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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昆明耀龙供用电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QY1WI昆明耀龙供用电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Y1W1ZD-AQ-2011昆明耀龙供用电有限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2011年版)2011J0-20公布2011-10-28实施昆明耀龙供用电有限公司公布前言III1范围12有关支持性文件13 术语与定义14 职责15 承包商管理原则36有关方安全责任37 承包商资质审查48 承包商合同操纵49 承包商过程管理510承包商安健环要求811承包商安全业绩评价1112承包商安全信息公布1113承包商安全预警1114承包商停工管理1115附录12附件A(规范性附录)承包商安全管理流程图12附件B(规范性附录)承包商及其从业人
2、员安全资质审查标准12附件C(规范性附录)承包商需提交的安全施工资质审查资料12附件D(规范性附录)承包商安全教育培训记录12附件E(规范性附录)承包商项目管理流程检查表12附件F(规范性附录)承包商安全业绩评价表12附件G(规范性附录)安全保证金考核会签表12附件H(规范性附录)“两种人”备案格式12附件1(规范性附录)安全管理预警通知书12附件J(规范性附录)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协议12附件K(规范性附录)承包商作业人员工作证12附件1(规范性附录)承包商入场检查记录12为进一步规范与强化昆明耀龙供用电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工作,促使承包商持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防止与减少承包商电力安全事故,保证
3、人身安全与健康,保证电网、设备安全稳固运行,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由昆明耀龙供用电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昆明耀龙供用电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本标准要紧起草人:李忠平。本标准要紧审核人:杨云滔、伏庭荣、杨晓禹、潘英、黄运峰、李锐、陈斌。本标准由黄强批准。本标准由昆明耀龙供用电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昆明耀龙供用电有限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在昆明耀龙供用电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范围内,从事电力生产与电力建设工程外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安全管理。在耀龙公司从事或者以劳务输出形式参与电力生产、电力建设、电力迁改等工程的承包商,务必执行本标准。2有关支持性文件下
4、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者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2.1 中华人民共与国安全生产法2.2 中华人民共与国劳动法2.3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4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2010第30号)2.5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与变电所电气部分)(D1408-91)2.6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D1409-91)2.7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与机械部分)2.8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D15009.3-199
5、7)2.9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D15009.2-2004)2.10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南方电网公司2.11 变电站安健环设施标准(Q/CSG10001-2004)2.12 电网建设工程安全与环境管理设施规范应用手册(CSG/MS0912-2007)2.13 云南电网公司大修技改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试行)(QG/YW-AJ-09-2008)2.14 云南电网公司工程外包、劳务分包与临时用工管理标准(QB/YW205-03-2007)2.15 云南电网公司三大措施管理办法(试行)(QGZYW-SC-11-2009)2.16 昆明供电局施工单位进入生产场所作业管理规定(QGYWK
6、M206-13-2009)2.17 昆明供电局安全生产责任奖惩实施细则(试行)(QG/YWKM205-01-2009)2.18 昆明供电局承包商安全管理实施细则(QB/YWKM205-19-2011)2.19 昆明耀龙供用电有限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试行)3术语与定义3.1 发包单位:指昆明耀龙供用电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下列简称耀龙公司)承担发包项目的单位。3.2 承包商:指承担或者以劳务输出形式参与耀龙公司电力生产与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3.3 公司项目责任单位:指代表耀龙公司具体实施外包工程管理,对外包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进行监管的部门与单位。4职责4.1安全监
7、察部4.1.1归口管理本标准。4.1.2协调、指导有关管理部门、项目责任单位执行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4.1.3审核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4.1.4协助建设方认定承包商“两种人”资质。4.1.5监督公司各项目责任单位对承包商进行安全教育培训。1.1 .6组织评估承包商安全业绩评价。1.1.7 监督、检查承包商的安全过程管理。1.1.8 协调或者组织开展外包工程的安全事故调查。1.2 公司工程管理部4 .2.1归口管理公司外包工程项目安全。5 .2.2在作业管控中落实本标准有关要求。6 .2.3根据风险、后果及工程规模确定外包工程管控级别。7 .2.4督促公司项目责
8、任单位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职责。8 .2.5对承包商的作业管控进行监督、检查。9 .2.6协调开展外包工程安全事故调查。4.3 财务部根据有关单位申请及证明材料,按本规定做好承包商工程结算工作。4.4 市场开发部4.4.1保持与发包方及公司各部门、基层联系,进行变更管理。4.4.2协调开展外包工程安全事故调查。4.5公司项目责任单位4.5.1组织在项目管理中落实本标准有关要求。4.5.2组织识别、评估承包商带来的风险并提出操纵要求。4.5.3组织对参加工程项目招标的承包商进行资质审查。4.5.4组织办理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与安全协议。4.5.5组织对进入本单位作业的所有外单位人员进行安全培训。4.
9、5.6组织审查承包商施工方案、“三措(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4.5.7指定外包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4.5.8组织对外包工程进行项目安全技术交底。4.5.9组织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承包商项目管理流程检查表(附录E)及承包商安全业绩评价表(附录F)的完成。4.5.10按规定协调开展外包工程的安全事故调查。4.5.11组织向承包商传达有关安全工作信息。4.5.12负责核对、核查承包单位的“两种人”名单。4. 5.13组织对承包商安健环表现与服务质量进行评价。4.6运行单位(特指35kV乌撤庄变电站、新建小区配套项目配电室及0.4kV低压线路运行保护工作)4.6.
10、1组织办理外单位工作任务许可单。4.6.2组织核查承包单位的“两种人”名单。4.6.3组织会签外单位的工作票。4.6.4组织按工作票要求落实有关安全措施,办理工作许可手续。4.6.5组织工作前对外单位的工作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4.6.6组织参与施工方案或者“三措(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审查。4.7承包商4.7.1按照本标准承包商需提交的安全施工资质审查资料(附录C)的要求,提交相应的资料。4.7.2组织履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协议。4.7.3组织执行耀龙公司及上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4.7.4 组织对作业中存在的风险进行辨识与评估,制定安全操纵措施;在作业中落
11、实各项安全措施与要求,对工程安全、质量、进度负责。4.7.5 按规定配置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及安全、质量管理人员,常驻现场,全过程组织安全施工。4.7.6配备与工程规模相习惯的技术人员、施工人员、特种作业人员。4.7.7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足额投入,确保安全防护用品及施工机具满足施工要求。4.7.8组织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作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4.7.9组织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进行定期与专项安全检查。4.7.10组织遵守发包单位的项目管理流程。4.7.11组织编制施工方案及“三措(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4.7.12组织审核承包商的施工作业资质及能力。5承包商管理原则5
12、.1.1 全过程操纵原则。各部门应严格履行管理职能,通力协作,层层负责,严把承包商的资质准入关、合同操纵关、前期准备关、过程操纵关、业绩评价关、工程结算关,对承包商由进到出的全过程进行管理。5.1.2 直线管理原则。直线管理人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执行谁负责”的原则,履行承包商管理职责。5.1.3 等同管理原则。对承包商按本公司员工同等管理,标准统一、要求统一。6有关方安全责任6.1 安全责任6.1.1 有关方(包含发包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商等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按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云南电网公司工程外包、劳务分包与临时用工管理标准执行。6. 1.2公司
13、对承包商的安全工作负责,承担连带责任。6.2事故归属6.2.1因承包商要紧责任造成的承包商或者第三方人身事故的,为承包商事故,发包单位不承担责任,但下列情况除外:a)资质审查不严,承包商不符合要求。b)在开工前未对承包方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与安监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或者者没有完整的记录。c)对危险性生产区域内作业未事先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未要求承包商制定安全措施,未配合做好有关的安全措施(包含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确的安全警示标志等)。d)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者协议中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与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e)上级认为管理存在缺失的。6.2.2承包商施工过程中发生重伤
14、及以上人身事故,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向耀龙公司项目责任单位与监理报告,发生人身死亡事故,还要按规定向事故发生地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同时,承包商有关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事故应急救援,组织进行事故调查。6. 2.3承包商施工过程中发生电网、设备事故及障碍,承包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向耀龙公司项目责任单位与监理报告。同时,承包商有关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协助耀龙公司进行事故应急处置与事故调查。7. 2.4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因承包商责任造成发包单位设备损坏与经济缺失的,发包单位根据合同条款进行索赔。7承包商资质审查7.1 承包商资质审查7.1.1 项目责任单位对承包商进行资质审查。结合承包商提交的
15、资料(附录0,识别、定性评估承包商带来的风险,将审查结果记入承包商安全施工资质审批表(附录B)。7.1.2 承包商有关证照已通过审查的,一年内不再重复对证照进行审查(超过有效期者除外),但资质审查标准内的其它项目,务必按照“一合同,一审查”的原则执行。7.2 承包商选择7. 2.1承包商的选择,应在通过资质审查的单位中选取。7. 2.2选择承包商时,项目责任单位应根据承包商资质审查资料,综合考虑下列因素:a)承包商近三年的安全表现。b)承包商是否有足够的安全资源保障。c)承包商安全管理及施工作业能力。d)在工程中的组织管理机构、项目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素养。e)对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及安全作业程序、计划。f)承包商安健环表现评分结果。g)承包商是否有停牌记录。7. 2.3对承包商的选择结果即为对承包商进入企业带来风险的评估结果。7.3入场检查7. 3.1在实际工作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