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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一章建设工程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1 .目的为了预防、操作和排解建设工程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建设工程职业病危害分类治理方法)、(作业园地职业健康监督治理暂行规定),特制订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汇X工范围内。3 .术语和定义3.1 建设工程指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工程3.2 建设工程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是指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根本建设工程、技术改建工程和引进的建设工程,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卫生设施的投资应纳入建设工程预算。3 .3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工程指存
2、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程。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工程分为职业病危害一般、职业病危害较重和职业病危害严峻三类。4 .职责4.1 企管部是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阶段“三同时的责任部门。4.2 技术中心是建设工程施工与试生产阶段“三同时的责任部门4. 3平安环保部是建设工程职业卫生监督治理部门。5. 4财务部负责建设工程职业卫生资金的有效投入。5.工作程序5. 1公司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均应有职能部门托付依法取得省级人民政府X行政部门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效劳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3、,并向X行政部门提供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汇报和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工程方可开工。5.2在初设阶段,公司企管部、工程部、设备物资部、平安生产环保部、技术部、综合办、财务部等职能部门参与工程职业卫生的审核,同时将审核意见向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汇报。5. 3在施工阶段,公司平安生产环保部应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业卫生有关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施工进展进行现场监督。5. 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托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效劳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操作效果评价,职业病危害操作效果评价应当尽可能由原编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汇报的机构承当。5. 5建设工程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
4、设的职业病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在试运行期间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工作园地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在试运行12个月内进行职业病危害操作效果评价。6. 6职业病危害轻微的建设工程,应当将职业病危害操作效果评价汇报原评价备案卫生行政部门。5.7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严峻的建设工程,应当向原审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汇报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填写(建设工程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并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5.8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工程。其相应的职业病设施应当同步进行卫生验收。5.9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严峻的建设工程必须经卫生验收合格,并取得卫生行政许可批文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5.10建设工程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结束后,各职能部门认真整理资料并归档。6.附则本制度由平安生产环保部制定、解释;自公司安委会审核通过之日起执行。表格模板表格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