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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送审本)项目名称:壤塘县则曲河河段(第二期淤料加工厂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阿坝壤塘琅圣商贸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二二一年四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壤塘县则曲河河段(第二期淤料加工厂项目项目代码川投资备【2020-513230-42-03-524005】FGQB-0011号建设单位联系人建设地点四川省阿坝州壤塘县南木达镇地理坐标经度:101311.977,纬度:322533.946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C4220】或其他建筑材料制造C3039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
2、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或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 56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303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壤塘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信息化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川投资备【2020-513230-42-03-524005】FGQB-0011号总投资(万元)800.00环保投资(万元)23环保投资占比(%)2.88%施工工期2018年11月-2019年5月是否开工建设否 R是:本项目2019年6月投入运行,已接受阿坝州壤塘生态环境局环
3、保处罚,壤生环罚字20192号 用地(用海)面积(m2)23211.6(合34.8亩)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一、产业政策符合性、规划符合性及环境相容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砂石生产建设项目,对照中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第29令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涉及的清淤疏浚砂石处置利用(砂石加工)内容,属于“鼓励类/十二、建材/11、利用矿山尾矿、建筑废弃物、工业废弃物、江河湖(渠)海淤泥以及农林剩余物等二次资源生产建材及其工艺技术装备开发”。2020年12月8日,壤塘县发展改革和经济
4、商务信息化局以川投资备【2020-513230-42-03-524005】FGQB-0011号备案文件支持本项目的建设,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2、项目与壤塘县规划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不开采砂石,也不从事河道清淤工作,仅对通过竞拍获得的20万m3则曲河清淤淤料用于制造建筑用的砂石材料,项目属于废弃资源的综合利用。本项目位于壤塘县南木达镇,距离壤塘县城直线距离约23公里,项目不在壤塘县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距离南木达场镇约1.1km,项目租用南木达镇村民的承包地用于项目的建设见租赁协议,同时壤塘县自然资源局出具项目加工点临时用地批复(壤自然资函(2021) 53号)见附件5,故本项目的建设符
5、合壤塘县的相关规划,项目用地符合要求。3、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环保部发布的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1)生态红线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824号),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14.80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幅员面积的30.45%,涵盖了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
6、保持功能极重要区,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极敏感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风景名胜区的一级保护区(核心景区)、地质公园的地质遗迹保护区、世界自然遗产地的核心区、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等法定保护区域,以及极小种群物种分布栖息地、国家一级公益林、重要湿地、雪山冰川、高原冻土、重要水生生境、特大和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各类保护地。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主要分布于川西高山高原、川西南山地和盆周山地,分布格局为“四轴九核”。“四轴”指大巴山、金沙江下游干热河谷、川东南山地以及盆中丘陵区,呈带状分布;“九核”指若尔盖湿
7、地(黄河源)、雅砻江源、大渡河源以及大雪山、沙鲁里山、岷山、邛崃山、凉山相岭、锦屏山,以水系、山系为骨架集中成片分布。本项目位于壤塘县南木达镇,不位于阿坝州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不在相关的水源地保护区及水产种植资源保护区范围内,即位于方案通知确定的生态红线范围之外,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红线要求。四川省生态红线图见附图。(2)环境质量底线项目选址区域为环境空气功能区二类区,根据阿坝州2019年环境质量公报中环境空气的监测数据,项目选址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所在区域属于达标区。本项目在采取相关防治措施后,排放的粉尘量较小,本项目的建设满足环境空气质量底线要求。根据2019年阿坝州环境状况公报,2
8、019年全州岷江、嘉陵江、黄河3大水系水质总体优良,黄河流域3个断面。水质达标率100%;岷江流域22个断面,水质达标率100%;嘉陵江流域7个断面,水质达标率100%。本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良好。本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员工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因此本项目的建设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检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各监测点噪声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周边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本项目噪声在采取相应措施后可以做到达标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质量产生大的影响。(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会消耗一定量的电能、水资源
9、等,但项目资源消耗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涉及的清淤疏浚砂石处置利用(砂石加工)内容,属于“鼓励类/十二、建材/11、利用矿山尾矿、建筑废弃物、工业废弃物、江河湖(渠)海淤泥以及农林剩余物等二次资源生产建材及其工艺技术装备开发”。因此,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不属于负面清单内行业。2020年12月8日,壤塘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信息化局以川投资备【2020-513230-42-03-524005】FGQB-0011号备案文件支持本项目的建设。综上,经过与“三线一单”进行对照后,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
10、未超出环境质量底线及资源利用上线、未列入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内。2、与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川府发20209号)的符合性分析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川府发20209号):为实现生态环境精细化管理,建立国土空间全覆盖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将全省行政区域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划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三类环境管控单元,在一张图上落实生态保护、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资源利用管控要求,按照环境管控单元编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构建生态环
11、境分区管控体系。(1)全省总体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全省层面确定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单元的总体生态环境管控要求。表1-1 全省总体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环境管控单元类型总体生态环境管控要求本项目况优先保护单元优先保护单元中,应以生态环境保护先为原则,严格优先保护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守生态环境质量底线,确单元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本项目位于壤塘县南木达镇,从四川省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附图9可知,本项目加工点所在区域属于优先保护单元。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通过采取本报告列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不会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重点管控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中,针对环境质量是否达标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
12、因素,制定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对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域,提出污染物削减比例要求,对环境质量达标区域,提出允许排放量建议指标。一般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中,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重点加强农业、生活等领域污染治理。(2)五大经济区总体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在全省总体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的基础上,根据五大经济区的区域特征、发展定位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明确各区域差别化的总体生态环境管控要求。本项目位于阿坝州壤塘县,属于川西北生态示范区。表1-2 五大经济区总体生态环境管控要求(摘录)区域总体生态环境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与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川西北生态示范区限制工业开发等明显破坏生态环境的活动,严控“小水电
13、”开发,合理控制水电、旅游、采矿、交通等建设活动,引导发展生态经济。1、本项目为砂石加工项目,是对壤塘县河道疏浚及应急清淤项目的有益补充;2、本项目不属于明显破坏生态环境的项目;3、本项目不属于“小水电”开发;4、本项目不属于水电、旅游、采矿、交通等建设活动。符合保障区域重要生态功能和水源涵养功能。1、本项目为临时工程,项目建设、生产不会对区域生态功能造成明显破坏,服务期满后将按照项目土地复垦方案进行迹地恢复;2、本项目无生产生活污废水外排,不会对区域水源涵养功能造成破坏。符合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强化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与治理。本项目为临时工程,项目建设、生产不会对区域生态功能造成明显破坏,服
14、务期满后项目机械设备拆除,将按照项目土地复垦方案进行迹地恢复。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各加工点所在区域属于优先保护单元,严守生态环境质量底线,满足川西北生态示范区总体生态环境管控要求。3、与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符合性分析根据2020年3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5 部门关于印发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473 号)文中“三、加强河道采砂综合整治与利用。(七)加大河道航道疏浚砂利用。及时总结推广河道航道疏浚砂综合利用试点经验,推进河砂开采与河道治理相结合,建立疏浚砂综合利用机制,促进疏浚砂利用”。本项目为壤塘县河道疏浚及应急清淤项目配套临时工程,
15、是对该项目河道疏浚及应急清淤产生的砂石进行综合利用。因此,本项目符合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0473 号)要求。4、选址合理性分析项目所在区域位于壤塘县南木达镇,项目利用则曲河河道清淤的砂石作为原料生产13石、25石、米石和砂。项目占地面积约23211.6m2(合34.8亩),占地类型为一般耕地,项目占地及项目周围200m范围内无住户,且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医院、学校、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本项目产生的洗沙废水经过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用于草地浇灌,本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在采取本环评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均可得到有效的治理,根据壤塘县畜牧壤塘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出具的证明本项目不占用基本草原,壤塘县自然资源局出具项目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文件,阿坝州壤塘生态环境局出具文件说明项目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文件,故本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