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专项奖励资金申报工作实施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3年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专项奖励资金申报工作实施方案.docx(25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2023年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专项奖励资金申报H作实施方案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加强农村土 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管理与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莆政办 2018) 42号)以及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农 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莆政办202154号) 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申报条件(一)奖励对象。在本市范围内的山区地区集中连片土地流 转20亩(含)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以 及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等农业经营主体。种植大户(农户个体)可 通过注册登记为家庭农场来获取奖励,且家庭农场法人代表要与 土地流转合同中流入方相一致。(二)
2、要求条件。农业经营主体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九个条 件方可进行申报:1、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正在履行,且流转期限必须在2年以 上(含2年);2、当年度租金已支付;3、流转的土地发生在山区乡镇。山区乡镇包括:萩芦、白 沙、新县、庄边、大洋、常太、游洋、钟山、石苍、社研k书峰、 菜溪、西苑13个乡镇(依据莆田市志(19912005);4、应使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合同文本,且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在乡镇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登记备案 并鉴证的;5、流转的土地应为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以及村集体的机动 地,包括水田、旱地、水浇地,不包括园地、林地、草地、水面、 滩涂等;6、流转的土地应集中连片(流转的土地必
3、须集中连片在同 一个村或相邻村庄),且面积达20亩(含)以上的;申报的面积 需扣除农业经营主体本户自有的家庭承包经营耕地、自留地;7、同一经营主体不得以同一地块重复申报奖励;8、奖励资金奖给该地块实际耕作的经营主体;9、流转的土地在当年度必须有耕作粮食或蔬菜作物一季以 上。二 奖励标准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实行“以奖代补”的形 式,市财政给予每亩150元的奖励,县区财政配套奖励每亩150TG o三 申报材料1、莆田市2023年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专项奖励资金 申报表(见附件1);2、农业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3、莆田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统计表(见附件1-2);4、农村土地流转
4、合同复印件(直接从农户流转的土地, 应提供与农户签订一户一合同的协议;通过村委会或村民小组等基层组织流转的,除了流转合同外,还必须提供农户委托协议或 委托申请书);5、委托有资质第三方出具的流转土地的航拍图(需有载明 流转的地块位置和面积)或者土地流出方农户的农村土地承包 经营权证复印件,两项可选其一提供;6、支付当年度土地流转费(租金)的凭证。四 申报程序1、主体申报。由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如实填写具体表 格,并按要求出具相关申报材料。2、乡村核实。经村委会实地核实,报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 务中心进行复核,并将莆田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统计表 在当地乡村公共场所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所在村
5、委会、乡镇 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向县区农业农村部门申报。3、县区验收。县区农业农村部门依据申报条件,对申报材 料进行审核,组织对申报的农业经营主体土地流转真实性和合规 性进行实地验收后,将符合奖励条件的经营主体汇总填报2023 年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专项奖励资金申报情况汇总表 (见附件1-3),并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市财政局申请奖励。4、市级公示落实。市农业农村局对各地申报奖励的农业经 营主体进行汇总,并在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 间,如有反映虚报不实等问题的,将组织有关人员实地核实,确 有不实等问题的,严格按规定处理。公示无异议后,市农业农村 局会同财政局下
6、达市级奖励资金,并在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公 布。五 工作要求(一)农业经营主体的申报材料于2023年10月31日前上 报县区农业、财政部门。县区农业、财政部门应于2023年12月 31日前将申报文件及2023年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专项 奖励资金申报情况汇总表报送市农业农村局,逾期不予受理。(二)上报材料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若佐证材料提供 流转土地的航拍图,则土地流转合同需与航拍图载明的地块位置 和面积等信息一致。若提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 则土地流转合同、委托协议(委托申请书)及农户的农村土地 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与流转统计表中的农户名称、流转面 积、流转合同或委托协议编号等信息
7、需一致,且按序号排列。(三)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流转专项奖励资金申报工作,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组 织农业经营主体申报,认真审核把关,并做好项目验收和推荐工 作。村委会及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进行逐 一核实,确保申报的项目的真实性。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 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及 其他法律法规追究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取消奖励资 格,收回奖励资金,暂停该农业经营主体和涉及县区下一年度土 地流转奖励资金申报资格。联系电话:;联系人:黄旻电子信箱:附件:1T.莆田市2023年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专项 奖励资
8、金申报表2.莆田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统计表1-3. 2023年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专项奖励资 金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1-1莆田市2023年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专项奖励资金申报表申报单位 联系电话 申报日期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制(2023年度)申报单位或业主 名称企业执照证号(或单位法人 证号)法人代表联系电话业务联系人联系电话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主要种植作物2023年度土地流转情 况流转面积 (亩)流转均价 (元/亩)主要流转形式 (转让、转包、 互换、入股、出 租)流转年限流转起止期年月一年月年月一年月是否以同一地块 重复申报奖励签订流转合同 (份)涉及农户数(户1)申报主
9、体承诺本单位(本人)郑重承诺,对申报内容的准确性、真实 性负责,若有虚报,愿承担相应责任。申报主体(盖章):负责人(签字):年 月日镇、村两级 核实意见村委会意见(盖章):经办人(签字):年 月日乡镇人民政府意见(盖章): 经办人(签字):年 月日县区验收意见农业农村部门意见(盖章):经办人(签字):年 月日附件1 -2莆田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统计表申报单位(盖章):主要种植作物: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序号所属镇、 村流出农 户姓名联系电话流转面积 (亩)流转起 止时间流转年限 (年)流转(元Z亩)流转合同或委托协议编号12345 合计说明:本表由申报主体填报。附件1-32023
10、年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专项奖励资金申报情况汇总表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 年 月 日序号申报单位 名称申请市 级财政 奖励金 额(万 元)2023年度土地流转情况项目实施 地点(乡 镇、村)主要 种植 作物申报单位联 系电话山区地 区集中 连片流 转20亩 以上的 面积 (亩)签订 流转 合同 (份)签订 委托 协议 或申 请书 (份)涉及 农户 (户)流转年限 (起止)是否种 植一季 以上的 粮食或 蔬菜作 物流转均 价(元/ 亩.年)12345合计说明:本表由申报项目相关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汇总填写。2023年度农村土地委托流转工作经费补助资金申报工作实施方案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11、于印发推进农业产业高 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莆政办202154号)精神, 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申报条件1、补助对象。在本市范围内当年度接受农户委托流转 的家庭承包耕地达50亩(含)以上,且在土地流转网站发 布流转信息的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村委会)。2、要求条件。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村委会)必须 具备以下六个条件方可进行申报:(1)委托流转合同在有效期内;(2)应使用统一规范的委托流转合同文本;(3)流转的土地应为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4)接受本村农户委托流转的家庭承包耕地达50亩以 上;(5)同一地块委托流转不得重复享受资金补助;(6)委托流转家庭承包耕地有在土地流转网站
12、发布流 转信息。二 补助标准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村委会)给 予市级财政一次性每亩30元的工作经费补助。三 申报材料1、莆田市2023年度农村家庭承包耕地委托流转工作经 费补助申报表(见附件2-1);2、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村委会)法人登记证书复 印件;3、莆田市农村家庭承包耕地委托流转统计表(见附件 2-2);4、委托流转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委托书复 印件;5、委托流转家庭承包耕地在土地流转网站发布流转信 息截图材料。四 申报程序1、主体申报。由符合条件的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村 委会)如实填写具体表格,并按要求出具相关申报材料。2、乡镇核实。经乡镇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管理
13、机构进行 核实,并将莆田市农村家庭承包耕地委托流转补助申报情 况统计表在村务公开栏上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所在乡 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向县(区、管委会)农业农村部门申 报。3、县区验收。经县(区、管委会)农业农村部门依据 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对村集体股份经济合 作社(村委会)申报的委托土地流转补助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进行实地验收后,将符合补助条件的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 (村委会)汇总填报2023年度农村家庭承包耕地委托流转 工作经费补助申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3),并会同财政 部门联合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申请补助。4、市级公示落实。市农业农村局对各县(区、管委会) 申报
14、补助的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村委会)进行汇总,并 在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反映虚 报不实等问题的,将组织有关人员实地核实,确有不实等问 题,严格按规定处理。公示无异议后,市农业农村局会同财 政局下达市级补助资金,并在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公布。五 工作要求(一)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村委会)的申报材料于 2023年10月31日前上报县(区、管委会)农业农村、财政 部门。县(区、管委会)农业农村部门验收后应于2023年 12月31日前将申报文件及2023年度农村家庭承包耕地委 托流转工作经费补助申报情况汇总表报市农业农村局1份, 逾期不予受理。(二)上报材料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