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管理-主管与管辖 精品.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层管理-主管与管辖 精品.ppt(49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第八章第八章 主管与管辖主管与管辖第一节第一节 民事案件的主管民事案件的主管第二节第二节 民事案件管辖概述民事案件管辖概述第三节第三节 级别管辖级别管辖第四节第四节 地域管辖地域管辖第五节第五节 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第六节第六节 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第一节第一节 民事案件的主管民事案件的主管一、概念一、概念概念概念法律条文法律条文民诉法第民诉法第3条条二、意义二、意义三、确定主管的标准三、确定主管的标准/依据依据外国外国 英美法系国家:民事纠纷司法最终解决英美法系国家:民事纠纷司法最终解决 大陆法系国家:大陆法系国家:1.法律关系的性质。法律关系的性质。2.诉讼主体的特诉讼主体
2、的特 点。点。3.诉讼价额和金额的大小诉讼价额和金额的大小中国:中国:1.法律规定。法律规定。2.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例如:最高法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例如:最高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3.司法实践惯例。司法实践惯例。四、我国民事案件主管的内容四、我国民事案件主管的内容一、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财产权和人身权一、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财产权和人身权纠纷。纠纷。二、劳动法调整的因劳动关系和人事关系发生二、劳动法调整的因劳动关系和人事关系发生的纠纷。的纠纷。三、选民资格案件和非讼案件三、选民资格案件和非讼案件五、法院与其他机关、团体主管五、法院与其他
3、机关、团体主管民事纠纷的关系民事纠纷的关系原则原则司法最终解决司法最终解决司法最终解决的含义:司法最终解决的含义:1.国家其他机关、社会团体主管的民事纠纷最国家其他机关、社会团体主管的民事纠纷最终无法解决时均由法院主管,即由法院审理终无法解决时均由法院主管,即由法院审理裁判。裁判。2.纠纷涉及多方面主管的,其中包括法院主管纠纷涉及多方面主管的,其中包括法院主管的,应由法院主管一并解决。的,应由法院主管一并解决。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主管冲突的处理原则主管冲突的处理原则1.关于仲裁与诉讼的冲突关于仲裁与诉讼的冲突2.关于法院裁判与其他国家机关主管的冲突关于法院裁
4、判与其他国家机关主管的冲突3.关于人民调解与法院主管的关系关于人民调解与法院主管的关系第二节第二节 民事案件管辖概述民事案件管辖概述一、概念、意义一、概念、意义管辖管辖是指是指各级各级法院之间和法院之间和同级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相关概念:相关概念:审判权审判权是国家赋予法院审理各类诉讼案件的权力,是国家赋予法院审理各类诉讼案件的权力,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管辖权管辖权是每个法院对每个具体案件审理的权限。是每个法院对每个具体案件审理的权限。管辖与主管的关系管辖与主管的关系区别:区别:管辖是管辖是主管是主
5、管是联系:联系:主管是确定管辖的前提和基础主管是确定管辖的前提和基础管辖是主管的实现管辖是主管的实现研究管辖的意义研究管辖的意义1.对法院而言,有利于各级法院和同级对法院而言,有利于各级法院和同级各法院之间审判权行使范围,避免互各法院之间审判权行使范围,避免互争管辖的现象或互相推诿的现象。争管辖的现象或互相推诿的现象。2.有利于当事人行使诉权。有利于当事人行使诉权。3.有利于管辖恒定。有利于管辖恒定。二、立法确定管辖规范所遵循的原则二、立法确定管辖规范所遵循的原则便于当事人诉讼便于当事人诉讼便于法院行使审判权、强制执行权便于法院行使审判权、强制执行权保障案件公正审判保障案件公正审判兼顾各级法院
6、的职能,均衡各级法院的受案负担兼顾各级法院的职能,均衡各级法院的受案负担确定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确定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维护国家主权维护国家主权实施管辖恒定实施管辖恒定管辖恒定管辖恒定概念概念意义:意义:有关管辖恒定司法解释的有关管辖恒定司法解释的3个条文:个条文:1996年年关于案件级别管辖几个问题的批复关于案件级别管辖几个问题的批复1992年年意见意见第第34条条1992年年意见意见第第35条条三、管辖的分类与种类三、管辖的分类与种类种类:种类: 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 移送管辖、指定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 协议管辖、专属管辖协议
7、管辖、专属管辖 共同管辖、选择管辖、合并管辖共同管辖、选择管辖、合并管辖分类:分类:以由法律规定还是依法院裁定为标准分为:以由法律规定还是依法院裁定为标准分为: 法定管辖法定管辖与与裁定管辖裁定管辖(概念见下一页)(概念见下一页)以由法律强制性规定还是允许由当事人协议为标准以由法律强制性规定还是允许由当事人协议为标准分为:分为: 专属管辖专属管辖与与协议管辖协议管辖(概念见地域管辖一节)(概念见地域管辖一节)以当事人、诉讼标的与法院之间的关系为标准以当事人、诉讼标的与法院之间的关系为标准 共同管辖共同管辖与与合并管辖合并管辖(概念见地域管辖一节)(概念见地域管辖一节)(注:教材上的此种分类中包
8、括了选择管辖)(注:教材上的此种分类中包括了选择管辖)法定管辖、裁定管辖的概念法定管辖、裁定管辖的概念法定管辖法定管辖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的管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的管辖。辖。裁定管辖裁定管辖是指法律虽然有规定,但是指法律虽然有规定,但是法院根据法定原因以裁定的方式确定是法院根据法定原因以裁定的方式确定的管辖。的管辖。第三节第三节 级别管辖级别管辖一、级别管辖的概念一、级别管辖的概念 级别管辖级别管辖二、级别管辖的确定标准二、级别管辖的确定标准外国:外国:1.诉讼标的金额或价额的大小诉讼标的金额或价额的大小 2.诉讼主体的特点和案件的性质诉讼主体的特点和案件的性质中国:中国:1.案件的性质案件的性质
9、 2.影响的大小影响的大小 3.诉讼标的金额或价额的大小诉讼标的金额或价额的大小三、级别管辖的内容三、级别管辖的内容(一)基层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基层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中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二)中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1.重大的涉外案件重大的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关于重大涉外案件问题关于重大涉外案件问题02年最高法院年最高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
10、规定:规定的案件类型规定的案件类型1.涉外合同和侵权纠纷案件涉外合同和侵权纠纷案件2.信用证纠纷案件信用证纠纷案件3.申请撤销、承认与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案件申请撤销、承认与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案件4.审查有关涉外民商事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审查有关涉外民商事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 5.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裁定的案件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裁定的案件关于管辖法院关于管辖法院1.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2.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所在地中级法院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所在地中级法院3.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中级法院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
11、中级法院4.最高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级法院最高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级法院5.高级法院高级法院上述中院的区域管辖范围由所在地的高院确定上述中院的区域管辖范围由所在地的高院确定注:该规定实际部分改变了民诉法关于涉外案件的注:该规定实际部分改变了民诉法关于涉外案件的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的规定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的规定关于最高法院确定的由关于最高法院确定的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海事海商案件海事海商案件专利民事纠纷案件(由省一级政府所在地中院,及专利民事纠纷案件(由省一级政府所在地中院,及大连、青岛、各经济特区中院管辖)大连、青岛、各经济特区中院管辖)商标民事纠纷案件商标民事纠纷案件著作权民事纠纷案
12、件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重大的涉港、澳、台案件重大的涉港、澳、台案件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仲裁协议效力争议案件仲裁协议效力争议案件(三)高级法院管辖的(三)高级法院管辖的 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一审民事案件“本辖区有最大影响的民事案件本辖区有最大影响的民事案件”(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关于各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关于各高级人民法院受理 第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的通知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的通知 1999年)年)(四)最高法院管辖的(四)最高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一审民事案件1.在全国有最大影响的案件在全国有最大影响的案件2.最高院认为应当由其审理的最高院认为应当由其审理的 第一审案件第
13、一审案件第四节第四节 地域管辖地域管辖一、概念及确定依据一、概念及确定依据 地域管辖地域管辖 确定依据:确定依据:1.通常法院辖区与国家行政区划相一致通常法院辖区与国家行政区划相一致2.当事人、诉讼标的或者法律事实与法院辖区当事人、诉讼标的或者法律事实与法院辖区相关联相关联二、一般地域管辖二、一般地域管辖(一)概念、原则、司法解释的补充规定:(一)概念、原则、司法解释的补充规定:一般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原则原则原告就被告原告就被告意见意见的补充规定的补充规定(4条)条)此原则的意义(此原则的意义(4点)点)(二)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规定(二)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规定被告就原告被告就原告 1. 2.
14、 3. 4.(三)(三)意见意见对一般地域管辖对一般地域管辖 的补充规定的补充规定18种(略)三、特殊地域管辖三、特殊地域管辖(一)概念:(一)概念: 特殊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二)特殊地域管辖的内容(二)特殊地域管辖的内容A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被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 合同履行地合同履行地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被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 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保险标的物所在地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 票据支付地票据支付地 被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4.因运输合同提起的诉讼因运输合同提起的诉讼 被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 运输始发地运输始发地
15、目的地目的地因运输合同提起的诉讼因运输合同提起的诉讼注:注:水运合同纠纷和水陆联运合同水运合同纠纷和水陆联运合同纠纷发生在海事法院辖区内的,纠纷发生在海事法院辖区内的,由海事法院管辖。铁路运输纠纷由海事法院管辖。铁路运输纠纷由铁路法院管辖。其他运输纠纷由铁路法院管辖。其他运输纠纷由普通人民法院管辖。由普通人民法院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的内容特殊地域管辖的内容B5.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 侵权行为地侵权行为地 被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6.因交通运输事故请求赔偿提起的诉讼因交通运输事故请求赔偿提起的诉讼 事故发生地事故发生地 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 被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
16、航空器最先降落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7.因海损事故请求赔偿提起的诉讼因海损事故请求赔偿提起的诉讼 碰撞发生地碰撞发生地 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 被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 加害船舶被扣留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特殊地域管辖的内容特殊地域管辖的内容C8.因海难救助费用纠纷提起的诉讼因海难救助费用纠纷提起的诉讼 救助地救助地 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9.因共同海损纠纷提起的诉讼因共同海损纠纷提起的诉讼 船舶最先到达地船舶最先到达地 共同海损理算地共同海损理算地 航程终止地航程终止地关于合同纠纷履行地问题关于合同纠纷履行地问题合同法合同法第第62条关于履行地的规定条关于履行地的规定司法解释规定的司法解释规定的11种情况种情况 注意:注意:1992意见的规定废止意见的规定废止注意:注意:1996年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购销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问纠纷案件购销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的规定题的规定废止废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购销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案件购销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的规定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