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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妥善做好禁食野生动物后续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认真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及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303号)、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蛙类保护管理的通知(农渔发2023)15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组织实施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技术指南的函(林函护字(2023)50号)及*省林业和草原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省妥善做好禁食野生动物后续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林草字2023)2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妥善做好我市禁食野生动物后续处置工作,结合我市实际,
2、现提出指导意见如下。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有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遵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禁食野生动物后续工作的有关要求,全面清理整顿野生动物人工养殖活动,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坚决维护全市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和社会稳定风险,切实保障野生动物养殖场(户)的合法利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二、工作原则(一)属地管理。各县区政府是妥善处置禁食野生动物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禁食野生动物养殖场(户)退出和在养野生动物处置以及督办协调、督查指导等相关工作。(二)分类退出。区分禁食野生动物养殖场(户)是否存在
3、违法行为、是否转变养殖利用目的、养殖动物是否纳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等名录管理情况,实施分类退出。(三)科学处置。坚持保护优先、科学分类,对禁食野生动物养殖场(户)退出工作中需处置的在养野生动物,依法科学妥善处置,防范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危害等次生问题。对养殖场(户)退出造成的合法财产损失,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酌情适当补偿。三、工作任务(一)宣传引导。各县区组织宣传部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妥善做好在养野生动物处置工作宣传,加强舆情监测,指导舆情应对处置,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相关报道,加强问题疏导、舆论引导,为妥善处置禁食野生动物工作营造和谐氛围。(责任单位:市林草局、各县区政府)(二)核实确认底数。
4、各县区政府要组织林业、农业农村、扶贫等部门对辖区范围内野生动物养殖场(户)进行登记造册,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深入实地现场、见物点数,对在养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物种、数量、繁育设施、用途、持有证件等基础数据进行当场确认,由核查登记工作人员和禁食野生动物养殖场(户)双方在核查登记表上签字盖章确认,做到“一户一册”,确保数据真实准确。(责任单位:市林草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政府)(S)依法退出。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各县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依职权按下列情况对禁食野生动物养殖场实施分类依法退出。(责任单位:市林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1对存在违法行为的禁食野生动物养殖场(户),依
5、法处罚。特别是对无法说明在养野生动物合法来源、超出许可证范围养殖野生动物和非法经营利用野生动物的,要查实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处罚。违规取得行政许可或违法从事养殖利用的不予补偿。2,对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全部或部分为禁食野生动物的人工繁育养殖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按照“谁发证谁撤回”的原则,撤回并注销所核发的人工繁育许可证件或文书,并一律停止以食用为目的出售、运输野生动物等活动,变更后证件或文书需要明确载明非食用,造成的财产损失,各县区政府结合本地实际,酌情适当给予补偿。3,对养殖场(户)人工繁育种类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林业主管部门已核发人工繁育许可证件或文书的,撤回并注销所核发的许可证件或文
6、书,其人工繁育种群管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规定。林业主管部门向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做好资料交接等工作,保障养殖场(户)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四)妥善处置。按照国家林草局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技术指南,各县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禁食野生动物按照放归自然、收容救护、转作他用、无害化处理等方式制定处置方案,及时处置到位。(责任单位:市林草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政府)(五)酌情补偿。补偿对象为合法从事野生动物养殖活动的养殖场(户)。补偿标准由各县区政府按照本地实际情况,根据在养野生动物的种类、数量,适当兼顾养殖设施投入和养殖模式等因素自行确定。各县区政府要加强跨区域沟通协调,避免补偿标准差距过大引发新的矛
7、盾。补偿资金由各县区政府结合本地实际统筹解决。各县区政府要制定补偿方案,落实落细调查摸底、数据认定、补偿协议签订、补偿资金拨付等具体工作。2023年9月30前,各县区禁食野生动物后续处置工作全面完成。(责任单位:市林草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提高政治站位,以对人民生命和公共卫生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工作。县区政府要抽调专人,组成工作专班,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时限,落实落细摸底调查、数据认定、补偿协议签订、补偿资金拨付等工作,确保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工作稳妥有序开展。(二)明确责任分工。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履行禁食野生
8、动物后续处置工作属地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落实。林草、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等相关部门,要做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禁食野生动物后续工作平稳有序开展。(三)强化执法监管。公安、林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对野生动物及产品经营利用场所、繁育场所、网络交易信息平台进行全面系统排查,依法整治取缔违法违规交易场所,严禁任何形式的非法交易活动,彻底斩断乱捕滥猎、走私和非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的利益链条,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形成联合执法打击的高压势态。(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各部门要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正确理解决定出台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形成共同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同时,要深入细致做好养殖户思想工作,提前化解可能出现的矛盾,确保退得出、稳得住,切实维护社会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