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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后勤处配备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后勤处公务用车管理,有效保障公务活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学院建设,根据*学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一条:严格执行*学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第二条:后勤处申请配备的公务车辆,由后勤处综合科统一管理和调配。第三条:无车辆驾驶证的不得使用公务车辆。第四条:后勤处所配公务车辆不得驶离*地区;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必须经后勤处主要负责人批准,原则上公务车辆不得在外过夜。第五条:后勤处各职能部门需要使用公务车辆,经后勤处领导审批后填写公务用车登记表,才能领取车辆钥匙,使用后停在规定位置,将车辆钥匙交回综合科。第六条:公
2、车使用过程中,违反交通法规、驾驶公车肇事、违反公车使用规定等行为,所受到的罚款、赔偿等经济责任和相关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法律责任由使用人承担。第七条:使用公车有下列情形这一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一)用于操办婚丧喜庆及扫墓祭奠等事宜的;(二)用于走亲访友、度假、带车学习培训、进入旅游景区、钓鱼等休闲活动的;()用于接送家属、子女上下班,接送子女上学放学的;(四)将公车借给他人使用或者交由他人学习车辆驾驶技术的;(五)无正当理由将公车停放在宾馆、饭店、茶社等公共场所和洗浴、歌舞厅等娱乐场所的;(六)不执行公务用车使用时段,不按指定地点停放,不执行节假日公车封存制度的;(七)在车辆维修保养等费用中虚列名目或者夹带其它费用,为非本车辆报销运行维修费用的;(八)违反公车管理使用规定,办理其他个人事务的。第八条:本办法由后勤处负责解释。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