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管理-第六章法院主管 精品.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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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第六章 法院主管法院主管本章主要内容:本章主要内容:二、二、法院主管的标准与范围法院主管的标准与范围三、三、法院民事裁判权范围的政策调整法院民事裁判权范围的政策调整四、四、民事争议与行政争议的界定民事争议与行政争议的界定一、一、法院主管的概念法院主管的概念08年:年:20032008年民事案件数量为年民事案件数量为2214万件,在上一个五年中数量是万件,在上一个五年中数量是2362万件,数量下降万件,数量下降6%; 几几 个个 数数 字字09年:各级法院共审结一审民事案件年:各级法院共审结一审民事案件579.7万件,同比上升万件,同比上升7.7%;08年至年至10年上半年,全国法院年均审

2、结年上半年,全国法院年均审结各类民事案件各类民事案件597.58万件,比前五年年万件,比前五年年均结案数增长了均结案数增长了22.82%; 各级法院共审结一审商事案件各级法院共审结一审商事案件167.2167.2万件,与上年基本持平。万件,与上年基本持平。20112011年各级法院共审结一审民事案件年各级法院共审结一审民事案件488.7488.7万件,同比上升万件,同比上升1010。32个高级人民法院(含个高级人民法院(含1个解放军军事个解放军军事法院),法院),409个中级人民法院,个中级人民法院,3117个个基层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法官数量:我国现有法官法官数量:我国现有法官27万余万

3、余名,名,法院的审判任务越来,法院的审判任务越来越繁重越繁重 (法官勿当官法官勿当官-对法官制度改革对法官制度改革的几点建议的几点建议,圣才学习网,圣才学习网,20102010年年7 7月月27 27 )一、法院主管的概念一、法院主管的概念法院主管是指法院行使审判权审理法院主管是指法院行使审判权审理民事案件并作出裁判的职权范围。民事案件并作出裁判的职权范围。 民事纠纷的大量性、复杂性、解决民事纠纷的大量性、复杂性、解决机制的可选择性,造成机制的可选择性,造成法院和其他机关、法院和其他机关、组织组织在受理解决民事纠纷上的分工问题在受理解决民事纠纷上的分工问题的存在,对于法院而言,首先应明确自的存

4、在,对于法院而言,首先应明确自己的职责范围,以便于当事人行使诉权、己的职责范围,以便于当事人行使诉权、法院正确行使审判权。法院正确行使审判权。二、法院主管民事案件范围和标准二、法院主管民事案件范围和标准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第3条条 :人民法院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一)法院主管民事案件的范围(一)法院主管民事案件的范围理论上,判断是否属于民事裁判的对理论上,判断是否属于民事裁判的对象,主要看该争议

5、是否属于象,主要看该争议是否属于民法、劳动法民法、劳动法调整的范围,是否属于调整的范围,是否属于法律特别规定法律特别规定属于属于适用民事诉讼法加以裁决的案件。适用民事诉讼法加以裁决的案件。 法院主管民事案件的种类法院主管民事案件的种类1.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权、人身权纠纷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权、人身权纠纷2.因劳动关系发生的纠纷因劳动关系发生的纠纷3.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法解决的其他案件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法解决的其他案件教材第教材第115116页页(二)裁判范围认定的标准(二)裁判范围认定的标准因物权关系、债权关系、婚姻关系、继承关系、因物权关系、债权关系、婚姻关系、继承关系、收养关系、商事关系

6、、海事关系、劳动关系等关收养关系、商事关系、海事关系、劳动关系等关系所发生的争议都属于民事裁判权行使的对象。系所发生的争议都属于民事裁判权行使的对象。判断标准:判断标准:准确判断准确判断有时十分困难有时十分困难 是否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三、民事裁判权范围的政策调整三、民事裁判权范围的政策调整 引发民事裁判权范围变化的因素:引发民事裁判权范围变化的因素: 1.受制于实体法律的规定受制于实体法律的规定 “认真把好立案关,对法无明文规定由法院认真把好立案关,对法无明文规定由法院受理的案件,一般不要受理。受理的案件,一般不要受理。” 20012001年最高

7、院副院长祝铭年最高院副院长祝铭山全国高院院长会议上的讲话山全国高院院长会议上的讲话 在许多国家,只要属于在许多国家,只要属于法律关系上的争议,法院法律关系上的争议,法院就有权裁判。就有权裁判。日本宪法:法律上的日本宪法:法律上的争讼法院即可行使裁判权。争讼法院即可行使裁判权。2.受审判机构审判政策的影响受审判机构审判政策的影响 “要充分考虑国家经济转型时期社会矛盾要充分考虑国家经济转型时期社会矛盾繁杂,个案处理不慎会引发危及社会稳定的重繁杂,个案处理不慎会引发危及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等特点,对有些敏感性很强的案件的立大事件等特点,对有些敏感性很强的案件的立案受理要十分慎重,以免造成工作被动甚至严

8、案受理要十分慎重,以免造成工作被动甚至严重的后果。重的后果。” 祝铭山讲话祝铭山讲话 审判机构的政策考虑:一些审判机构的政策考虑:一些案件因涉及国家政策因素,如案件因涉及国家政策因素,如果由审判机构裁决,审判机构果由审判机构裁决,审判机构将受到因纠纷不能彻底解决而将受到因纠纷不能彻底解决而带来的负面影响。带来的负面影响。 基于上述原因,某些争议即使是法律关系基于上述原因,某些争议即使是法律关系上的争议,在审判实务中也未必会实际作为上的争议,在审判实务中也未必会实际作为裁判权的对象。审判实务中裁判权的范围经裁判权的对象。审判实务中裁判权的范围经常变化。常变化。变化总变化总趋势:裁判权范围日益扩大

9、趋势:裁判权范围日益扩大 原因:具有原因:具有可诉性可诉性的法律越来越多;的法律越来越多;社会生活的社会生活的契约化契约化;经济关系的;经济关系的市场化市场化;诉讼观念的诉讼观念的现代化现代化。四、民事争议与行政争议的界定四、民事争议与行政争议的界定理论上容易区分:理论上容易区分:该争议涉及的是民事权利该争议涉及的是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是民事争议;该争议涉及的是义务的争议,是民事争议;该争议涉及的是行政法律关系,则属行政争议。行政法律关系,则属行政争议。 实践中有时不太容易界定实践中有时不太容易界定。原因在于:行政。原因在于:行政争议往往也涉及经济利益,而经济利益又牵争议往往也涉及经济利益,而

10、经济利益又牵连民事权利义务连民事权利义务 例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管理行为就例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管理行为就涉及企业的经济利益问题涉及企业的经济利益问题 区分方法区分方法1.注意该争议的实质。识别是否属于行政注意该争议的实质。识别是否属于行政争议时,主要判断该争议争议时,主要判断该争议是否涉及行政机是否涉及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关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如果涉及的是行政,如果涉及的是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就是行政争议;行为的合法性,就是行政争议;2.从法律关系的公私法性质来加以判断,从法律关系的公私法性质来加以判断,双方当事人处于平等地位并成为争议的对双方当事人处于平等地位并成为争议的对立当事人的,

11、此种关系就是私法关系,属立当事人的,此种关系就是私法关系,属于民事争议于民事争议;如果一方当事人依公权力支如果一方当事人依公权力支配他方,命令或禁止对方为一定行为或不配他方,命令或禁止对方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即属于公法关系,由此引发为一定行为,即属于公法关系,由此引发的争议属于公法争议;的争议属于公法争议; 例如,政府向房屋出租人租借房屋的行为例如,政府向房屋出租人租借房屋的行为所发生的争议就是私法争议;而政府征用房屋所发生的争议就是私法争议;而政府征用房屋的行为发生的争议就是公法争议。的行为发生的争议就是公法争议。 3.当主体之间存在不同性质的争议时,即所谓当主体之间存在不同性质的争议

12、时,即所谓“复合型争议复合型争议”时,需要正确识别哪一种争议是时,需要正确识别哪一种争议是另一种争议发生的前提另一种争议发生的前提,如果作为前提的第一层如果作为前提的第一层次的争议不解决,次层次的争议也就不可能得以次的争议不解决,次层次的争议也就不可能得以解决。解决。 常见情形:常见情形:“复合性争议复合性争议”中,行政争中,行政争议往往是民事争议解决的前提,行政争议不议往往是民事争议解决的前提,行政争议不解决,民事争议就无法正确解决。解决,民事争议就无法正确解决。 人们往往忽视或回避作为前提的行政争人们往往忽视或回避作为前提的行政争议,而直接审理次层次的民事争议议,而直接审理次层次的民事争议

13、导导致行政裁决和民事裁决的矛盾和冲突。致行政裁决和民事裁决的矛盾和冲突。 法院在立案时如果发现这种情形应当法院在立案时如果发现这种情形应当告知当事人首先通过行政争议解决的途径告知当事人首先通过行政争议解决的途径解决行政争议解决行政争议。立案后发现的,也应当告立案后发现的,也应当告知当事人行政争议的解决途径,根据知当事人行政争议的解决途径,根据民民事诉讼法事诉讼法第第136条第条第5款的规定,中止本款的规定,中止本案民事诉讼的审理,待作为前提的行政争案民事诉讼的审理,待作为前提的行政争议裁决以后再恢复民事诉讼的审理。议裁决以后再恢复民事诉讼的审理。四、法院主管民事案件与其他国家四、法院主管民事案

14、件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处理争议的关系机关、社会组织处理争议的关系教材第教材第116119页页 给每一个器官一项职能,每一给每一个器官一项职能,每一个器官都有自己的职能,这就是一个器官都有自己的职能,这就是一切组织所遵循的法则。切组织所遵循的法则。 英英赫伯特赫伯特斯宾塞斯宾塞例如,在解释关于国家例如,在解释关于国家征用农民耕地征用农民耕地所发所发生的补偿费的争议是否属于法院受理的争生的补偿费的争议是否属于法院受理的争议时,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是:议时,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是:土地补偿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村集体经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土地补偿费所发生的争议济

15、组织因土地补偿费所发生的争议“不属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主体法律关系,不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主体法律关系,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对此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对此类争议人民依法不予受理,类争议人民依法不予受理,应当由有关行应当由有关行政部门协调解决政部门协调解决” 对于对于国家征用农民土地国家征用农民土地所涉及的安置补助所涉及的安置补助费发生的争议是否应当受理的问题,该费发生的争议是否应当受理的问题,该批复批复指出指出“安置补助费发生的争议应否由人民法院安置补助费发生的争议应否由人民法院受理,则应具体分析,需要集体经济组织安置受理,则应具体分析,需要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

16、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因此发生的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因此发生的争议也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议也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对于不需要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人员,对于不需要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人员,安置补助费应直接支付有关人员,因此发生的安置补助费应直接支付有关人员,因此发生的纠纷,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纠纷,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争议,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民事争议数量不断增多、司法资源相对民事争议数量不断增多、司法资源相对有限,因此有人主张:应当进一步做好民有限,因此有人主张:应当进一步做好民事纠纷解决的分流工作。措施包括:事纠纷解决的分流工作。措施包括:(1)加强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设)加强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设A:强化现有相关机构的职能:人民:强化现有相关机构的职能:人民调解委员会、消协等调解委员会、消协等B:设置新的诉讼外处理纠纷机构:设置新的诉讼外处理纠纷机构:便于解决大量的专业性较强的纠纷,便于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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