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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船级社(CCS) 材料与焊接规范材料与焊接规范20152015修改通报修改通报1. 取消了夏比U型缺口冲击的试样要求l背景 IACS于2003年取消了U型缺口的夏比冲击试验。但当时由于我国许多单位还没有V型试样的加工手段,同时国内很多标准也还保留了U型试验作为验收条件,因此自2006年起本社采用了逐渐减少U型试验的措施。到目前国内已有很多标准和单位采用了V型缺口的冲击试验,完全满足IACS的要求已基本具备条件。第1篇 金属材料l 修订内容 在第2章和第5章中删除了与U型缺口冲击试样相关的内容。l 注意事项 由于我国某些老的产品标准和某些专利产品仍以U型缺口作为验收标准。因此在采标时应予以注
2、意,不应将材规和这些采用U型缺口试验的标准同时引用,以免引起执行时的不同标准的冲突。第1篇 金属材料2. 高强度钢采用不同细化晶粒元素混合加入时,应满足认可的技术条件l背景 由于规范中对混合加入不同细化晶粒元素时的下限量没有明确规定,可能造成细化晶粒元素过低而过大地影响焊接后热影响区性能。l 修订内容 要求钢厂在申请钢材认可时,不仅需要满足规范的要求,还需要满足其提供的技术条件的要求。第1篇 金属材料l注意事项 在钢材认可时,钢厂提供的产品技术条件中除了满足规范规定外,还需根据其产品研制过程中积累的经验,明确混合添加的细化晶粒元素的下限值。 若产品技术条件中混合添加的细化晶粒元素明确偏低时,可
3、要求在认可试验中增加元素含量偏下限的材料进行焊接性能试验。第1篇 金属材料3.修订低温韧性钢技术要求l背景 今年年初,项目组赴国内某船厂调研获悉,该厂承接的8条大型A型独立舱液化船使用的低温用碳钢和碳锰钢均为进口,CCS规范中低温韧性钢章节只涉及镍合金钢,没有专门的低温用碳钢和碳锰钢的牌号,钢厂无法得到CCS对这类低温材料的认可。同时考虑到今年IMO MS93通过了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IGC规则)修正案,为满足市场和客户需求并与IGC规则修正案协调一致,修订材料与焊接规范第1篇第3章第7节低温韧性钢,补充低温韧性钢专用等级和技术要求。第1篇 金属材料(1)修订了适用范围(低温
4、韧性钢)l背景 根据IACS URW1和新生效的IGC规则,对厚度超过40mm的碳锰钢和镍合金钢的夏比V型冲击能量值要特别考虑。 随着近年来的技术发展,低温碳锰钢将广泛运用于散装液化气船;为避免与低合金高强钢符号混淆,采用了新的符号进行标记。第1篇 金属材料(1)修订了适用范围(低温韧性钢)l修订内容 原3.7.1.1中 “厚度不超过50mm”改为“厚度不超过40mm”;并在原句句尾新增一句 “该类用钢除符合本节规定外,还应满足CCS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范的相关要求。” 原3.7.1.2中 “对厚度超过50mm”改为“对厚度超过40mm”。第1篇 金属材料(1)修订了适用范围(低温
5、韧性钢)修订内容 新增3.7.1.3 满足3.7.1.1要求的碳锰钢最小规定屈服强度分为315、355、390N/mm2级别,韧性等级用符号CL-I、CL-II和CL-III表述(其中:C取CCS第1个字母、L表示低温。)注意要点 低温韧性钢的定义同样延用船体结构用钢在强度等级的基础上按钢的韧性等级来表述。第1篇 金属材料(2)修订了碳锰钢和镍合金钢的化学成分l背景 碳锰钢的化学成分内容源自CCS散装液化气体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表,其中P、S和Al的含量根据最新IGC定稿内容作相应修改和增加。 目前国内厂家较少使用0.5NiA和0.5NiB,经专家评审会讨论同意删除上述两钢号。 增加了碳当量的计
6、算公式,目的是判定钢材的焊接性能。 第1篇 金属材料(2)修订了碳锰钢和镍合金钢的化学成分l修订内容第1篇 金属材料(2)修订了碳锰钢和镍合金钢的化学成分l修订内容 第1篇 金属材料(2)修订了碳锰钢和镍合金钢的化学成分l修订内容 3.7.2.4 碳当量Ceq可根据熔炼分析化学成分按下列公式计算: 碳当量最大值不应超过协议允许值。第1篇 金属材料(3)修订了热处理与力学性能l背景 按照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表6.2和表6.3要求进行编写、修改。 引入最低设计温度概念。冲击试验温度与最低设计温度、材料厚度有关。随着材料厚度增加,其内部晶粒组织易变粗大,材料性能可能受到影响。通过降低冲
7、击试验温度进行试验,目的是检测在材料厚度增大的情况下,其低温韧性值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第1篇 金属材料(3)修订了热处理与力学性能l修改内容 3.7.3.1 碳钢和碳锰钢的交货状态和力学性能应符合表3.7.3.1的规定。 3.7.3.2 镍合金钢的的交货状态和力学性能应符合表3.7.3.2的规定。第1篇 金属材料(3)修订了热处理与力学性能l注意要点 实际运用中注意碳锰钢和镍合金钢屈服强度、抗拉强度和伸长率按船体结构钢标准值,而冲击试验温度值应根据最低设计温度、材料厚度而确定。第1篇 金属材料(4)力学性能试验试样的截取l修订内容3.7.3.3(3) 拉伸与冲击试样的截取方向、试样形状和尺寸应符
8、合本篇第2章与本章第1节有关规定,对于拟用于本节3.7.1.1所述用途的钢板,其冲击试样应取横向试样,取样位置及试验值应按CCS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第6章6.1.4.1、6.1.4.2和6.1.5的相关要求。母材和焊接试样取样图见下页第1篇 金属材料(4)力学性能试验试样的截取第1篇 金属材料(4)力学性能试验试样的截取l注意要点实际操作时,注意取样位置和数量,与材料与焊接规范中冲击要求不同。第1篇 金属材料(5)落锤试验l修改内容设计工作温度符合下列情况且厚度在12mm以上的钢板与型钢,如订货协议有要求可进行落锤试验: 碳锰钢拟用于设计工作温度低于-40时; 1.5Ni钢拟用于
9、设计工作温度低于-60时; 2.25 Ni钢拟用于设计工作温度低于-65时 ; 3.5Ni钢拟用于设计工作温度低于-80时; 5Ni钢拟用于设计工作温度低于-90时。删除“落锤试验的结果应提交CCS备查”第1篇 金属材料(5)落锤试验l实施 具体试样制备、试验程序和试验结果要求见材料与焊接规范第1篇第2章第10节。 第1篇 金属材料4. 奥氏体钢将以Rp0.2作为验收的屈服强度l背景 由于实际结构设计中习惯采用Rp0.2作为材料的屈服强度,而目前规范对这类材料却主要以Rp1.0作为屈服强度验收。这对这类材料的采购和使用带来不便。l 修订内容 涉及奥氏体钢板和钢管等均以Rp0.2作为材料的主要验
10、收的屈服强度指标。第1篇 金属材料l注意事项 当客户有需要时,仍可以在其订货合同中明确提出以Rp1.0作为材料的主要验收的屈服强度指标。 对于奥氏体钢管进行液压试验时,需注意试验的压力应由原来的0.7XRp1.0改变为0.8XRp0.2。第1篇 金属材料5. 明确大型锻件取样数量的分界l背景 大型锻件由于个体较大,在制造(铸坯、锻造、热处理)过程中难免造成不同部位的性能差异。虽然规范有重量4t、长度3m的分界要求,但没有明确该分界是取自何种制造阶段,这易导致检验中的分岐。l 修订内容 明确上述分界是在锻态下计量。第1篇 金属材料l注意事项 在计算重量和长度时,应以该锻件在锻造后(终锻),(预计
11、)取下试料(样坯)后,但尚未进行机加工的状态来计量。 第1篇 金属材料6. 批量验收的小型锻件的验收条件l背景 规范规定小型锻件采用抽样检查进行批量验收,但小型锻件由于其锻造过程相对铸件而言有较大的差异性,抽样方法难以很好地保证产品质量的均匀性。因此有必要附加采用一种无损检测方法,来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性。l 修订内容 对重要的小型锻件,要求除抽样的力学性能试验外,还应对每个锻件进行硬度试验。第1篇 金属材料l注意事项 由于不同材料锻件在不同交货态下会有不同的硬度值。因此当规范要求对小型批量验收的锻件以硬度试验作为辅助要求时,验收的硬度指标应在产品认可时,根据产品的材质和交货状态,由工厂和CCS
12、商量确定特定产品的硬度试验位置和硬度指标。 第1篇 金属材料7. 渗碳齿轮锻钢件的抗拉强度指标l背景 齿轮锻钢件为了提高接触疲劳强度和耐磨性,通常合金钢锻件采用渗碳后,进行淬火加低温回火的热处理工艺。在这种情况下,其抗拉强度通常会超过规范规定的上限值。l 修订内容 对采用淬火加低温回火的合金钢渗碳锻钢件,允许其抗拉强度超过规范规定的上限值。第1篇 金属材料l注意事项 考虑到齿轮产品在服役过程上可能承受一定的冲击载荷,因此当产品厂认为其生产的渗碳锻钢件的抗拉强度将超过目前规范规定的上限值时,应考虑在认可时验证产品的冲击韧性基本上仍能满足相应等级材料的最低冲击韧性要求(表5.4.6.2)。 第1篇
13、 金属材料8. 调距桨的批量验收l背景 规范在规定铜合金螺旋桨验收条件时规定了直径不大于1m的小型整体螺旋桨的批量验收条件,但没有规定调矩桨的验收条件。相关单位希望对这类产品确定批量验收的条件。 考虑到调矩桨的桨叶或桨毂具有同材料、同尺寸、同形状的批量检验条件,因此参照原整体螺旋桨的尺寸,确定批量检验的个体最大重量第1篇 金属材料l 修订内容 对于同炉浇铸和热处理,且形状和尺寸相同,批量制造的可调距螺旋桨,若单个铸件(桨叶或桨毂)的重量不大于200kg,可按每批不多于5个,进行批量验收。第1篇 金属材料9. 锚链材料与锚链产品的等级号分离l 背景 由于规范对锚链钢和锚链是作为上下游关联的两类产
14、品分别进行检验,因此分别给予不同的等级号。但目前的等级号与锚链国家标准中的等级号有冲突。同时海工系泊链与制链材料没有区分,在具体操作上可能造成概念不清晰的问题,因此有单位反馈希望予以澄清。第1篇 金属材料l 修订内容 锚链或系泊链的等级号与IACS UR中的等级号相同,其相应的原材料则在其等级号前加M作为钢材与产品链的差别。l注意事项 发证时填写等级符号时加以注意。第1篇 金属材料锚链系泊链钢材M1M2M3MR3MR3SMR4MR4SMR5成品链123R3R3SR4R4SR51. 对第2篇中第2章、第3章、第4章中原材料部分重复的通用性内容进行整合,统一并入第2章。l背景 原规范中在第2,3,
15、4章均有原材料的条文,其中热塑性塑料、热固性塑料、增强材料在第2章塑料材料、第3章纤维增强塑料船体材料和第4章塑料管与配件中均有单独的材料规定,其内容大部分为通用性规定,大篇幅的重复,给现场发证造成困扰。第2篇 非金属材料l 修订内容 第3章纤维增强塑料船体材料和第4章塑料管与配件中原材料部分的通用规定合并到第2章塑料材料中,在第3和第4章中仅保留少量增强塑料船体材料和塑料管材料特有的要求。第2篇 非金属材料2、修订泡沫材料的规定l背景 原规范对泡沫材料的规定涵盖聚氨酯(PU)和PVC(聚氯乙烯)。经调研目前国内玻璃钢造船行业基本没有采用聚氨酯泡沫的情况,主要使用PVC材料。由于编写时间久远,
16、之前对PVC的性能要求过低,而对PVC泡沫密度的要求却过高(不低于80kg/m3),目前技术发展采用60kg/m3的PVC泡沫也能满足要求。第2篇 非金属材料l 修订内容 用作夹层板芯材的PVC(聚氯乙烯)及SAN(苯乙烯-丁二烯共聚物)泡沫材料,其密度应不低于60kg/m3,其常温下基本力学性能应不低于下表的要求,其他泡沫材料可参照执行。第2篇 非金属材料l 修订内容第2篇 非金属材料l 修订内容第2篇 非金属材料3.调整纤维增强塑料船层板试验的压缩强度。l背景 从现场反馈的试验报告来看,目前的压缩弹性模量均无法达到规范规定且与拉伸弹性模量相比低大约40%,而理论上拉伸与弯曲弹性模量应该基本相同。经与上海市玻璃钢研究院沟通,造成该结果的原因主要是测试误差,由于玻璃钢层板压缩测试对试样两个受压面的平行度和垂直度要求很高,实际测试中试样本身的平直度也不够,造成了试验还未开始试样本身已经失稳,因此测试结果和实际值相差很大。第2篇 非金属材料3.调整纤维增强塑料船层板试验的压缩强度。l背景 鉴于此还是采用之前规范中最低7000MPa的规定,即考虑到测试误差,测试结果其实远小于实际性能,从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