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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摘】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规范(征求意见稿)术 语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为人员疏散和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场所提供照明和疏散指示的系统,由各类消防应急灯具及相关装置组成。 消防应急灯具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标志的各类灯具,包括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和消防应急照明标志复合灯具。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luminaire 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的消防应急灯具。 消防应急标志灯具 Fire emergen
2、cy indicating luminaire 用图形和/或文字完成下述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 a) 指示安全出口、指示楼层、避难层(间); b) 指示疏散方向; c) 指示灭火器材、消火栓箱、消防电梯、残疾人楼梯位置及其方向;d) 指示禁止入内的通道、场所及危险品存放处。 消防应急照明标志复合灯具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 indicating luminaire 同时具备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 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powered by self contained battery
3、电池、光源及相关电路装在灯具内部的消防应急灯具。 消防应急灯具用应急电源盒 Emergency power supply cell for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中与光源未在同一灯具内部内的电池及相关电路的部件。 子母型消防应急灯具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s) powered by another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s battery 子消防应急灯具内无独立的电池而由与之相关的母消防应急灯具供电,其工作状态受母灯具控制的一组消防应急灯具。 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Fire emergency
4、 luminaire powered by centralized batterys 灯具内无独立的电池而由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供电的消防应急灯具。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 Centralizing power supply for fire emergency lighting火灾发生时,为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供电、以蓄电池为能源的电源。 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controlled by central control panel工作状态由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的消防应急灯具。 应急照明控制器Central control panel for fire
5、 emergency luminaire控制并显示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应急照明配电箱及相关附件等工作状态的控制与显示装置。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系统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 consists of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s powered by self contained battery由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配电箱及相关附件等组成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Central controlled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
6、consists of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s powered by self contained battery由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配电箱及相关附件等组成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 consists of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s powered by centralized battery由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及相关附件等组成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
7、统 Central controlled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 consists of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s powered by centralized battery由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及相关附件组成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应急照明配电箱 Switch board for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为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供电的供配电装置。 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 Distribution and switch equipment for
8、 fire emergency lighting为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输出进行分配电的供配电装置。系统分类与选择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根据电源(蓄电池组)和转入应急控制方式的设置不同,分为下列四类系统: 1 A类系统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系统内可包括子母型消防应急灯具)。2 B类系统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3 C类系统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系统内可包括子母型消防应急灯具)。4 D类系统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同一应急输出支路不应穿越两个防火分区或两个楼层,每个支路工作电流不宜大于10A,消防应急灯具数量不宜超过25个。在疏散走道敷设线路的接线盒和消防应急灯具的防护等级应达到IP65
9、的要求。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低压配电室或防火分区内的配电间。应急照明分配电箱宜单独设置在每个防火分区,分配电箱宜设置在配电间或竖井内,未设置在配电间或竖井时应选用防水防火性能的分配电箱。高层建筑疏散楼梯间宜单独设置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分配电箱或独立的应急输出支路。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主电源应接入专用照明供电回路,正常照明电源中断后,系统应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单相供电的集中电源的单机总功率不应大于10kW,三相供电的集中电源的单机总功率不应大于30kW。线路敷设由B类和D类系统输出的配电干线在竖井外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阻燃导线穿金属管或经阻燃处理的硬质塑料管保护,敷设在不燃烧体内,
10、且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0mm;阻燃电缆应在防火线槽或防火桥架内敷设;矿物绝缘电缆或A级防火电缆可在桥架内敷设。由B类和D类系统输出的配电支线应采用阻燃导线,竖井外成束敷设时应在防火线槽内敷设,分支线路应穿金属管敷设。应急照明分支线路不得跨越防火分区。一般要求设置C、D类系统的建筑中可局部设置A或B类系统。消防应急标志灯的设置应保证疏散走道上或公共厅室内的人员在任何位置都能看到疏散指示(出口标志或指示疏散方向的标志),并应根据应用场所选择规格适宜的标志灯,视距应满足附录A的要求。消防应急照明灯的设置应保证应急照明区域内的照度均匀分布,宜采用多点设置方式。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灯的设置,应能连续引
11、导该区域内的人员疏散到安全区域。消防安全疏散指示应设在醒目位置,不应设置在经常被遮挡的位置,不应设置在门、窗或其它可移动的物体上。消防安全疏散指示的正面或其邻近不得有妨碍公众视读的障碍物。盲人集中的场所宜设置声音疏散指示系统。消防应急标志灯的设置下列部位或场所应设置指示出口的消防应急标志灯:1 建筑物内的安全出口;2 多层、高层建筑中各楼层通向疏散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的门口;3 公共建筑室内最远点至房间疏散门距离超过15m的房间出口;4 在地面首层无障碍出口处应设置肢残人员标志,并在各层消防电梯口设置肢残人员标志。指示出口的消防应急标志灯的设置应符合下述要求:1 应设置在出口门的内侧,其标志
12、面应朝向建筑物内的疏散通道;2 应设置在出口门的上方居中或门的旁边,底边离门框距离不大于200mm。下列部位或场所应设置指示疏散方向的消防应急标志灯:1 疏散走道拐弯处;2 地下室疏散楼梯间;3 超过20m的直行走道、超过10m的袋型走道;4 人防工程;5 避难间、避难层及其他安全场所。楼梯间应设置指示楼层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地面层应同时设置指示地面层和指示安全出口方向的消防应急标志灯。指示疏散方向的消防应急标志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设置在疏散走道的顶部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2.2m2.5m;2 设置在疏散走道的侧面墙上时,设置高度宜底边距地1m以下,标志灯设置间距不应大于10m,灯具突出
13、墙面部分的尺寸不宜超过20mm,且表面平滑;3 指示疏散方向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在地面设置时,灯具最高点与地面垂直距离高度不应大于3mm,灯具边缘与地面垂直距离高度不应大于1mm,标志灯设置间距不应大于3m;4 导向光流型消防应急标志灯的指示方向应与疏散方向相同,标志灯设置间距不应大于1.5m,在地面设置时应符合本条第2款要求;5 地面设置的消防应急标志灯防护等级应符合IP65要求。注:1、2种设置方式可在消防应急标志灯中增设消防标志牌。展览厅、商场、候车(船)室、民航候机厅、营业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在满足6.2.5条要求的基础上,还应满足下列要求:宜在疏散路线的上方设置消防应急标志灯,消防应急标志
14、灯的疏散方向应指向固定的安全出口,标志灯设置间距不应大于20m;室内高度为3.5m4.5m的场所应设置指示疏散方向的中型消防应急标志灯,高度超过4.5m的场所应设置指示疏散方向的大型消防应急标志灯,设置间距不应大于60m,展览厅、商场设置间距不宜大于40m,消防应急标志灯底边距地面高度宜大于3m;消防应急照明灯的设置下列部位或场所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1 建筑物内的疏散走道、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难层(间);2 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供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3 无自然采光或夜间
15、使用的公共场所及公共场所内流动人员数不少于5人的房间;4 寄宿制幼儿园和小学的寝室、老年公寓的房间、医院的病房和监护室等需要救援人员协助疏散的场所。四星级及以上的宾馆,宜在客房内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消防应急照明灯的设置应符合下述要求:1 应优先设置在走道交叉处及拐弯处、自动扶梯上方或侧上方附近;2 宜嵌顶或吸顶安装,当条件限制时可设置于走道侧面墙上,其底边距地高度宜大于2.5m;3 应根据环境合理选用具有防潮、防水、防尘、防爆、防震、耐腐蚀和抗机械损伤等防护类别和等级的消防应急照明灯;4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等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房间可使用正常照明灯具。建筑物内发生火灾时,仍需消防作业的工作区域的照度应保持正常照明的照度值。(非电池供电)应急照明灯具的设置应使下列地点的照度高于其周边区域的照度:1 指定的疏散出口和安全标志;2 疏散走道中每个行进方向改变处;3 每个内连走廊的连接处;4 安全出口的外面及其附近区域。系统供电系统供电应符合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的要求,供电负荷应分别满足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