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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欧盟碳中和进程研究报告1 .研究欧盟碳中和历史的意义欧盟成为碳中和目标的引领者:全球气候危机背景下,各国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气候承诺,“碳中和”、“净零排放”以及“气候中和”为三种不同的表述形式。相较于“碳中和”及“净零排放”,欧盟提出的“气候中和”是一个更为进取且要求更高的目标。“碳中和”表示一段时期内人为二氧化碳排放量与人为二氧化碳移除量相抵消的状态。“净零排放”与“碳中和”相对类似,但覆盖的气体范围更广,拓展到所有温室气体。气候中和与前两者相比,更为进取且要求更高,它不仅需要实现“净零排放”,且在此过程中还需要考虑到人类活动造成的其他影响。目前在所有正式提出气候承诺的国家和地区中,
2、“碳中和”承诺的约占34%,“净零排放”的有29%左右,“气候中和”的约37%。在地区分布上,承诺“气候中和”的主体全都位于欧洲,且在欧洲所有正式提出气候承诺的主体中,逾82%以“气候中和”为目标。相较于其他地区,“气候中和”为欧盟带来了更高的目标要求,促使他们采取更为积极、严格且全面的气候措施来引领全球碳中和的发展,体现了欧盟在气候方面的领先优势。因此研究欧盟过往碳中和的发展历史对我们有较大的参考意义。2 .经济结构转型带来碳排放的差异我国碳排放量与经济增长密切相关,而欧盟经济增长已和碳排放脱勾。碳排放、能源消费和经济增长三者互为因果关系,一方面,能源消费和碳排放促进经济快速增长,另一方面,
3、经济的快速增长,也导致了能源消费和碳排放的迅速增加。尤其我国在2001-2010年期间二氧化碳和GDP之间存在明显的正向变动关系,GDP的增长主要还是靠着粗放型的资源消耗来带动,因此设立二氧化碳排放大幅降低的目标将对GDP带来较大影响。而欧洲过去15年GDP的增长与二氧化碳排放量之间甚至出现了负向关联,这是由于欧洲GDP增长主要通过消费、服务业以及科技创新所驱动。欧盟过往碳达峰主要有产业结构变动因素,中国需要更为激进的政策才可在2060年实现碳中和:欧盟碳排放于1979年见顶,90年代起从高平台下行,这主要由于全球化分工的改变,欧洲的大量工业出现转移,制造业和工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分别从19
4、91年的19.8%和28.6%下滑至2019年的14.5%和22.2%o而反观同一时期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保持持续上行,从1991年的59%爬升至2019年的65.5%o中国和欧盟数据产业对比。消费方面:从政府消费和居民消费合计占GDP的比重角度来看:2019年欧盟消费支出占GDP比重为74.5%,而2019年中国消费支出占GDP比重仅为56%o制造业方面:欧洲制造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为14.45%,尽管中国制造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持续下行,但目前制造业占GDP的比重仍有26.77%,制造业带来大量用电需求使得我国电力和工业的碳排放占全国碳排放的40%和38%左右。(2020年清华大学气
5、候变化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预测数据)经济结构的变化使得欧盟在上世纪80-90年代已经实现碳达峰,按照欧盟2030的计划,碳达峰至气候中和之间拥有40-50年的时间来实现,而我国碳达峰至碳中和之中仅有30年时间,预计需要推行相比欧盟更为激进的政策才可实现这一目标。3 .欧盟碳中和推进政策3.1.总体框架性政策欧盟在国际性气候谈判方面起了领导性作用:1)最早的全球性气候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于1992年通过,要求发达国家限制自身的气候排放,并提供资金和技术给发展中国家,但也承认经济社会发展是发展中国家的首要任务,发展中国家自身不承担法律约束的义务。但此协议只规定了基本原则,各方都没有采取有效措施
6、限制温室气体。2) 1997年京都协议出台,规定发达国家具有法律义务去做定量的温室减排,发达国家05年起减排,发展中国家12年起减排,但因为协议将造成贸易波动、能源利用下降影响发达国家和0PEC国家经济、能源密集型产业转移丧失竞争优势等原因,美国、加拿大先后退出了协议,俄罗斯和日本也坚定反对协议的第二期,而欧盟则相比其他有法律义务做温室减排的发达国家更为积极。3) 2015年巴黎协议通过,其自下而上的减排方式回避了之前协议义务分配的难题,每5年调整一次,长期目标是将全球平均气温较前工业化时期上升幅度控制在2摄氏度以内,并努力将温度上升幅度限制在1.5摄氏度以内。在巴黎协议自下而上自愿减排的框架
7、下,欧洲率先提出更为激进的2030目标:2014年欧洲理事会就在巴黎协议达成一致之前,率先确定了2030年温室气体需在1990年的基础上降低40%的目标,在2019年欧洲绿色新政中更是提出将2030年温室气体相比1990年降低50-55%这一更为激进的减排目标。除此之外,欧盟还发布了诸多框架性的指导政策,包括1)加大对绿色领域的投资以此来支持清洁能源技术的发展。2)欧盟体制内气候立法,设定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目标,欧盟及其成员国将就此目标在欧盟层面以及国家层面采取必要措施。3)在各个行业细项领域提出针对性目标,如各个部门的排放量、各个行业可再生能源的渗透率、能源利用效率等。3.2.欧盟碳交易所目
8、前欧盟碳交易所主要对电力、工业行业的碳排放有所约束,欧盟ETS(EmissionsTradingScheme)主要包括电力部门、热能生产、能源密集型工业部门、航空部门(2023年12月前仅限往返于欧盟、挪威和冰岛的航线)。这其中能源密集型工业部门,包括炼油厂、钢铁厂以及铁、铝、金属、水泥、石灰、玻璃、陶瓷、纸浆、纸张、纸板、酸和散装有机化学品的生产。碳交易已对电力和工业造成了较大的影响,按照现有的欧洲碳价来看,煤电企业每生产一度电需要额外支付0.2元成本,每生产一吨钢需要400元左右的碳交易成本。未来欧盟碳交易所将对交通运输和建筑领域将进一步约束:2020年9月欧盟委员会公布的2030Clim
9、ateTargetPlan将道路运输和建筑的排放纳入ETS管控范围;同时考虑将欧洲内部海运也纳入ETSo目前ETS监管的范EB】扩大还未立法,预计在2021年6月,欧盟委员会可能将此纳入相关法律。欧洲碳交易所特点各异,市场整合下平台数量减少。起初欧洲有欧洲气候交易所(ECX)、欧洲能源交易所(EEX)、BlueNext交易所、奥地利能源交易所(EXAA)、Climex联盟、北欧电力交易所(NordPool)、绿色交易所(CME-GreenX)以及意大利电力交易所(IPEX)共八家主要场内碳交易所。但伴随着碳市场发展整合,目前仍在进行碳排放限额标的交易的主要机构为欧洲气候交易所、欧洲能源交易所、
10、Climex联盟、绿色交易所和被收购后的NordPoolo再加上伦敦能源经纪协会(LEBA)这一场外交易机构,欧洲目前共有六个主要的碳交易平台。其中,北欧电力交易所是全球首个交易EUAs的平台,它与BlueNext交易所、欧洲能源交易所及奥地利能源交易所均以现货交易为主,而欧洲气候交易所为目前市场交易规模最大的碳交易所。欧元已成为碳交易的主要结算货币:全球主要的碳交易所中,逾一半位于欧洲,并大部分以欧元为计价单位。2020年欧盟碳交易所的成交金额占全球交易所的成交金额的88%(Refinitiv数据),得益于欧洲碳交易所的先发性以及交易规模,在碳交易市场中,欧元超越美元,成为主要计价货币,决定
11、了欧洲在全球碳金融中的主导地位。欧盟碳交易体系建立于2005年,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共分为四个阶段,随着时间推进,减排要求更严格,覆盖的行业第一阶段(2005年-2007年):1)欧盟碳交易体制主要为了积累经验,不断对制度进行优化,从而为第二阶段的运行做好充足的准备,以帮助各国履行京都议定书的减排义务。2)第一阶段的行业只涉及电力及能源密集型工业(能源产业、内燃机功率在20MW以上的企业、石油冶炼业、钢铁行业、水泥行业、玻璃行业、陶瓷以及造纸业等),约95%的配额为免费发放。3)但由于缺乏可靠的排放数据导致预估出现偏差,以能源部门为代表,市场上碳配额量供过于求,碳价大幅下跌,甚至在2007年出现
12、价格近0的情况。第二阶段(2008年-2012年):第二阶段的交易制度在第一阶段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格。1)新纳入了航空行业,交易限额较2005年下降约6.5%,免费发放配额下降至总配额的90%左右,违约罚款额较上一阶段提升150%,碳配额发放量低于碳排放需求量。(根据欧盟委员会数据)2)在更严格的制度推动下,欧盟碳价开始抬升。但是金融危机使企业减排超出欧盟预期,导致碳配额发放出现盈余,欧洲碳价在短暂的上升后又开始快速下行。第三阶段(2013年-2020年):1)排放上限在20082012年配额总量年均分配基础上每年以线性系数1.74%递减。2)对特定产品生产的碳排也加以关注,并为其设定每生产单位
13、的排放上限,如钢铁、水泥等。3)拍卖成为配额分配的主要方式,份额将从2013年的20%逐年上升。为了解决从2009年开始的排放配额供过于求的问题,欧委会于2014年对拍卖法规进行短期改革,将约9亿份的限额拍卖推迟至2019-2020年,使之后碳价基本维持稳定。4)2019年开始,欧洲碳价高速爬升。新冠疫情时期,受市场恐慌情绪冲击,碳价急剧下滑,但在市场稳定储备机制的支撑以及欧洲绿色复苏计划下,随后很快便恢复到较高水平。市场稳定储备机制叠加逐年严格的排放限制,大幅推动了欧洲碳价的上涨以及价格信号有效性的提升。高碳价背景下,欧盟碳排放交易机制将进一步促进该区域内的减排进展。第四阶段(2021年-2
14、030年):2018年初修订了欧盟ETS第四阶段的立法框架,以实现欧盟2030年减排目标,修订的重点:1)碳排放限额上限将以更快的速度递减,将碳排放配额年度递减率自2021年起由1.74%升至2.2%(根据EmissionsTradingSystemDirective),并巩固市场稳定储备,以保证第四阶段的强碳价有效性。2)继续免费分配配额,以保障具碳泄漏风险的工业部门的国际竞争力,同时确保配额免费分配的规则得以强调并反映技术进步。3)通过多种低碳融资机制,帮助工业和电力部门应对低碳转型的创新和投资挑战。未来欧盟碳交易机制及减排目标将进一步严苛,碳价预计将继续抬升。据德国环境署预测,2.2%的
15、年度递减率无法帮助实现2030年气候目标,限额至少需要以2.6%的速度线性递减。因此,预计在第四阶段运行的过程中,欧盟将进一步加严限额递减方案,市场供求矛盾可能再度锐化,欧盟碳市场价格可能将继续抬升。3. 3.欧盟碳边境税欧盟碳关税的落地将加速全球碳中和的进程:2021年3月10日,欧盟议会投票通过碳边境调节机制,对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下的所有商品来自其他国家的进口征收碳税,或要求进口商购买碳排放配额。欧盟委员会将于今年6月公布其碳边界税提案,预计将从2023年起开始实行该机制。碳关税的落地目的:(1)限制碳泄漏,避免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减排会引起发展中国家排放量的增长。;(2)避免碳交易而导致欧盟企业面临不公平价格竞争;(3)加速非欧盟国家尽早实现碳中和。碳关税实施的困境:然而实施碳边境调整机制存在诸多困难,比如1)由于有的商品是由许多国家共同完成制造,如何计算碳排放量仍然有待等待细则进一步的出台。2)碳排放关税可能形成新一轮的贸易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