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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 目:论交通安全的刑法对策专 业:专业代码:学生姓名:准考证号:指导教师:论文成绩: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二。一四年三月【内容摘要】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综合国力不断增强,人民生活水平逐步迈进小康,以车代步成为了不少富裕阶层的首选。买车的人多了,城市车满为患、道路拥挤不堪、市民怨声载道,由此引起的交通堵塞及车辆事故此起彼伏、层出不穷。成为了城市发展的一个主要障碍,也是社会不稳定的一个因素。论文从一、绪论;二、当前我国交通安全形势概述;三、我国交通安全方面的刑法及缺陷介绍;四、优化我国交通犯罪的刑法对策建议等四方面进行了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了具体的改进措施,希望能
2、够对交通安全刑法对策研究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关键词】交通安全;刑法缺陷;优化改进对策一、绪论4二、当前我国交通安全形势概述4(-)交通安全形势非常严峻4(二)社会要求严管呼声强烈6三、我国交通安全方面的刑法及缺陷介绍6(-)当前我国交通安全方面的刑法条款6(二)我国交通安全方面的刑法缺陷7四、优化我国交通犯罪的刑法对策建议 9(-)增加细分刑法中对交通犯罪的罪名设立9(二)宽严相济确保严重危险交通犯罪受到刑法惩处9(三)建立健全民事与刑事相结合的交通犯罪惩处机制 9结语10参考文献10一、绪论据央视网报道7月19日凌晨,沪昆高速湖南怀化路段,一辆装有乙醇危险品的非法营运货车与一辆凌晨违规上路
3、的大客车追尾后发生爆炸燃烧。据核实事故死亡43人,受伤6人,车辆被烧毁报废5台。事故造成了令人难以抹平的伤痛,一声声揪心的哭泣、一张张痛苦的脸庞、一幅幅骨肉分离的画面,任谁看了都伤心,肢体的残缺、亲人的离别让安全成为我们的奢求。生命和健康在那一刻让我们感到如此弥足珍贵。再回首背影已远走、再回首泪眼朦胧、再回首恍然如梦、再回首己阴阳相隔。人的生命是宝贵的,同时也是脆弱的。安全事故一出,老人失去了爱子,白发人送黑发人;妻子失去了伴侣,比翼双飞难成行;孩子失去了爸爸,父爱亲情唤不回。血的教训,值得大家警醒和牢记!。为什么在我们整天将安全挂在嘴上的时候,依然还有或大或小的事故在不断地威胁着我们的生命?
4、 一个最为根本的问题是:安全红线常常有人触碰,危险事情时常有人游戏。心存侥幸的一次偷懒,不经意的一个违章,都可能成为事故的导火索。凭经验蛮干,隐患便一而再、再而三地积累起来,直到它向我们露出了带血的面孔,悲剧就这样诞生了。从刑法方面构建对交通安全的预防、惩治体系,细化交通安全的刑法罪名并加大力度对情节严重的危险驾驶进行惩罚就是防止上述恶性事故发生的有力措施。有感于近年来恶性交通事故的频繁发生给国家、社会及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的巨大损失,结合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以论交通安全的刑法对策为研究课题,希望此论文研究有助于减少交通安全的事故发生。二、当前我国交通安全形势概述(-)交通安全形势非常严峻随着中
5、国经济的迅速发展,综合国力不断增强,生活水平逐步迈进小康,民众的薪资收入也水涨船高,现在百姓手里的钞票多了,购车出行旅游已受到了不少民众的喜爱。买车的人多了,城市车满为患、道路拥挤不堪、市民怨声载道,由此引起的交通堵塞及车辆事故此起彼伏、层出不穷。据2014年1月29日京华时报报道:从公安部获悉,截止2013年底,我国机动车保有数量超过2. 5亿辆,具有合法驾照的驾驶人达到2. 8亿人。其中机动车中汽车数量为L 4亿辆左右,接近十年前2003年的6倍。全国公路里程超过420万公里,公路里程汽车保有量为33辆/公里,公路里程驾驶人员数量为66人/公里,远远高于发达国家的数量指标值。汽车和驾驶员数
6、量的剧增在为人们提供快捷方便出行的同时,也给交通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更大压力。我国每年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巨大,交通安全的形势非常严峻。具体见下图10图L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的现状(资料数据来源2013年8月29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国道路交通安全论坛发布)我国每年的交通安全事故高居不下,造成的损失和危害巨大。经过认真分析研判有以下原因:1、民众交通意识淡漠由于我国道路的建设速度远远低于机动车的增长速度,且很多道路多是人车混行,因此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在交通事故中,行人违反交通法规造成的事故占有很大的比例。不少行人交通意识淡薄,闯红灯、乱穿马路、不遵守交通道路标志、自行车骑上行车道等,总认为天下马路任
7、我行,汽车碰见让我走。同时少部分汽车驾驶员扮演着马路杀手的不光彩角色,闯红灯直行、酒后驾驶、疲劳开车、不按照交通标志行驶等。驾驶员交通意识淡漠也是事故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2、交通事故数量多损失大汽车的急剧增加和城市道路之间的矛盾非常突出,我国很长一段时间交通事故都处于上升期和多发期,据公安部交管局统计,2013年我国交通事故接警总量接近500万起,中国汽车拥有量占世界比例超过10%,而因交通事故的死亡人数占世界比例远超过20%。由于交通犯罪行为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数以亿计,至于间接损失就更难以估计。造成的人员伤亡每年高达20万人,所造成的事故不少是恶性事故,损失和影响巨大。3、青少年成为了交通事
8、故主力军随着我国大部分地区进入了世界中等收入地区行列,汽车也不再是少数人的奢侈品,而变成了堂前燕飞入了寻常百姓家,拥有一辆汽车已经成为了很多人特别是年轻人正常的消-5 -费需求。据统计,年轻人现在已经成为了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角,不少人年轻气盛、虚荣心强、爱出风头,常常开英雄车,超速行驶、酒后和疲劳驾驶成为了家常便饭,加之由于年少驾驶经验欠缺,判断力弱,遇有紧急情况就手忙脚乱,自然事故也就不可避免。4、恶性交通事故时有发生表1近年来发生的恶性特大交通安全事故典型案例一览序号发生时间肇事人详细事故损失12008年12月14日孙伟铭在成都市醉酒无证驾驶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22009年6月30日张明宝在
9、南京市酒后驾驶造成5人死亡,6辆轿车损坏32010年12月5日谷青阳在洛宁县酒后驾车造成5名少年死亡42011年10月7日双方驾驶员在河南社旗县面包车与货车相撞,面包车11人死52012年8月26日双方驾驶员在包茂高速安塞段客车与货车追尾造成36人死亡62013年2月2日驾驶员不祥在贵州从江客车超载导致翻车造成13死21伤从表1我们可以看出,恶性、重大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死伤之多、财产损失之大、给受害者造成的创伤之深都是难以用文字来形容的,上面只是其中的典型案例而已,实际发生的事故数量令人触目惊心。(-)社会要求严管呼声强烈改革开放以后的许多年,国内许多大中城市都投入巨资发展城市交通,但是与迅猛
10、扩大的城市规模及呈几何级数增长的汽车相比,仍显得杯水车薪远远不够,城市拥堵越来越严重,交通安全事故数量不断上升。同时在国道、省道等道路上由于违章导致的交通事故也在不断出现,特别是特大、恶性事故时有发生。所有这些,反映了肇事者对路人生命的漠视,客观上造成了严重后果,对民众的心理冲击极大,社会影响恶劣。各界人士强烈要求整治交通秩序,加大对违反交通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罚,尤其是加大刑法对此惩罚力度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每年的三月人代会,人大代表都会提出有关加大对交通犯罪惩罚和预防举措的议案,全国人大和各级政府部门都高度重视,从立法上、预防上、投入上等积极采取各种措施来控制交通事故数量增长特别是恶性、特大
11、交通事故发生的次数,为人民群众创造和谐安全的出行交通环境,营造平安交通的浓烈氛围。三、我国交通安全方面的刑法及缺陷介绍(-)当前我国交通安全方面的刑法条款在我国现行的刑法中,有关交通安全方面的条款主要就是第133条款交通肇事罪和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中增设的危险驾驶罪。1、交通肇事罪(1)交通肇事罪的定罪。判定是否有罪的二个必要条件,第一,交通肇事者是否违章,有没有产生严重后果;第二,交通肇事者是否故意。(2)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根据交通违法的情节轻重,比较轻微的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3)交通肇事罪的责任认定。酒后、吸毒、无证驾驶、严重超载驾驶、
12、交通肇事逃逸、报废机动车上路等情形发生交通事故,交通肇事者承担全部或者主要的责任。(4)交通肇事罪的量刑原则。对于社会危害性和危险性都比较小的交通违法行为要根据交通肇事者的认罪态度给予宽大教育处理;反之就要给以严厉制裁,以发挥刑法的惩治犯罪的功效。2、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罪附设于刑法交通肇事罪第133条款之一。构成本罪的可以处拘役,同时并处罚金。如果危险驾驶罪又同时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按照较重的刑罚交通肇事罪进行判处。危险驾驶罪就是针对当时日益猖獗的酒驾而专门予以制定的。(-)我国交通安全方面的刑法缺陷1、交通犯罪的罪名存在模糊界定不清在我国的现行刑法中虽然与交通安全有联系的罪名有10个左右,比如
13、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等,但是与交通安全事故紧密相关的刑法罪名就只有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罪,其中危险驾驶罪是列在交通肇事罪133条款之一。无论是交通肇事罪还是危险驾驶罪,都只是一个结果罪。只有在发生致人死伤或者情节比较严重的交通事故时才能定罪为交通肇事罪。尽管新增设的危险驾驶罪是专门针对酒驾的,但是遇有严重的无证驾驶,刑法上就无法进行对号入座了。此外,两个刑法罪名只是在发生后果以后的处罚,远远不能概括现在危及交通安全形形色色的危险驾驶行为。此外,尽管有交通肇事罪,但是在法律上对肇事逃逸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缺乏明确的定性,也没有专门将肇事逃逸行为列为刑法罪名之一。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不仅
14、会延误对被害人的抢救时间,而且不及时处理事故现场极易造成两次交通事故,也使得肇事现场得不到保护,应该是一种十分严重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行为与肇事逃逸行为可以看作独立的两个事件进行判定。而现行的我国刑法只是把肇事逃逸当做在交通肇事罪量刑时予以参考之用,这就使得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在刑法惩处中没有受到专门的惩罚,惩处不力使得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不断发生。2、交通犯罪的量刑偏轻刑法在过失交通犯罪的量刑方面有一定不合理地方。现行的罪名有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重大飞行事故罪以及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前二项为一般普通过失,后二项应该是属于专门业务范围内的业务过失,显然业务过失是要坚决杜绝的,因
15、为这些业务都是要通过专门培训而进行的,业务过失所造成的危害也难以估量。但是在刑法上这四项的法定型规定都是差不多的,没有区分度,把普通的一般过失等同于有可能造成巨大损失的业务过失在法律公平性上欠缺,也不妥当。同时交通肇事罪的基本法定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基本法定刑为3到7年有期徒刑,两个基本法定刑的起点不一致,交通肇事罪低于过失致人死亡罪。此外刑法对于交通肇事罪还规定逃逸致人死亡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这就被人理解为如果发生伤亡几人甚至几十人的特大交通肇事逃逸事故,只要没有致人死亡,那么其法定最高刑为7年,这个与罪刑匹配的刑法原则应该是有冲突的。为了规避刑法上的这个薄弱点,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遇有类似情况常常采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入刑定罪。3、交通犯罪的处理重经济轻刑罚刑法中所设定的罪名应该都是在同一个水平线上,在刑事司法实践中也应一样执行。但是在交通肇事罪的处罚中,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