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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私车公用涉税问题详解(2022年)一、私车公用产生的油费、过路费、修理费等费用列支后,这些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综上,企业按公允价值与车辆所有者签订租赁合同,清晰约定发生的相关费
2、用承担归属,通过租赁关系,在取得租金发票的情况下,发生旧费等,不论是否由承租方负担均不予税前扣除。三、私车公用加油取得的发票抬头是车牌号,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第八条的规定:“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
3、税和财务报销。对应开不开发票、虚开发票、制售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以及非法取得发票等违法行为,应严格按照中华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另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 90号)第一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
4、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综上,对于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费用,即兼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具体计征方法,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的有关规定执行。”企业职工取得的公务交通补贴收入的税前扣除标准,适用于制定有公务用车改革方案、明确人员标准及范围,并且不再使用公务用车的国企和私企发放给职工的公务用车补贴。如属于上述公务用车补贴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务交通补贴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2号)规定,自2018年9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对企业职工公务用车费用扣除标准划分为两档:(1)高级管理人员每人每月1950元;(2)其他人员每人每月1200元。补贴超出上述规定标准部分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来源:广西税务等网络资料整理发布第4页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