)领导班子成员受到党纪处分政纪的;(4)本单位所属教职工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党纪处分或记过以上政纪处分的;(5
6、)在四个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不积极整改或整改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3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考核结果认定为“基本合格等次:(1)受到上级通报批评,或被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2)对本单位出现的违纪行为隐瞒不报或压制不查的;(3)对上级交办的重要信访件久拖不查或查处不力,未按要求及时上报也未说明原由的;(4)在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中发生较大责任事故的;(5)领导班子负责人受到警告、严重警告党纪处分或警告、记过政纪处分的;(6)学校集中测评中,按权重统计后“基本合格与不合格票数之和达到总票数20%的。4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考核结果认定为“不合格等次:(1)领导班子成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党
7、纪处分,或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及其以上政纪处分的;(2)在四个专项治理工作中被上级通报的;(3)学校集中测评中,按权重统计后“不合格票数达到总票数30%,经组织调查确实存在一定问题的。(二)处级干部考核结果的评定1 .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基本条件:(1)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考核内容落实情况好;(2)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或廉政文化建设等工作中表现突出;(3)在民主测评中,汇总成绩排序分别占正、副处级干部总数的前15%;(4)个人在党风廉政工作或综合考评中,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直接评定为优秀等次。2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考核结果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1)受到学校通报批评以上问责的;(2)受到组织处理
8、或党纪政纪处分的;(3)对在“四个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不积极整改或整改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的;(4)直接管辖的下属人员受到党纪政纪重处分的。3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考核结果认定为“基本合格等次:(1)受到警告、严重警告党纪处分或警告、记过政纪处分的;(2)因党风廉洁问题被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3)对本单位出现的违纪行为隐瞒不报或压制不查的;(4)疏于监督管理,致使直接管辖的下属人员受到党纪政纪重处分的;(5)在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中发生较大责任事故的;(6)学校集中测评中,按权重统计后基本合格与不合格票数之和达到总票数20%的;(7)二级单位领导班子考核结果
9、为“不合格等次的,该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考核结果不能认定为基本合格以上等次。4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考核结果认定为“不合格等次:(1)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党纪处分或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及以上政纪处分的;(2)在四个专项治理工作中被上级通报,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的;(3)学校集中测评中,按权重统计后“不合格票数达到总票数30%,经组织调查确实存在一定问题的。七、考核结果运用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票否决。考核结果反馈给被考核单位和个人,并视情作如下处理,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处级干部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依据。(一)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公开表扬。(二)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由
10、校主要领导对该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一年内取消该单位在学校年度考核等各类评比活动中评为先进或优秀的资格。连续两年被评定为不合格的,学校对该单位领导班子进行调整。(三)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个人,要求作出书面改进承诺;由校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对其进行提醒谈话;一年内取消在处级干部考核等各类评比活动中评为先进或优秀,或参与职务晋升等资格。连续两年被评定为不合格的,调离原工作岗位。八、考核工作纪律(一)参与考核的部门应当积极配合考核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参与考核的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自觉遵守考核纪律,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客观反映考核情况,不得玩忽职守,不得利用考核工作牟取私利或者提出与考核无关的要求。(二)被考核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自觉接受考核,如实提供和说明有关情况,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干扰、妨碍考核工作。(三)对违反工作纪律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九、本方案由校纪委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