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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技术开发协议甲方:合同编号:法定代表人:签订地址: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技术开发事宜达成共识,特订立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合作开发的项目第二条甲方的开发职责1 .甲方提出技术的具体要求。2 .甲方提供技术的基本技术路线和最终产品的技术指标;3 .甲方提供开发技术的全部资金,约万元,甲方根据开发进程及时拔付开发资金。第三条乙方的开发职责1 .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具体技术要求,完成最终产品的制备。2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基本技术路线,选择最佳配套成份,研制出最终产品的制造方法。3
2、 .乙方生产供产品临床试验所需之产品。4 .除资金外,乙方负责项目开发所需的其他物质条件。5 .在甲方资金及时拔付的前提下,乙方自本协议签署后日内完成全部开发工作。第四条交付和验收技术开发完毕后乙方立即将研制开发报告、材料配方、技术数据、试验记录、工艺流程图、样品等全部技术资料交付给甲方。甲方对技术的技术性能和质量指标经考核,如认为符合要求,甲、乙双方共同签署验收合格报告,甲方方可使用技术。第五条风险责任的承担开发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或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甲方不能追究乙方的责任。但乙方发现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情形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适当措施
3、减少损失。第六条解除协议的条件1 .因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或被公开使用,本协议的履行没有意义的,双方可解除本协议。2 .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4 .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5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6 .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第七条技术的归属和处分甲方拥有一技术的全部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广泛的商业使用权、申请专利权、处分权。但甲方如转让技术,乙方有优先购买权。第八条乙方的收益乙方收益的形式为拥有甲方期权,乙方共计可持有甲
4、方万股期权,甲方分年发放给乙方,每年万股。技术验收后,甲方立即给乙方万股,剩余的则在每年月日发放。甲方以书面的方式确认乙方的期权。第九条乙方的保密责任和竞业禁止如甲方未将技术申请专利,则乙方须承担保密责任,即在双方合作期间,乙方不得自行使用技术或将该技术泄露给第三人。乙方离开甲方后年内,乙方不能开发同类产品,乙方也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亘有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任职或者自己从事同类产品的生产经营。第十条违约责任7 .甲方违约责任(1)如甲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开发职责,致使开发项目无法进行,则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2)如甲方擅自使用未经双方验收的技术,则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3)如甲方未
5、能按时向乙方发放期权,则每逾期一天,甲方须向乙方多发放股。8 .乙方违约责任(1)如乙方未履行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开发职责,或因乙方其他过错行为致使开发项目无法进行,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2)如乙方项目开发完毕后,未将技术交付给甲方,则乙方除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外,乙方还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3)如乙方未履行本协议第九条约定的职责,则甲方有权收回已发放给乙方的期权,乙方还需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选择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
6、诉讼。第十二条协议的变更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第十三条协议附件1 .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2)甲方的营业执照和乙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2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第十四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
7、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第十五条后继立法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第十六条通知1 .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2 .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3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第十七条其他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均有约束力。2 .本协议一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甲方(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住址:由B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日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乙方(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住址:由口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日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账号: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