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工作方案201799号.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工作方案201799号.docx(12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吉林省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工作方案为使大众广泛了解中医药(含民族医药)的起源和发展历程,更好地传承和发扬中医药优秀文化,促进我省中医药文化繁荣发展,充分展现吉林中医药文化底蕴,省中医药管理局决定建设一批吉林省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特制订以下工作方案。一、意义与目的中医药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瑰宝,是打开中华文明宝库的钥匙。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是中医药文化的展示平台、知识平台和教育平台,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有利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保护、宣传中医药文化,利用文化价值感召力产生的影响,提升我国文化软实力;有利于推进吉林省特色健康文化建设,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文化素养,构建中华优秀
2、传统文化传承体系。二、建设目标(一)宣传展示中医药文化。根据基地的功能与定位,积极向社会各界宣传展示中医药文化内涵与特色,认真做好接待参观工作,同时积极组织社会各界前来交流,扩大基地宣传的覆盖面。(二)开展中医药文化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平台优势,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中医药文化教育活动,加强基地与社会大众的互动交流,进一步普及中医药文化知识,传播中医药健康文化理念。(三)拓展中医药文化推广渠道。通过网络、媒体、中医药文化产品、宣传活动等多种有效形式,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及推广,扩大中医药的社会影响力。(四)加强中医药文化人才培养。以基地为载体,加强中医药文化人才的培养,建立并完善中医药文化人
3、才队伍,组织中医药文化专题培训、学习与交流,不断提高中医药文化人才的素质。(五)承担党政部门委托的有关中医药文化的公益性活动。三、建设标准中医药文化基地建设应符合如下标准:(一)具备丰富的中医药文化内涵,能够对基地主题等相关内容进行深入挖掘、整理、研究、推广和应用;(二)具有专门的基地运营场所,功能布局合理,场地面积须适应基地发展需求,原则上不少于500平方米;基地建筑外观体现传统文化特点,并能通过合理环节展现中医药特色;(三)具备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活动所需的配套设施,并适时完善、更新;(四)面向社会开放,在当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具有相应的接待能力,原则上每年接待参观人数不少于
4、IOoOO人次,每年开放时间不少于200天;(五)能够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中医药文化宣传交流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六)设有专门的中医药文化基地管理部门,配有专职管理人员,具备专业的人才队伍。基地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学历或接受专门的业务培训,能够对基地建设、运行、维护开展日常管理;(七)建有相关网站或网页,内容丰富,制作精美,形式生动活泼,更新及时;(A)具有与基地主题相关的文化产品(如研究论著、科普读物、宣传画册、音像制品等),中医药特色突出,内容丰富,适时更新;(九)具备健全规范的基地管理制度,每年度均制定基地工作计划,按时上报年度自查报告;(+)具备基地建设发展的必要经费和保障措施。
5、四、申报吉林省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是指在吉林省内依法从事与中医药文化相关的研究、展示、宣传、教育及其他活动,经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评审认定,具有示范和引领作用的实体机构。凡吉林省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且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符合中医药文化基地基本条件和建设标准的,均可以根据相关要求进行申报。(一)申报范围。中医药医疗、保健、教育、科研、产业、文化等独立法人机构。(二)申报基本条件。1、单位发展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政策,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明确的主营业务;守法经营,无违法、违规行为;2、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中医药文化资源,以展示中医药文化为主题,突出本基地特色优势;3、
6、具有专门的中医药文化专题展示场地和配套服务设施;4、具备健全规范的中医药文化基地建设发展内部管理规章制度;5、具有专门负责基地运营管理的部门及人才团队,并具有较强的综合业务能力;6、具有切实可行的中长期发展目标和规划;7、具备维护和发展中医药文化基地的经费和保障措施。(三)申报程序及材料。申报单位应按照如下要求进行申报:1、自愿申报。申报单位应通过所在地中医药管理局逐级提出申请。2、申报单位需提交如下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法人证书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2)吉林省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申报书(见附件);基地中长期发展规划;基地发展情况介绍;其它佐证材料,如反
7、映基地建设情况的照片、荣誉证书等。以上材料中的资质证明文件均须查验原件,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3、申报材料必须客观真实,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即取消申报资格,不得再次申报。五、评审程序及要求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中医药文化基地的评审、认定、管理、监督等工作。指导和推动基地建设发展,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中医药文化基地评审应遵循如下程序和要求:(一)基地评审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二)各市州中医药管理局须对所在地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实地查看。省中医药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三)对基本符合要求的,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评审;(四)省中医药管理
8、局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研究确定基地候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中医药管理局正式命名,适时颁发基地铭牌。六、组织管理(一)中医药文化基地应于每年12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向省中医药管理局汇报当年基地建设发展情况。(二)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中医药文化基地之间的经验交流、观摩学习,对基地管理、业务人员进行相关培训。(三)中医药文化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复查。原则上每2年开展专项复查1次。复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逾期达不到要求的,取消资格。(四)中医药文化基地及建设单位如有下列行为之一,将予以警告、直至取消基地称号或建设单位资格:1、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基地资格的;2、宣传虚假文化信息、提供
9、伪劣中医药文化产品的;3、因不当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应予撤销称号的行为。(五)中医药文化基地如在经营性质、发展方向、功能范围等方面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向省中医药管理局报告。附件:吉林省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申报书附件吉林省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申报书基地名称申报单位填表日期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制基地名称地址负责人及手机申报联系人及手机基地主办单位地址法人及手机单位性质1事业单位2.企业3.其他:基地建设概况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基地建设发展规划申报单位意见盖章年月日县(区)盖章年月日州医管局见机中药理意盖章年月日级医管局见省中药理意盖章年月日注:申报书用A4纸双面打印,可另附页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2017年6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