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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方银行股权质押合同(2)出质人(以下称甲方):质权人(以下称乙方):公司拟向银行申请贷款万元,按照银行要求由为向银行的该笔贷款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自身权益得到保障,现要求公司作为公司%持股股东对该笔万一元债务担保责任的%(金额一万)提供反担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公司的股权质押给乙方,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质押反担保的范围:1本合同中甲方向乙方所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债权:乙方为公司向银行的一万元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即元(大写人民币元整)。2 .反担保债权万元产生的利息。3 .乙方实现反担保债权万一元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聘请第三方评估机
2、构的费用、诉讼费等费用。4 .质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时起,至乙方为公司承担全部担保责任后个月或免除乙方对公司的全部担保责任时止,以二者中质押期限长者为准。第二条质押标的物质押标的物为甲方所持有公司股权,即股(不包括本合同生效以前该股权已经产生的派生权益)。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生效后日内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第四条在乙方实现甲方对乙方质押担保的反担保债权时,以乙方聘请的具有评估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股权价值为准作为质押股权的价值。第五条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第六条到期不能归还借款导致乙方承担了相关保证责任,乙方有权处分甲方质押给乙方的股权,所得款项优先清偿甲方对乙方承担的反担保债权。第七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的,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出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合同签订时间:质权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合同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