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微宣讲讲稿 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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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微宣讲讲稿4网络微宣讲讲稿民法典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未成年人权利的保障书。我们天天与未成年人打交道,也遇到过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必须深刻理解民法典、学 深悟透民法典,用民法典制定工作,推动未成年人工作更好开展。民法典关乎亿万家庭幸福安宁的未成年人,又因其身份的特殊性,对其相关权益的体现和保护成为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备受关注的部分。不久的将来,民法典将给未成年人的生活和成长带来哪些影响?让我们一起来梳理。一张未成年人的法律身份证最近一段时间,未成年人参与网络付费游戏、高额打赏网络主播,父母却无法追回款项的案例,成为社会热议的话题。该如何看待未成年人的打赏

2、行为?民法典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 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民法典中,这是前提性和基础性的规定,充分体现了对未 成年人权益的保护。一方面,对于未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来说,相关事务由其监护人决定,监护人具有相应的年龄、智力优势,又有一定的生活阅历,可以避免未成年人权益遭受损害。另一方面,年龄由过去的10周岁降到8周岁,其实赋予了 8周岁到10周岁之间的未成年人更多的民事权利,给予了他们一些自由决定的空间,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尊重。这条规定相当于赋予了未成

3、年人一张“法律身份证,对未 成年人在不同年龄段的行为能力范围给予了更清晰的界定。从10周岁到6周岁再到8周岁,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门槛经历了一次次前后位移。1986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定为10周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未成年人的生活条件、心智成熟度有了很大提高,下降年龄成为法律 界共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贯穿始终父母患病确诊后被隔离,留下孩子独自在家无人照料。疫情期间,类似情况该如何解决?结合此次疫情防控工作,民法典对监护制度作了进一步完善,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

4、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这条规定特别具有时代性和针对性,体现了我国在处理公共危机事件时对弱势群体的关怀,明确了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的职责,也是最有利于未成年人这一理念的彰显。不仅是在紧急情况下,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理念贯穿整部法典始终,涉及监护、收养、遗嘱继承各方面。比如,当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时候,民法典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收养制度的完善也是民法典的一大亮点。比如,已满14周岁、未满1

5、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应该成为收养盲区,他们也需要回归正常的家庭生活。,将被收养人范围放宽至所有未成年人,将有利于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发生。以往的收养制度更多考虑的是满足没有孩子的收养人的利益,这次明确了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为进一步强化对被收养人利益的保护,民法典在收养人的条件中还规定“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并增加规定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为性侵筑起防火墙近年来,未成年人遭性侵案件不时曝光,牵动着社会的敏 感神经。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这就意味着年幼时遭到

6、性侵,18岁后仍可提起诉讼并得到保护。一般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然而现实中,一些未成年人遭性侵案件中,因未成年人心智尚未完全成熟,可能没有意识到行为的危害性;有的甚至是熟人、近亲属作案,不敢通过法律寻求保护。如果按照以往诉讼时效的规定,孩子成年后再去寻求法律救济,很可能面临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被动处境,当初的加害人得以逃脱法律惩罚。这条规定也是对不怀好意的成年人的一种有力震慑,不能因为孩子年幼无知就伸出罪恶之手。性骚扰也是备受关注的社会话题。民法典规定,机关、企 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 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目前发生在校园、托幼机构的性骚扰事件有上升趋势,这样的修改能进一步明确负有防止性骚扰责任的单位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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