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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本) 项目名称:广元市千色涂料有限公司扩建项目建设单位: 广元市千色涂料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二二年七月国家环境保护部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编制。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终点。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6.结论与建
2、议给出本项目规划符合性、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不填。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广元市千色涂料有限公司扩建项目建设单位广元市千色涂料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联系人通讯地址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袁家坝工业园内广元市正昌农业科技有限公司4号厂房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628000建设地点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袁家坝工业园内广元市正昌农业科技有限公司4号厂房立项审批部门广元
3、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商务局 批准文号川投资备2020-510803-26-03-436043JXQB-0018号建设性质扩建行业类别及代码C2641涂料制造C3039 其他建筑材料制造占地面积(平方米)1130绿化面积(平方米)绿化率总投资(万元)50环保投资(万元)12投资比例24%评价经费(万元)预期投产日期工程内容及规模一.项目由来广元市千色涂料有限公司(原名广元市朝日涂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5月,注册地址位于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袁家坝工业园内广元市正昌农业科技有限公司4号厂房,是一家专门从事涂料生产、加工销售;建材(不含危化品)、装饰材料销售的企业。2018年11月广元市千色涂料有限
4、公司投资60万元租用位于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袁家坝工业园内的广元市正昌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闲置库房建设了新型环保建材生产项目(原项目),生产内外墙面漆和真石漆(水性)。该项目于2018年12月委托湖南大自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新型环保建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于2019年1月8日取得了广元市环境保护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出具的关于新型环保建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广环开函20191号)文件通过该项目环评批复,同意其建设。2020年1月,广元市千色涂料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自主环保验收。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消费者对建筑涂料观念的改变,涂料市场得到了持续快速的发展,中小型涂料厂数量迅速增加
5、。广元市千色涂料有限公司提出了广元市千色涂料有限公司扩建项目,在现有厂区的基础上,新增租用面积460平方米进行扩建,扩建项目主要生产腻子粉、干粉砂浆、硅藻泥。广元市千色涂料有限公司租用广元市正昌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闲置厂房1130平方米用于项目建设,其中670平方米为原有项目占地面积,460平方米为本次扩建项目使用建筑面积。广元市正昌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年初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袁家坝工业园内征用土地新建了年产35万吨有机、有机无机、无机复合肥生产项目,广元市环境保护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对其出具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广环开函【2018】11号),由于生产平面布局调整等原因,实际建设完成后原环评
6、阶段设计的库房均空置,在此背景下,将空置的库房出租给本项目建设单位进行生产,本项目建设单位广元市千色涂料有限公司与广元市正昌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项目建设前应该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修改)中规定,本项目环评形式如下表所示:表1-1 项目环评类别判定一览表项目类别 环评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本项目环境敏感区含义十五、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3636基本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染料、颜料、油墨及其
7、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水处理剂等制造”除单纯混合或分装外的单纯混合或分装的十九、非金属矿物制品业57防水建筑材料制造、沥青搅拌站、干粉砂浆搅拌站/全部本次扩建项目主要生产腻子粉、干粉砂浆、硅藻泥,根据上表,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广元市千色涂料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我公司在接受委托后,通过现场踏勘、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在资料数据分析和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法律和技术规范要求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二、项目建设合理性分析1、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
8、年第2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视为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该厂于2020年3月20日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广元市千色涂料有限公司扩建项目”备案(备案机关: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商务局,备案号:川投资备2020-510803-26-03-436043JXQB-0018号,见附件1)。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现行的产业政策。2 、项目规划符合性分析(1)用地规划符合性:项目位于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袁家坝工业园,租用位于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袁家坝工业园内的广元市正昌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闲置库房,广元市正昌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土地系国有土
9、地出让,已办理土地使用证,其用地性质属于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规划;广元市正昌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年初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袁家坝工业园内征用土地新建了年产35万吨有机、有机无机、无机复合肥生产项目,广元市环境保护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对其出具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广环开函【2018】11号)。根据广元市袁家坝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控制规划图,本项目所在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M2(二类工业用地),项目符合袁家坝工业园区土地利用规划。(2) 与园区规划符合性四川省广元市经济开发区是川府函1993519号文件批准建立的省级经济开发区,且为川办函200448 号文予以保留的47家开发区之一。四川省广
10、元市经济开发区原规划面积为8.58平方公里,扩区面积为19.65平方公里,扩区后园区总面积为28.23平方公里。四川省环境保护厅以川环建函201188 号文对园区出具了四川广元经济开发区扩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函。根据规划环评,四川省广元市经济开发区所属产业园区(袁家坝工业园区)发展方向,见下表。表1-2 园区规划符合性园区名称发展方向本项目袁家坝有色金属工业园主导发展有色金属加工业,可以发展机械、建材加工业、化工行业化工行业、建材加工业项目为涂料、其他建筑材料生产项目,属于化工类项目、建材加工业,属于袁家坝工业园可以发展行业,符合入园要求,同时项目办理了开发区个体经营项目建设申报审查表
11、,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袁家坝街道办事处、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商务局、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环保局对其出具了审查意见,同意其申报。综合以上分析可知,项目建设具有规划符合性。(3) 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项目与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项目位于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袁家坝工业园,根据广元市生态红线分布图,本项目不在该红线范围内;另外,项目位于工业园区内。综上所述项目的建设符合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意见的要求。项目与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根据项目环境质量监测报告,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区域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
12、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类标准。因此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良好,未超出环境质量底线。项目与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项目生产过程中所需资源为土地资源、水资源。项目位于工业园区内,用地属于工业用地,不涉及基本农田,不涉及土地利用上线;项目用水为员工生活用水,用水量较少,生活污水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项目不涉及水资源利用上线。项目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通过与四川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第一批)(试行)中所列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对照分析,项目所在地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属于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42个县(广元市涉及旺苍县和青川县)。综合以上分析
13、可知,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4)与四川省挥发性有机物实施方案的符合性四川省挥发性有机物实施方案 (二)加快实施工业园VOCs污染防治 2.加快推进化工行业VOCs综合治理 中要求:“加大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医药化工、涂料油墨颜料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橡胶和塑料制品制造、煤化工(含现代煤化工、炼焦、合成氨等)化学行业VOCs整治力度,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推广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和产品,以减少苯、甲苯、二甲苯、二甲基甲酰胺等溶剂和助剂的使用为重点,实施原料替代。全面推进化工企业设备动静密封点、储存、装卸、废水系统、有组织工艺废气和非正常工况等源项整治。加强无组织
14、废气排放控制,含VOCs物料的储存、输送、投料、卸料、涉及VOCs物料的生产及含VOCs产品分装等过程应密闭操作”。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项目产品为腻子粉、干粉砂浆、硅藻泥,在生产过程主要为可分散胶粉含有少量的游离甲醛,不含VOC及苯、甲苯、乙苯等挥发性有机物,项目原料较清洁,不属于VOCs物料,符合推广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和产品,以减少苯、甲苯、二甲苯、二甲基甲酰胺等溶剂和助剂的使用的要求。同时项目整个生产线均设置为全密封,符合含VOCs物料的储存、输送、投料、卸料、涉及VOCs物料的生产及含VOCs产品分装等过程应密闭操作的要求。综合以上分析可知,项目与四川省挥发性有机物实施方
15、案相符合。3 、项目选址、环境相容性分析根据现场调查,项目租用位于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袁家坝工业园内的广元市正昌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闲置库房进行生产。由于生产平面布局调整等原因,广元市正昌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实际建设完成后原环评阶段设计的库房均空置,在此背景下,将其空置的库房出租给本项目建设单位以及其他企业进行生产,与本项目同位于广元市正昌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厂区范围内的企业有2家家具厂、1家玻璃厂、1家化肥厂、1家厨具生产企业以及广元市正昌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此外,广元市正昌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外基本为工业园区其他企业,包括恒大铝业、龙腾纺织有限公司、铝合金车轮公司、博锐科技等,不涉及食品加工、医药制造等敏感性企业,根据调查,项目与2家家具厂同位于一间库房内,项目厂界与家具厂之间具有隔断隔开,有效的避免了其相互影响。因此,项目能与周边企业相容。项目位于工业园区内,所在地评价范围内无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珍稀动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