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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税收筹划培训讲义第一部分税收筹划的产生与进展一、税收筹划的概念税收筹划(taxp1anning)也称之纳税筹划、纳税计划、税收策划、税务计划。税收筹划是指制定利用尽量减少纳税人税收的纳税人的税务计划,即制定能够尽量减少纳税人税收的纳税人的投资、经营或者其他活动的方式、方法与步骤。税收筹划是一门涉及法学、管理学、经济学三个领域新兴的现代边缘学科。尽管税务筹划一词早已出现,但通常认为对其的研究从20世纪50年代才真正开始。近半个世纪以来,税收筹划的专业化趋势越来越明显。理论界有人称之“朝阳产业”。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大地电教影视中心推出的向纳税人报告电视栏目制作了税收筹划能否成为阳光产业,在片中
2、,主持人说了一句颇为到位的话:“税收筹划已被掀开神秘的面纱,人们已大大方方吆喝着做起生意来。”确实,现在很多中介机构已纷纷推出税收筹划业务,并想方设法招揽生意。税收筹划作为一种新事物,其真正要成为一种阳光产业还要走很长的路。由于其不管从理论到实践都面临很多难题。正像税收筹划能否成为阳光产业反映的一样,不一致的专家对同一个问题的看法都存在很大区别。比如对税收筹划的空间有多大这个问题,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杨志清的看法是很小;朱鹏祖则认为很大,只要是法律、法规没有明确限制的都能够做;反避税专家苏晓鲁认为,税收筹划空间要紧是应用税收优惠政策,要区分合法与违法避税行为。避税行为在没有法律、法规明确限制前是合
3、法的,一旦法律、法规做出限制后,就成为一种广义上的违法行为。税收筹划是目前许多国家税务顾问与税务会计的一门必修课程。有人预测,税务顾问与税务会计会在21世纪成为中国最热门的行业。二、税收筹划产生的两个基本条件一是承认纳税人权利。纳税人有纳税义务,也有不缴纳比税法规定的更多的税收的权利。权利与义务是辨证统一的,只有义务而没有权利,税收筹划也就毫无意义。重视民法的国家强调公民的权利(rights),重视刑法的国家强调公民的义务(ob1igations)实际上权利与义务是辨证统一的,没有一个国家只有权力而没有义务,也没有一个国家只有义务而没有权利。重视民法的国家的法律通常对禁止的行为作出规定,没被禁
4、止的行为是权利,即逆向规定权利;重视刑法的国家的法律通常对权利作出规定,没有规定的权利许多是禁止的行为。税收筹划是保护纳税人的权利,不管那类国家,承认纳税人权利是税收筹划产生与开展的条件。纳税人最大的最基本的权利,是不需缴纳比税法规定的更多的税收。纳税人的税务行政复议等权利,都是从纳税人不需要缴纳比税法更多的税收这项基本权利派生出来的。二是国家法制健全与透明,能够保障纳税人权利,仅仅承认纳税人的权利还不够,纳税人的权利是否能实现,要靠法制。任何国家都有法,但不一定有法制;任何国家都有税法,但不一定有税收法制。假如法制不健全、不透明,或者者是人治国家,税收与税收筹划都得不到法律保证:一方面是基层
5、税务人员说了算,税收流失严重,另一方面纳税人的税收筹划到头来是一场空。综观世界各国,税收筹划开展得好的国家,无一不是法制健全与透明的国家。我国的注册税务师资格暂行规定对税务筹划的确信已说明我国有税收筹划的权利,而随着我国法制的健全与透明,纳税人权利也将得到越来越大的保障。能够说,我国已具备开展税务筹划的基本条件。三、我国纳税人的权利根据我国税收征管法及事实上施细则,我国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要紧享有下列权利:1、延期申报权。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申报或者扣缴税款的报告。因不可抗力与财务会计处理上的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可在报送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经税务机关批准
6、后,能够延期申报,但延长期通常不超过三个月。2、延期纳税权。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批准,能够延期缴纳。延长期不超过三个月。在批准的延长期内,不加收滞纳金。3、依法申请减免税权。4、多缴税款申请退还权。5、委托税务代理权(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等)。我国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能够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6、要求承担赔偿责任权。税务机关采取扣押、查封纳税人商品、货物或者冻结纳税人的银行存款等税收保全措施不当,或者者纳税人在限期内已交纳税款,但税务机关未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而使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遭受缺失的,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赔偿。7、索取收据或者清单权。纳税人因故受税务机
7、关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有权索取扣押收据或者查封清单。8、索取完税凭证权。9、保密权。10、拒查权。税务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务必出示税务检查证件。否则,纳税人有权拒查。11、申请复议与提起诉讼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或者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税收保全措施等不服的,可按规定的期限、程序,向上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2、对违法行为的检举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财经法规的行为,税务机关应为其保密,并按规定进行奖励。13、知情权。四、几个有关概念(一)税收筹划与税收计划、财务计划、企业计划税收
8、筹划是指制定纳税人的税务计划。完全区别于我国常使用的“税收计划”:税务计划是税收筹划人制定的纳税人的纳税计划;税收计划是税务机关根据国家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的计划与情况,制定的对一定时期税收收入的测算与征税计划,是政府预算的一个构成部分。税收筹划与企业的财务计划(financia1p1anning)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企业财务计划是指制定以货币形式表示的企业财务方面的目标与监督、操纵与保障实现企业财务目标的计划,企业最要紧的财务目标是增加企业的财务收益;而企业税收筹划归根结底也是制定使企业增加财务收益的计划。因此说企业税务计划是企业财务计划的一部分,但由于税务与财务的区别,税收筹划又是财务计划的
9、一个特殊与独立的部分,并已进展为单独的力量、技术与方法。(二)税收筹划与偷税、逃税、骗税、抗税、漏税、避税、缓税、节税、蔽税我们须熟悉税收筹划通常是使用那些手段与方式减少纳税人的税收。1、偷税、逃税、骗税、抗税、漏税、避税、缓税、节税、蔽税偷税按照我国现行税法,偷税是指“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少列收入,或者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者少缴税款的行为”。我国税收征管法与刑法把偷税作为一种违法的减少纳税人税收的手段:关于偷税额不超过应纳税额10%或者1万元的偷税,按偷税罪论处,在采取追缴税款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措施之外,还采取判处有期徒刑的
10、刑事处罚措施。逃税(taxevasion)是许多国家常用的术语。通常指纳税人采取漏报、谎报、隐瞒、欺骗等各类非法手段,不缴纳或者少缴纳税款的税务违法行为。关于不构成刑事犯罪的逃税,国外通常采取追缴税款、加收利息并处以罚款等行政、经济处罚措施;对构成刑事犯罪的逃税,按刑事处罚规定处罚。逃税与偷税在性质上非常类似。逃税按意思能够翻译为“偷税”,我国通常把偷税叫做“偷逃税收”。骗税(taxfraud)到目前为止在我国通常是指骗取出口退税。骗税在许多国家都是指有意的逃税行为,也是比逃税更严重的税务违法行为。骗税包含有意的假报、虚报、瞒报,有意提供假帐簿、假凭证等会计记录、资料。逃税通常被认定为有意的税
11、收欺诈。我国对骗税使用了比偷税更为严厉的处罚措施:最重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者没收财产。抗税(taxrevo1t),通常指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国外往往把以暴力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归入刑事犯罪行为,而抗税则通常指具体纳税事务以外的一些猛烈的抵抗或者抗议税收行为(如:为抗议屁税,新西兰的农民将牛粪寄给国会议员)。只是,不论那种抗税都不是税收筹划的手段,因此不论那种抗税都不在税收筹划的讲述范围。漏税(taxneg1igence)。我国现行税法已不再使用这一术语。但对由于计算错误等原因造成的未缴或者少缴税款,我国税收征管法仍有规定:税务机关可在3年内追征税
12、款;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延长至10年;对因税务机关责任的漏征,税务机关可在3年内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税,但不得加收滞纳金。只是,有些国家的税法仍有关于类似漏税的规定,如英国就有专门针对因疏忽或者非有意原因而不缴或者者少缴税款的漏税与误报的判罚,对它们的处罚轻于逃税。避税(taxavoidance)原指通过合法手段减轻纳税义务的行为。避税者根据“法律无明文规定者不为罪”原则,认为避税合法。在我国,至今还没有关于避税的法律定义。但我国税法中也有了被税务专业界称之反避税条款的内容。由于避税是纳税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利用税法的漏洞与缺陷来减少税收,因此我国对避税并没有规定法律责任,但还是采取了能够
13、对纳税人进行强制调整、要求纳税人补缴税款的反避税措施。比如,我国的增值税暂行条例、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外商投资企业与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都有主管税务局有权核定与调整企业产品销售价格的规定,这些也属于反避税条款的内容。缓税(taxmitigation)也称之税收缓解,指通过合法手段减轻纳税义务的行为。由于许多国家制定了反避税条款,一些人就用缓税来表示通过合法手段减轻纳税义务的行为。但缓税与补税的界限非常模糊不清,因而缓税被视为避税的一种委婉说法。节税(taxSaVing)也称之税收节减,是指以遵循税收法规与政策的合法方式少缴纳税收的合理行为。节税是合法而且合理的行为,节税的合理行为是指符合税收法律
14、精神的行为。比较典型的节税例子有:考虑公司与合伙企业纳税的不一致,选择使用公司这种组织形式;考虑存货估价中先进先出法与后进后出法纳税的不一致,选择使用先进先出法;考虑生产污染产品要缴纳较重的环境保护税,选择生产其他产品等。由于节税不仅要合法,还要合理,因此,节税常与“绿色”、“环保”、“高科技”、“出口”、“促进就业”、“基础设施”等各国政府鼓励的项目、行业与企业行为等联系在一起。弊税(taxshe1ter)也称之税收屏蔽或者税收屁护。通常认为蔽税有两种不一致的含义:一是相当于节税,二是避税的一种委婉说法。称避税为“税收屏蔽”起始于美国,后来在高税的发达国家里流行,但现在在税务专业界里往往已成
15、为取代“避税”的行话。2、税收筹划与逃税、避税、节税之间的关系税收筹划与节税之间不能划等号,由于逃税与避税也要筹划,因此,国际上对税收筹划的定义通常都只提及“少缴纳税收”而不涉及是否合法。比如,国际财政文献局的“税收筹划是使一个人的经营与私人事务缴纳尽可能少的税收的安排”,其中并不提及税收筹划是否合法就是一个典型例子。我国在实践上是把税收筹划等同于节税筹划的。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在其编写的税务代理实务(中国税务出版社,1999)一书中,把税收筹划明确定义为“在遵循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当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纳税方案时,为实现最小合理纳税而进行设计与运筹。”按照税务代理实务解释,我国
16、的税收筹划是合法而合理地少纳税的筹划,即节税筹划。严格来说,税收筹划与避税毕竟是两个不一致的概念。逃税与避税都会使国家的财政收入与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减少,但两者的性质不一样,对他们的处理也不一样。关于逃税,通常除了追缴税款与加处罚金外,还要追究法律责任,包含查封财产与判以徒刑;而关于避税,由于其不违法,则通常只是进行强制调整,要求纳税人补缴税款。节税与避税的法律区别在于:节税符合法律精神,而避税则是滥用或者错用税法的不违法行为,违背法律精神。因此没有那个国家是反对节税的。由于节税是一种合理的财务行为。比如,一个国家对生产某种严重污染环境的产品要征收环保税,一个纳税人能够使用三种方法来少缴纳或者不缴纳税收。一是去积极研制开发并生产绿色产品来取代污染环境产品(节税);二是钻“严重污染环境”标准的空子,继续生产不“严重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