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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开采过程中引起哪些地质灾害矿山地质灾害又称矿井地质灾害、采矿地质灾害、矿区地质灾害等是指在矿床开采活动中,因大量采掘井巷破坏和岩土体变形以及矿区地质、水文地质条件与自然环境发生严重变化,危害人类生命财产安全,破坏采矿工程设备和矿区资源环境,影响采矿生产的灾害。矿山地质灾害可以分为地面和井下两种:1地面矿山地质灾害主要有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滑坡、崩塌、泥石流、煤自燃等。2.井下矿山地质灾害主要有冒顶、片帮、突水、突泥、井下热害、矿震、岩爆、井下煤自燃、油气井管套损坏、矿坑水污染等。狭义的矿山地质灾害是指发生在井下的地质灾害。在各种矿井中,以煤矿最严重,其矿井地质灾害种类多,发生频率高,分布广,破坏损失最大。除煤矿外,铁矿、铜矿、铅锌矿等金属矿和一些非金属矿也有不同程度的矿山地质灾害。开采放射性矿产,还有放射性灾害。采空塌陷是矿山开采过程中经常遇见的一种灾害,矿山采空区地面塌陷在许多矿区均有发育,尤以北方煤田区最为严重。从成因上看,主要是由于盲目开采及滥采等不合理行为,加之爆破等一些震动因素,使得顶板较薄(最薄不足1米)之处极易塌陷。从全国看,采空塌陷与采矿量成直线关系。采空塌陷一般较大,面积一般均在几百米以上,大者如湖南杨梅山煤矿塌陷,长2km,宽Ikg深12m,塌陷面积达百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