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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政协专题协商会发言-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目前,我国已初步构建起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基础、以企业(职业)年金为补充、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相衔接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第一支柱即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坚持全覆盖、保基本。第二支柱为企业(职业)年金制度,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完全积累,市场化运营。第三支柱即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与世界平均水平相比,我国养老金占GDP比重存在较大差距,主要原因是第二、三支柱比重太少。第二、三支柱养老金制度是夯实应对人口老龄化社会财富储备的核心资产,因为养老金第一支柱在中国和绝大多数发达国家都是现收现付制,而第二、
2、三支柱才是积累养老金资产的主要载体。发展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要靠科学的制度设计和配套的财税政策两方面发力。从制度设计上讲,第二支柱要最大限度扩大参与率,引入“自动加入”机制,取消雇主缴费归属期,放开个人投资选择权,引入生命周期基金,扩大投资范围。此外,第三支柱试点已x年多,应尽快公布升级版的第三支柱设计,提高税优比例,简化个税抵扣手续,完善产品线,使之覆盖保险、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应打通第二、三支柱之间的通道,实现双赢。企业年金已经运行xx年,应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从财税配套改革上讲,首先应建立养老金友好型个税制度,坚持宽税基、简税制、低税率的原则。其次,XXXX年我国成功实现了分项所得税制向个人综合所得税制的转变,改革还应继续,最终应以家庭总收入为单位进行年终汇算清缴,这是带动家庭成员参与第二、第三支柱养老金体系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