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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分析会制度第一条为分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I,做好事故管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第二条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面的生产安全事故,都应召开事故现场分析会。渡口渡船出现重大遇险情形、不论是否有人员伤亡,也要召开现场分析会。第三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面的生产安全事故,或渡口渡船出现重大遇险情形的,由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召开事故现场分析会。发生其他事故,所在县(区)交通运输局或所在行业管理部门认为需要召开现场分析会的,由所在县(区)交通运输局或所在行业管理部门组织召开。第四条事故现场分析会地点设在事故发生单位或事故现场。第五条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或所在县(区)交通运输局及有关企业(单位)的负责人参加事故现场分析会。第六条事故现场分析会主要分析事故发生原因,研究防范对策和整改措施,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警示教育。第七条事故现场分析会确定的有关事项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整理,并以文件形式印发执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或所在县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