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吴拉古报请减刑建议书docx.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罪犯吴拉古报请减刑建议书docx.docx(2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四川省养窝监狱报请减刑建议书(2023)养监减字第4号罪犯吴拉古,男,1987年7月16日出生,彝族,小学文化,农民,原户籍所在地:四川省雷波县。现在四川省葬窝监狱服刑。因犯抢劫罪,于2007年9月29日被云南省永善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2010年2月22日刑满释放;犯寻衅滋事罪,于2015年1月5日被四川省雅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于2015年4月3日刑满释放。因贩卖、运输毒品罪,经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14日作出(2019)川34刑初70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吴拉古及同案被告人不服
2、,提出上诉。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8日作出(2023)川刑终319号刑事判决书,维持对被告人吴拉古的定罪量刑;核准以吴拉古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判决。死刑缓期二年考核期自2023年10月30日起至2023年10月29日止。于2023年11月12日送入我狱执行刑罚。罪犯吴拉古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已经届满,其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能够做到认罪悔罪,无故意犯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罪犯吴拉古被判处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未履行,其在狱内月均消费为119.52元,账户余额1910.51元。本次考核期内,罪犯吴拉古共计获得3个物质奖励。综上所述,罪犯吴拉古在服刑期间,能够做到认罪悔罪,无故意犯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条件。该犯系累犯,依法应当从严。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对罪犯吴拉古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特报请裁定。此致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养窝监狱2023年1月28日附:罪犯吴拉古减刑材料一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