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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产业用房供需服务平台管理工作规则(试行)解读为规范深圳市产业用房供需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用房平台)运行和管理,明晰各部门在用房平台中承担的工作职责,确保平台高效稳定运行,根据我市产业发展新的需求及2016年1月9日市政府印发实施的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深府办(2016)3号),起草拟订了深圳市产业用房供需服务平台管理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则)。现就政策起草的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一、文件起草的背景为完善我市空间资源供给模式,在土地资源稀缺的条件下拓展产业发展空间,建立“以房招商、以房养商、以房稳商”新机制,2013年以来,市政府陆续出台了多项政策文件并提出相关要求,逐步
2、明确了创新型产业用房和用房平台的发展理念。用房平台旨在将全市创新型产业用房资源统一纳入信息化平台进行管理和公开操作,有利于实现我市产业空间供需信息的互通对接和创新型产业用房资源阳光透明的优化配置,并最终实现市政府提出的“四个对接”要求,即通过用房平台实现产业用房与产业用地资源配置的对接、线上与线下产业用房资源的对接、市级与区级产业用房资源的对接、政府与市场产业用房资源的对接。2016年出台的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深府办(2016)3号,以下简称深府办(2016)3号文),提出了用房平台在运营管理方面的相关要求,包括应通过平台录入房源信息,发布租售信息,在线申请和审核,资质审查结果公示,
3、租售结果公布和换租结果公布等。同时,市政府多次会议研究部署创新型产业用房工作,要求通过统一供需服务平台开展租售信息发布、用房在线申请、结果公示公布等工作,强调了平台的职能和作用。在此背景下,本工作规则制定了平台操作和租售的相关流程,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用房平台管理运行机制。二、工作规则主要问题说明(一)关于需求管理针对平台收集的企业产业空间需求,为确保相关部门对房源信息及时、准确、全面进行统计,在工作规则中,提出各房源管理部门应对申报本部门或辖区管理创新型产业用房的企业需求进行跟踪和回应,以充分发挥平台在供需匹配、撮合以及扶持企业工作中应有的作用。激发企业申报需求的积极性,力促平台作用充分发挥,凸
4、显社会效应。(二)关于创新型产业用房在平台上的操作流程为健全平台运行机制,完善创新型产业用房的全过程管理流程,严格要求各房源管理部门按以下流程操作:首先是及时录入房源信息并保持动态更新;房源具备租售条件且按程序报批后,须统一通过用房平台向社会公开发布租售通告;对于在线申请企业,房源管理部门应按时进行初审并要求其在线提交准入资格材料扫描件或线下提交准入资格纸质材料;后续应在线完成准入资格审查公示、租售结果公布等工作。(三)关于线上和线下操作创建用房平台的目的是要成为企业申请创新型产业用房的统一大入口,改变以往企业分散的线下申请模式和信息受限的弊端,为企业提供便利,让平台能够真正运作起来。工作规则
5、明确了在线申请和初审环节须统一通过平台进行线上操作;考虑到各房源管理部门交易方式的多样性(包括综合打分、按申请时间先后、轮候排队、公示租售、公开竞价等),在准入资质审查环节采取了线上和线下并存的两种模式,由房源管理部门依据工作实际自行选择,体现了操作上的灵活性。同时,有些房源供应可能需要专家评审等工作环节,规则中明确“要求企业提交准入资格材料的具体时限由房源管理部门自行确定“,以便房源管理部门合理开展租售工作。(四)关于准入条件的拟订在深府办(2016)3号文中,已明确各创新型产业用房项目的准入条件由房源管理部门自行拟订。考虑到各房源条件和服务对象存在一定的差异,规则明确由房源管理部门自行拟订具体创新型产业用房项目的准入条件,从服务对象的需求出发,以市场为导向,综合统筹各房源部门的政策导向,提高房源的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