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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营养工作规范第一章 机构、人员和职责1.1 机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立负责营养工作的业务科室。1.2 人员设置及资格1.2.1 人员设置根据其职责、任务,结合本行政区域的服务人口、服务面积和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配置相应的营养专业技术人员。1.2.2 资格要求承担营养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初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新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1.3 工作职责和任务1.3.1 在省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全省营养工作。1.3.2 负责省内营养领域的业务指导及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并做好对下级师资人材的培训。1.3.3 根据全国营养与健康状况调查的
2、工作任务,负责省内调查和监测点的各项工作。1.3.4 根据国家与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营养监测规划,制定本省营养监测实施方案,建立国家营养监测网点,有计划地选定省级营养监测点,开展营养监测工作。1.3.5 负责本省营养教育与指导工作,组织开展社会营养教育、健康促进活动,对有关部门和基层开展的营养宣教活动提供技术指导。1.3.6 协调国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的食物营养成分检测工作,负责本省的食物成分信息收集,食物样品检测等工作。1.3.7 组织实施对营养缺乏和营养失衡问题的预防和控制工作,针对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实施营养干预。1.3.8 运用营养评价体系,协助对突发事件或状况的处理,提供营养支持和保障。
3、1.3.9 建立和健全营养相关实验室质量控制体系,协助做好营养相关实验室的质量控制工作。1.3.10 建立省级营养相关领域的信息系统,加强信息交流,促进信息资源共享。1.3.11 负责完成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下达的其他营养工作任务;按期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营养工作;总结年度营养工作的经验和问题,提出改进建议。第二章 人 员 培 训2.1 目标有计划对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营养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和管理能力培训,不断提高营养工作队伍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为完成营养工作任务奠定基础。2.2 工作职责和任务负责制定省内营养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下
4、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培训师资的培养;协助国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的各项基层营养培训工作。2.3 工作内容和方法2.3.1 内容2.3.1.1 基本营养知识,如基础营养学、公共营养学、营养流行病学调查、营养与慢病、营养经济学、营养社会学等。2.3.1.2 营养工作技能,如营养教育方法、营养监测技术、营养资料分析与评价、营养前沿科学与方法学研究、膳食调查技能及新技术应用等。2.3.2 方法2.3.2.1 培训形式:可采用进修、专题讲座、培训班及以会代训等形式按照计划和实际工作需求对下级机构营养工作人员采用定期轮训形式进行全员培训。2.3.2.2 授课形式:采用网络多媒体、面授、函授和研讨等形式。
5、2.3.2.3 根据培训内容和时间,可依据有关要求对培训合格者给予相应的继续教育学分或培训结业证,作为从事营养工作的资历证明。2.4 工作流程和步骤2.4.1 培训计划:制定本省营养培训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2.4.2 培训对象: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营养工作专业人员。2.4.3 培训教材:根据营养工作的实际需要,编制或选用实用性较强的培训教材。2.4.4 组织实施:培训地点的确定、教学设备和师资配备及后勤的准备。根据培训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包括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学员出勤登记、单元测验及结业考试。2.4.5 总结报告:每年收集培训计划、实施方案、教案、试卷、考核资料、技能测评资料等培训相关
6、资料;对收集的营养培训资料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写出工作总结报告。2.5 技术文书2.5.1 培训工作计划。2.5.2 培训相关资料,包括培训教材、教学分析表、授课满意度评价表、考核考试成绩等。2.5.3 总结报告。2.6 过程质量控制为了保证良好的培训效果,对整个培训过程要做好质量控制工作,按照培训工作关键步骤设置质量控制关键点,详见表2-1。表2-1 人员培训的过程质量控制关键步骤质量控制关键点质量控制指标质量控制方法和标准培训计划目标组织、执行机构时间进度考核标准计划意义计划要素完整性计划可行性上级组织3名及以上专家审核,评价为“合格、不合格”。培训教材教材内容教学用具内容科学、实用教具标
7、准化2名及以上专家审核,评价为“优、良、合格、不合格”。组织实施培训场所及后勤准备授课教师学员培训登记培训内容培训考核考试符合要求授课规范授课满意率80%学员出席率80%内容接受率80%考试合格率90%上级组织专家抽检和审核,根据各项指标达标情况给予综合评价,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资料收集、整理原始记录资料完整率95%专家审核,根据资料质量评价为“合格、不合格”。2.7 工作数量和频率2.7.1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营养专业人员要求每2年接受一次培训;每23年对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营养工作人员培训一次。2.7.2 其他部门从事营养工作人员根据需要确定培训频次。2.8 工作考核和评价2.
8、8.1 营养培训工作计划和总结。2.8.2 培训计划执行情况。要求培训合格率不低于90%,授课满意度达80%以上,与培训计划设定的目标相比,实际达标率90%以上。2.8.3 培训效果评估:对接受培训的市、县级疾控机构进行抽查,考核基本知识和现场操作能力,评估培训效果。第三章 营养与健康状况调查3.1 目标了解本省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膳食结构和营养状况;了解与食物摄入不足和过度消费有关的膳食营养问题,为进一步开展营养监测或进行原因探讨提供依据;为国家和本省制定营养改善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信息。3.2 工作职责和任务根据需要组织实施本辖区专项营养调查;按照全国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调查方案的要求,负
9、责协助国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调查工作。3.3 工作内容和方法(见技术规范1)3.3.1 内容3.3.1.1 根据上级工作任务,制定本辖区调查计划、方案及实施细则。包括调查工作的组织机构、调查人群和调查点分布等。3.3.1.2 组织实施人员技术培训。3.3.1.3 组织督导现场调查工作的实施,包括询问调查、医学体检、膳食调查、其他相关调查。3.3.1.4 组织生物样品的实验室检测工作。3.3.1.5 组织数据录入、汇总和整理、核实工作,撰写调查数据的分析总结和报告。3.3.2 方法3.3.2.1 按统一规定的方法进行。3.3.2.2 膳食调查根据条件和需要选用回顾法、称重记帐法、
10、食物频率法等方法。3.3.2.3 询问调查、医学体检和实验室检测按照卫生部规定方法或国标方法实施。3.3.2.4 总结与评价:按照统一标准和方法进行。3.4 工作流程和步骤3.4.1 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制定落实全国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调查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3.4.2 技术培训:组织本辖区内专业人员参加国家级培训,并按培训教材负责组织省级培训。3.4.3 组织实施调查的现场工作:组织落实本辖区内的全国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调查的现场调查工作的实施,并进行督导。3.4.4 组织收集生物学样品,并实施实验室检测。3.4.5 调查资料的汇总和整理。3.4.6 分析调查资料,报告结果。3.4.7 建
11、立数据库,负责向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调查点反馈结果。3.4.8 撰写工作总结报告:对本省调查数据进行分析总结并报告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3.5 技术文书3.5.1 营养与健康状况调查计划和实施方案。3.5.2 营养调查培训资料和工作手册。3.5.3 营养调查质量控制及分析报告。3.5.4 营养调查数据信息、省级数据库。3.5.5 营养调查结果分析报告及政策建议。3.5.6 工作总结报告。3.6 过程质量控制制定质量控制标准和建立质量监督系统,保证营养与健康状况调查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代表性等。统一调查方法,培训技术人员。根据质量控制标准,抽查考核调查点工作
12、质量,抽查比例不低于10%;审核调查资料的真实性。具体要求见表3-1。表3-1 营养与健康状况调查工作的过程质量控制要求关 键 步 骤关 键 点质 控 指 标质 控 方 法制定计划*预期目标采用方法保障措施合理性可行性包括时间、地点、方法、工作量、质量控制等营养调查省级工作计划由省级CDC组织5名及以上专家审核;评价为“合格”时,方可执行,否则进行修改。技术培训培训人数培训教师资质培训内容培训考试仪器设备学员出席率培训合格率计量合格率审核培训档案,如果学员出席率80%,培训合格率95%,则评价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组织实施工作会议工作手册工作会议纪要工作手册实用性专家和上级部门审核,根
13、据工作资料完整性,现场督导、实验室考核情况综合给予评价,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现场督导操作规范性调查内容完整性实验室盲样考核误差率在规定范围资料收集、管理原始记录表格错项或缺项频次1%专家审核,根据资料质量评价为“合格、不合格”。计算机录入误差率0.1%注:*如果是全国居民营养与健康调查的计划,则不需省里做质控。3.7 工作数量和频率3.7.1 全国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调查对象根据调查方案抽取本省的各年龄、性别和职业人群,调查频度每5年一次。3.7.2 国家或省级专项营养调查根据需要进行。3.8 工作考核和评价3.8.1 根据全国和全省营养调查方案,对各级营养调查人员进行工作考核。考核的
14、内容包括:资质、承担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技能测评按实际操作项目的要求进行,可由专家组进行现场考评。3.8.2 营养调查工作总结和评价。3.8.3 发现的问题和改善建议情况等。第四章 营 养 监 测4.1 目标完成国家营养监测点工作任务,并有计划地建立省级营养监测点或开展专项营养监测工作,以连续收集辖区内重点人群有关营养的信息。早期发现重点人群中营养缺乏和营养失衡的发生情况及其产生的因素,及时采取改善措施,并为政府制定相应的食物与营养政策和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4.2 工作职责和任务根据国家与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营养监测规划,负责制定本省营养监测实施方案,建立国家级营养监测网点,有计划地选定省级营养监测点,开展营养监测工作;负责组织市县级营养现场监测人员及实验室检测人员,进行业务培训。4.3 工作内容和方法(见技术规范2)4.3.1 内容4.3.1.1 监测和评价食物摄入种类及摄入量、营养素摄入水平、营养不足及营养过剩的发生情况、体格发育指标、营养生化指标以及身体活动情况。4.3.1.2 收集和分析包括监测对象的饮食行为与生活方式资料和人口、环境、卫生、医疗保障、疾病史、人均收入等有关基础资料。4.3.1.3 选择重点人群营养问题暴露较明显的地区和相应的对照区作为监测点,定期收集监测点重点人群的营养状况及其相关信息。4.3.1.4 建立具有灵敏性、针对性和可行性的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