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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务人员定期考核工作制度为加强医务人员执业管理,规范医务人员执业行为,提高医务人员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健委医务人员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具体如下:第一条:本制度规定所称医务人员定期考核是指医院按照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对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成绩和业务水平进行的考核。第二条:医院医、技、护、药等医务人员的定期考核工作适用本制度。第三条:医务人员定期考核应当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第四条:医务人员定期考核每一至两年为一个周期,考核工作应在本考核年度内完成。第五条:医务人员定期考核包括职业道德评定、工作成绩和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业
2、务水平测评由医务部考核,职业道德由纪检监察室考核,考核总评结果由人力资源部评定。第六条: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医务人员执业中坚持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以及医德医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依法执业状况等。第七条:医务人员工作成绩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医务人员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考核周期内完成工作量和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和本机构的安排,及时完成相关任务的情况。第八条:业务水平包括医务人员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应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按临床医务人员的专业、级别考
3、核实际工作能力与水平。第九条:医务人员考核结束后送人力资源部备案,同时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医务人员。第十条:医务人员行为记录作为医务人员考核的依据之一。医务人员行为记录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第十一条:良好行为记录包括医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受到院级以上的奖励和表彰、完成各级政府部门指令性任务、取得院级以上技术成果等;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第十二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职业道德、工作成绩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医务人员培训考试考核或通过晋升上一级
4、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考核时仅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第十四条:被考核医务人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5日内,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复核申请。人力资源部于收到申请15日内组织医务部、纪检监察室对医务人员考核结果进行复核。第十五条:医务人员在考核周期内有本办法规定的不合格情形,及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力资源部应当直接认定为考核不合格,并在医务人员考核表上说明:1 .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2 .未经批准,擅自在院外进行执业活动的,但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实施紧急医学措施的除外;3 .跨执业类别进行执业活动的,但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实
5、施紧急医学措施的除外;4 .代他人参加医务人员资格考试的;5 .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6 .索要或者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7 .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者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的;8 ,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9 .未按照规定执行感染控制任务,未有效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造成疾病传播、流行的;10 .故意泄漏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I1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医德较差的;12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者扰乱考核秩序的;13 .违反执业医务人员法有关规定,被行政处罚的。第十六条:医务人员的考核结果纳入所在科室的年终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