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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成电路上市公司行业临时报告信息披露上市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当及时进行风险提示:(一)产品销售均价较年初下跌30%以上,且该产品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销售收入30%以上;(二)市场出现新的产品或者技术路线,且可能对公司核心竞争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H)下游应用领域产生重大变革,且可能对公司产品需求和营业收入造成重大波动;(四)上游原材料等价格发生重大变化,且可能对公司生产成本造成重大波动;(五)被有关方提起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诉讼;(六)相关行业政策、贸易政策等发生重大变化。上市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累计发生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30%以上的,除按照本所
2、临时公告指引第七十一号上市公司获得各类补助的公告等业务规则的要求进行披露外,还应当提示政府补助的可持续性风险。上市公司披露集成电路行业相关对外投资的,首次披露除按照本所相关临时公告指引进行披露外,还应当针对具体投资项目披露项目所在地、预计年产量、政府补贴及税收优惠政策,并进行风险提示。项目取得重大进展或出现重大不确定性的,应当及时披露并分析对公司的影响。上市公司披露重要新产品或新工艺开发情况的,应当在新产品或新工艺完成开发、试产、量产等关键节点及时披露进展情况,研发、投产过程中出现重大变化或不确定性的,应当及时披露并分析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上市公司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保事故,或被相关部门要求进行安全、环保整改,影响重大的,应当及时披露事项原因、涉事生产线预计全年产量、停产整改期限及其对公司经营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