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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镇2023年度村(社区)目标综合管理考评实施方案一、考评对象(一)分X个村、X个涉农社区(含XX村、XX村)、X个城市社区进行考评。(二)分村“两委”正职、村“两委”副职、村“两委”一般干部,社区“两委”正职、社区“两委”副职、社区一般干部6个序列对村(社区)干部进行考核。二、考评内容及分值(一)考评内容1 .常规性工作。(1)农村5项:党的建设【含党建+信访、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分、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思想(意识形态)、统一战线(民族宗教)】、文明创建(含精神文明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文化体育)、社会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和治理、违法建设)、社会事务【含项目建设、
2、民政、人社、互联网+政务服务、退役军人事务(双拥)、民生工程、卫生健康、统计】、农业农村(含乡村振兴、现代农业、水利、人居环境整治、国土资源管理、林业)。(2)涉农社区5项:党的建设【含党建+信访、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思想(意识形态)、统一战线(民族宗教)】、文明创建和社区治理(含精神文明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文化体育、小区治理)、社会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和治理、违法建设)、社会事务【含项目建设、民政、人社、互联网+政务服务、退役军人事务(双拥)、民生工程、卫生健康、统计】、农业农村(含乡村振兴、现代农业、水利、人居环境整治、国土资源管理、林业)
3、。(3)城市社区4项:党的建设【含党建+信访、城市基层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思想(意识形态)、统一战线(民族宗教)】、文明创建和社区治理(含精神文明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文化体育、小区治理)、社会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社会事务【民政、人社、互联网+政务服务、退役军人事务(双拥)、民生工程、卫生健康、统计】。2 .阶段性重点工作。阶段性重点工作是各分管领导根据县对镇临时安排的重点工作。由各分管领导提出建议,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审核,考评细则及考评方式由各分管领导自行确定,结果纳入季度考评结果。上季度工作考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纳入下季度工作考评内容。(二)考评形式村(
4、社区)考评按季度开展,如各分管领导认为有必要,经向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汇报同意后,可随时开展工作督查,督查结果纳入季度考评结果。(三)考评分值1 .常规分值满分为IOO分,其中40分作为每季度常规性工作考评分值,60分作为阶段性重点工作考评分值,该60分结合每季度考评涉及到的“X”项目数进行分配。各项工作分值所占比重由会议研究确定。2 .加减分建立正负面清单,按照关于印发XX镇督查督办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采取“查原文、看文号、对印章、核事项”的方法认定。同一项工作受到多次表彰的,只以最高表彰加一次分。3 .“一票否决”事项对社会治理工作、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等实行“一票
5、否决”,具体情形由镇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三、考评方式常规性工作实行按季考评,由镇督查办牵头,各涉及部门季末统一集中到村(社区)考评。各分管领导在每个月末将下月分管工作要点发镇督查办汇总,每个季度的第三个月初将本季度常规性工作考评细则上报镇督查办,督查办统一汇总并经镇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各项工作所占分值后,以文件形式将考评细则统一发至各村(社区)。每个季度第三个月末,镇督查办牵头,组织各牵头考评部门经办人员一并到各村(社区)开展季度考评工作。下个季度第一个月初,各分管领导将上季度考评结果经本人签字确认后统一报送至镇督查办,由镇督查办负责汇总、统分并经镇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后,以文件形式发布
6、通报。四、考评结果运用(一)基本工资与季度绩效考评结果与村(社区)干部绩效工资相挂钩。1 .基本工资(1)村干部:村“两委”正职3130元/月,村“两委”副职2820元/月,村“两委”一般干部(不含乡村振兴“特派村官”)2510元/月,乡村振兴“特派村官”3017元/月(全日制本科参照执行)。(2)社区干部:根据县级文件另行研究,未出台前按照原工资标准执行。2 .工作绩效(1)村干部村“两委”正职:“党建+信访”绩效400元/月,季度绩效950元/月,共1350元/月;村“两委”副职:“党建+信访”绩效400元/月,季度绩效810元/月,共1210元/月;村“两委”一般干部(不含乡村振兴“特派
7、村官”):“党建+信访”绩效400元/月,季度绩效680元/月,共1080元/月(乡村振兴专员、村级后备干部参照执行);乡村振兴“特派村官”:“党建+信访”绩效400元/月,季度绩效893元/月,共1293元/月。(2)社区干部根据县级文件另行研究,未出台前按照原工资标准执行。(3)季度绩效兑现“党建+信访”绩效和季度综合考评绩效根据季度考评结果兑现,其中村和涉农社区前三名按150%、140%、130%兑现,后三名按70%、60%.50%兑现,其他按照100%兑现;城市社区前两名按150%、140%兑现,后两名按60%、50%兑现,其他按照100%兑现。对造成“一票否决”事项的,全额扣除当季度
8、绩效工资。(二)年终考评结果与年终绩效村(社区)年终综合考评结果根据季度考评结果,按2:3:2:3合成。1村(社区):对村和涉农社区年终综合考评结果的前三名,分别给予20000元、15000元、IOOOO元奖励;对城市社区前两名给予20000元、15000元奖励;村和涉农社区的后三名、城市社区的后两名,村(社区)正职给予500元经济处罚、副职给予400元经济处罚、一般干部给予300元经济处罚。(1)党的建设【含党建+信访、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分、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思想(意识形态)、统一战线(民族宗教)】工作,村和涉农社区的前三名,分别给予10000元、8000元、6000元奖励,后三名的村(社区)
9、书记给予300元、经办人给予200元经济处罚;城市社区的前两名给予10000元、8000元奖励,后两名社区书记给予400元、经办人给予300元经济处罚。(2)文明创建(含精神文明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文化体育)工作,村的前三名,分别给予6000元、5000元、4000元奖励,后三名的村(社区)书记给予300元、经办人给予200元经济处罚;涉农社区的前三名,分别给予IOOOo元、8000元、6000元奖励,后三名的村(社区)书记给予400元、经办人给予300元经济处罚;城市社区的前两名给予IooOO元、8000元奖励,后两名社区书记给予400元、经办人给予300元经济处罚。(3)社会综合治理
10、(平安建设、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和治理、违法建设)工作,村和涉农社区的前三名,分别给予6000元、5000元、4000元奖励,后三名的村(社区)书记给予300元、经办人给予200元经济处罚;城市社区的前两名给予6000元、5000元奖励,后两名社区书记给予400元、经办人给予300元经济处罚。(4)社会事务(含项目建设、民政、人社、互联网+政务服务、退役军人事务、民生工程、卫生健康、统计)工作,村和涉农社区的前三名,分别给予6000元、5000元、4000元奖励,后三名的村(社区)书记给予300元、经办人给予200元经济处罚;城市社区的前两名给予6000元、5000元奖励,后两名社区书
11、记给予400元、经办人给予300元经济处罚。(5)农业农村(含乡村振兴、现代农业、水利、人居环境整治、国土资源管理、林业)工作,村和涉农社区的前三名,分别给予6000元、5000元、4000元奖励,后三名的村(社区)书记给予300元、经办人给予200元经济处罚。其他阶段性重点工作奖励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经镇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奖励资金由镇财政保障,全部奖励到个人。综合考评奖励中,村(社区)书记原则上高于其他干部分配额;单项工作奖励中,村社区(书记)和经办人原则上高于其他干部分配额。2.村(社区)干部:村(社区)干部年终考核结果,按照工作实绩80分和满意度测评20分合成;其中工作实绩的4
12、8分根据村(社区)综合考评得分确定,32分根据村(社区)干部个人经办工作得分确定,经办多项工作的,根据相应工作分值的加权得分确定;村(社区)“两委”正职的8分由党政主要领导打分确定,6分由班子成员打分确定,4分由二级机构及各股室负责人打分确定,2分由群众打分确定;村(社区)正职以外的其他干部的6分由联系村班子成员打分确定,5分由驻村(社区)点长、村(社区)书记打分确定,5分由本村(社区)正职以外的干部相互打分确定,4分由群众打分确定。村(社区)干部年终考核结果,严格按照“2:4:3:1”的比例确定“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等次。对“一票否决”的,村(社区)书记及相关经办人年度考核不
13、得定为“优秀”等次。对村(社区)“两委”正职,考核“优秀”等次的,一次性给予6000元奖励;考核“良好”等次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奖励;考核“一般”等次的,一次性给予3000元奖励。对村(社区)“两委”副职,考核“优秀”等次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奖励;考核“良好”等次的,一次性给予4000元奖励;考核“一般”等次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奖励。对村(社区)一般干部,考核“优秀”等次的,一次性给予4000元奖励;考核“良好”等次的,一次性给予3000元奖励;考核“一般”等次的,一次性给予1500元奖励。对年度考核为“较差”等次的,综合考评和单项工作奖金分配时,不得高于其他干部的60%o如年终考
14、评中,镇被县确定为“优秀”等次,村(社区)干部考核结果不设“较差”等次,按照“2:4:4”的比例确定“优秀”、“良好”、“一般”等次。五、相关制度(一)实行督办单制度。在季度考评过程中,考评工作人员必须现场进行打分,同时打分表需经被考评村(社区)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考评人员现场向被考评单位开具督办单,限期整改。限期内仍未能完成整改任务的,在下季度考评中,从该项考评分中继续扣除相应分值,直至完成任务。(二)建立考评申诉制度。被考评对象均有权对考评结果提出申诉,申诉应用文字材料向镇督查办提出,镇督查办可派人对申诉对象的具体问题进行复查,如申诉情况属实,应予以纠正,如情况复杂,
15、且难以确定的,可从班子成员中随机抽出5名成员进行无记名评定,如确因考评人员工作失误造成考评错误的,可报班子会做出更正。(三)实行工作问责制度。对考评人员打人情分等造成考评结果不公正的,镇纪委将严肃问责并取消该经办人员以后对村(社区)考评资格。六、相关要求(一)提前制定考评细则。各考评细则由纳入到考评内容的分管领导制定,镇督查办汇总,随每季度具体考评方案下发,无考评细则的一律不予纳入考评。(二)提前安排布置任务。每季度初对各村(社区)召开一次工作总结及布置会,对前一季度工作予以总结并安排下季度工作。(三)加强工作指导调度。考评部门要实时掌握工作落实情况,及时解决村(社区)工作中存在问题,调度后进村(社区)工作进度,确保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本考评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未尽事宜,另行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