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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审件)项目名称: 汶川县川西北高原物资集散中心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汶川县禹城城镇开发建设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 编制日期:2015年5月国家环境保护部制4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编制。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 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终点。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
2、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6. 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7. 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不填。8. 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表一)项目名称汶川县川西北高原物资集散中心项目建设单位汶川县禹城城镇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通讯地址汶川县威州镇桑坪路39号附93-98联系电话04传 真邮政编码623099建设地点汶川县七盘沟立项审批部门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发展和改
3、革委员会批准文号阿坝发改201365号建设性质新建行业类别及代码F5720 运输代理服务占地面积(平方米)29341.64(44.01亩)绿地面积(平方米)4864总投资5720.9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41.07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0.72%评价经费(万元)预期投产日期工程内容及规模:一、项目建设必要性及评价任务的由来随着现代科技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现在物流业已成为黄金产业;阿坝州以及其环保生态的农畜产品及精彩纷呈的旅游产品享誉全国;汶川县作为阿坝州的重要门户,“工业经济走廊”,区位优势得天独厚。都汶高速的通车、“汶马高速”即将动工,强化了汶川交能节点功能;因此发挥资源优势、发展新兴
4、产业,对汶川及阿坝州经济发展有重大意义。因此汶川县禹城城镇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5720.98万元,选址于汶川县七盘沟建设该物资集散中心,本项目总占地29341.64m2(合44.01亩),项目由1栋主楼、2栋裙楼和1栋仓库及设备用房组成,总建筑面积为18128.31m2。建筑物占地面积5076.1m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国务院令第253号的要求,建设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为此汶川县禹城城镇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评价单位在接受委托后,即派有关人员对该项目进行踏勘和资料收集,现按
5、照有关技术规范和规定,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本项目已于2013年4月开工,2013年7月受汶川县七盘沟泥石流影响,工程停工。目前工程尚未进行后期工程的建设,本项目主体工程已完工40%,因此本次评价属于补评性质。二、产业政策的符合性本项目建成以后作为物资集散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订)中的规定,本项目属于产业政策中鼓励类“九、现代物流业 11、海港空港、产业聚集区、商贸集散地的物流中心建设”。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关于汶川县川西北高原物资集散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阿州发改【2013】65
6、号),同意本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综上,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建设内容可行。三、项目选址合理性和外环境相容性分析(一)选址及规划的合理性汶川县川西北高原物资集散中心项目建设项目选址于汶川县威州镇七盘沟,占地面积29341.64m2(44.01亩),汶川县国土资源局出具了关于汶川县川西北高原物资集散中心项目建设用地预审的批复(汶国土资函201321号),确认了本项目用地合法性;同时汶川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于2013年2月4日出具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481152013001号),确认了本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本项目受到泥石流的影响,根据四川蜀西地质工程勘测院川西北高原物资集散中心
7、工程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需要对场地后缘不稳定斜坡可采取在不稳定斜坡前缘修筑挡墙支护,后缘及坡体上修建排水沟等措施,及时清除斜坡上松散土体及危石;建议基坑开挖中加强坑壁支护,尤其是基坑紧邻道路侧坑壁的支护,预防发生坑壁垮塌;针对工程建设中形成的人工边坡易发生垮塌失稳,建议对人工边坡采取工程防护措施,并做好坡面排水工作;针对拟建场区的不均匀地基土建议采取换填或其它工程处理措施,预防地基基础发生不均匀沉降;建议在治理措施未实施前,县、镇、居委会各级政府应共同组织,落实到责任人进行地质灾害监测工作,特别是暴雨期间应24小时监测,一旦发现险情应立即报警,并及时采取紧急疏散措施,制定疏散路线,做好应急抢险工作。在采取以上措施后,可有效减少项目区的地质灾害。综上,本项目选址合理,符合相应的国家的产业政策。(二)外环境的相容性由项目外环境关系图可知,本项目位于汶川县威州镇七盘沟。项目北侧为待建空地,东北侧隔道路15m为沙园会所,东侧紧临现状道路,东侧隔道路7m为3户农户,东侧140m200m范围内有4户农户;南侧为空地,西侧16m为都汶高速,西侧隔都汶高速86m为岷江。由此可见,项目外环境关系单纯,没有明显的环境制约因子,与外环境相容性较好。同时,项目选址与当地规划相协调,用地合法。因此,本项目选址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