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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制度1、本规定适用于本院工作在职正式正式编内专业技术人员。2、凡本院在岗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具有规定任职资格相应学历,学识,符合任职条件者均可申请评聘相应技术职务。3、严格遵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的有关条例,初级呈报中、高级职称,审核初级职称。4、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必须严格掌握任职条件,不搞论资排辈,不搞唯文凭论,对符合条件,成绩突出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应破格评审和聘任相应职务。5、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凡申请高一级职务资格评审者,必须参加申请高一级职务任职范围内规定的外语(医古文)、业务考试和专业技术考核。6、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个人材料准备:(1)先填写本院专业技术职务
2、晋升申请表交科室负责做出考证意见,人事考核部门做出审核意见交院长审批后,才能正式提供有关材料。(2)交个人书面申请一份。(3)填写审批呈报表。(4)递交任现职以来证明个人业绩的实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获奖证书、资格证书,下乡服务证明等)。(5)申请高级职务者应递交任现职以来的主要论文,供院内外专家评审。(6)递交外语、医古文水平资料。(7)递交卫生厅要求递交的其他材料。7、根据评审工作要求,医院成立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组织,其要求:(1)科室成立推荐小组,一般由科主任、高级职务代、中级职务代表组成,负责科室各类职务提名并书面鉴定提名者的工作业绩、能力。(2)医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
3、会:一般由不得1115人组成,其成员包括临床、医技科室、护理等专业的高、中级职务代表711名,负责审核初级职务,初审并向上级评审组织负责提名中、高级职务名单。(3)成立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领导小组,由院党政领导、人事、医务、护理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协调评审工作,决定各级岗位聘任名单,对群众反映的评定问题深入调查,妥善处理。8、严格审批手续,凡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必须通过法定的程序,评委要公正,要严守评审纪律。如发现有违反晋升规定的,一经查出,严肃处理。9、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不参加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1)犯有严惩错误(行政上受记大过以上处分,或造成工作事故,或给医院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
4、五千元以上)善后处理期限不满一年者。(2)长期病休、停薪留职达一年以上,不能履行本岗位工作职责者。(3)出国期满,滞留学生国外达半年者。10、人事部门应按质按量完成晋升材料的收集、归纳、整理、及时上送,有关材料要及时归入技术档案,不得遗失损坏。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医院时间情况,医院决定对雇请临时工及返聘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如下规定:1、基层单位根据本部门的工作需要,可提出书面报告,经人事科同意及院领导批准,并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可雇请临时工或返聘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上岗工作。返聘人员应按聘级办理;临时工表现差者,可随便辞退。2、根据劳动人事部门有关文件规定,因病离退休的职工一般不得聘用。3、临时
5、工的管理、工资标准及发放时间、福利与其他待遇;临时工由用人单位负责管理,已婚有子女、有计划生育能力的妇女(49岁以下),要与医院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保证不生育计划外二胎或多胎者方可雇用。临时工工资标准:按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临时工资必须到月底计算工作日后发给,凡不满月者,按平均每天工资额计之日合计发给。各科室应于当月27日将临时工名单及出勤情况报人事科,待核后统一送财务科办理。(3)劳务费凡出满勤,经用人单位考核达标者,一般临时工按本岗位在职职工的30-50%发给临时护士按同岗同等在职人员享受劳务奖。4、返聘人员的手续、管理及其报酬。为有利医院的发展及充分发挥退休人员的余热,本院返聘一
6、些退休的专家及卫生技术人员及个别退休职工,其返聘手续、劳动报酬如下:凡退休高中级卫生技术人员,如愿意继续工作,请到人事科提出申请,待院领导同意后,由人事科与受聘人签订“聘用合同书”后方可聘用,并送医务科备案。受聘用的退休职工,必须服从所在单位的工作安排及管理如在受聘期内不服从管理或不能胜任工作者,可以提前解聘。聘用退休职工的报酬,在补足退休前在岗工资额,专家级的可按情况另加补贴(补贴部分由院领导与本人商定,并在聘用合同上写明),劳务费按在耿人员一律发给。5、返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外另搞诊疗活动,外医疗单位请其会诊、手术,得通过医院批准,由医院医务科派出。1、离、退休职工由老年支部、老龄委及
7、人事科负责。2、为了更好地依靠离、退休职工本身力量把自身管理工作做好、做活,在离退休职工中推选出群众威信较高、办事公正,热情为离退休职工服务的同志组成离退休职工委员会,配合主管部门开展工作。3、职工离、退休时,原科室要召开欢送会,实事求是地肯定成绩,勉励他们离退休后发挥余热,继续为医院做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开欢送会时,院有领导及人事科要派人参加。4、凡户口在医院且为户主的,应在医院分配有住房,并同在职职工一样享有集资建房之待遇;如果户主为子女,或因住房拥挤,子女要求分房住的,由子女所在单位负责解决。对无子女的孤寡老人或子女不在身边的离退休职工,由老龄委员会和人事科报请院领导解决。5、医院要将离、
8、退休职工管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领导带头,敬老尊贤,经常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做好离、退休职工管理服务工作,应定期召开座谈会,及时征求意见,了解他们的生活情况,尽可能解决他们中存在的一些实际困难。6、职工离、退休后,老龄委和人事科通过走访、慰问、开座谈及茶话会等形式.沟通感情,密切关系.把党的关怀送到每位离退职工心中,对居住外地的离退休职工,应经常通讯问候,必要时进行走访调查。7、离退休职工因病住院,人事科要组织人员到病床前慰问.有困难的,要报请院领导解决。因病去世,要上门慰问亲人,如系孤寡老人,其丧事办理由人事科及工会予以办理,丧葬费和抚恤标准按国家规定处理。8、离、退休职工管理、服务工作所需活动经费,年初由人事科按离、退休职工人数及活动计划报由院领导核批预算,老龄委统一掌握使用,凭经费开支单据向财务科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