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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问题研究内容提要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我国法律规定的解决行政纠纷的两种重要方式,同时它们也是我国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救济手段,二者相互独立,具有各自的优势,它们在解决纠纷时各自发挥着独一无二的作用,缺一不可。两者之间不存在优劣是非的区别,但其二者在衔接上存在一定的问题,导致了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相互矛盾,脱节等现象的发生,因此研究两者衔接的问题,从而实现各自功能的最大化是非常重要以及必要的。本文首先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二者的基本理论进行分析,总结出它们在功能和价值上各自所具有的优劣;其次,对我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两者的衔接存在的现实问题进行分析,从而归纳出二者在衔接关系
2、方面的缺陷。然后对美、德、日、法、等国家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衔接制度进行分析比较,得出对完善我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衔接制度的借鉴之处,再根据当前我国的国情,结合分析比较结果为完善我国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衔接关系提出建议。关键词: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衔接AbstractAdministrativereconsiderationandadministrative1itigationaretwoimportantwaystoso1veadministrativedisputesinChina,s1aw,atthesametime,theyarea1soimportantre1iefmeasurestopr
3、otectcitizens*1egitimaterightsandinterestsinChina,thetwoareindependentofeachother,eachhasitsownadvantages,theyp1ayauniquero1einso1vingdisputes.Thereisnodifferencebetweenthetwo,buttherearesomeprob1emsintheconnectionbetweenthem,which1eadstothecontradictionanddisconnectionbetweenadministrativereconside
4、rationandadministrative1itigation.Therefore,itisveryimportantandnecessarytostudytheconnectionbetweenthetwosoastomaximizetheirrespectivefunctions.First1y,thispaperana1ysesthebasictheoriesofadministrativereconsiderationandadministrative1itigation,andsummarizestheirrespectiveadvantagesanddisadvantagesi
5、nfunctionandva1ue.Second1y,itana1ysesthepractica1prob1emsoftheconnectionbetweenadministrativereconsiderationandadministrative1itigationinourcountry,andconc1udesthedefectsoftheconnectionbetweenthem.Thenitcomparestheadministrativereconsiderationandadministrative1itigationconvergencesystemsoftheUnitedS
6、tates,Germany,Japan,Franceandothercountries,anddrawssomeusefu1conc1usionsforimprovingtheadministrativereconsiderationandadministrative1itigationconvergencesystemofourcountry.Then,accordingtothecurrentsituationofourcountry,itputsforwardsomesuggestionsforimprovingtheconvergencere1ationshipbetweenadmin
7、istrative1itigationandadministrativereconsideration.Keywords:Aministrativereconsideration;Administrativeproceedings;Connectionprob1em;!proveandperfect目录一、我国行政复议制度和行政诉讼制度的基本理论1(一)行政复议的概念及特点1(二)行政诉讼的概念及特点1二、我国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制度之间的关系及衔接模式1(一)两者之间的共性1(二)二者的不同点2(三)我国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模式2三、我国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模式的问题3(一)标准不明,没
8、有规律3(二)互相侵蚀,缺乏独立3(三)衔接脱节3四、国外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制度分析及借鉴4(一)国外制度分析4(二)借鉴之处4五、对完善我国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制度提出建议4(一)删除行政复议终局型和自由选择终局型模式4(二)明确设置复议前置型标准和类型5(三)推行自由选择型5(四)限制径行起诉型5(五)增加行政诉讼的合理性的审查5(六)统一审查依据5(七)建立适合我国的行政法院5六、总结6参考文献:6后记7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问题研究权益的存在决定了救济手段的存在,这是当代治法的根本要求,也是对公民权益的根本保障。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解决我国公民行政纠纷的重要法律手段和基本法律制
9、度,是相互依存,独立的。它们的共同作用是解决行政当事人与行政主体间存在的行政争议并提供救济手段和监督途径。在性质方面,行政复议属于行政手段,体现了救济的高效迅速,强调使用行政单位的纠错机制,对行政当事人合法权益进行保护;行政诉讼属于司法救济手段,强调救济的公平公正,主要通过专门的司法机构运用严谨公正的程序,来实现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在处理行政矛盾的时候具有各自的优势,无法相互替代,而且相对于其他国家我国实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较晚,且两者发展进度不一致,导致了二者在衔接问题上出现了许多问题,例如:不协调、脱节、互相矛盾等问题,导致了无法充分发挥两者解决纠纷的作用和功
10、能。因此,分析并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的衔接体系,协调二者的职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我国行政复议制度和行政诉讼制度的基本理论(一)行政复议的概念及特点1 .行政复议的概念行政复议是指对某些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满的公民,认为这种行为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依据法律规定向具有行政复议权利的机构提起行政复议,机构依据法律规定对其行政主体的行为进行合理、合法的审查,并给出复议决定的行政性质行为。2 .行政复议的特点行政复议是公民维护自身权益的一种具有行政性质的维权途径,具有以下特点:如果公民的合法权益遭到行政机关的某些行政行为的侵害,那么这类公民就是行政当事人;当事人只能在行政主体做出了决定后请
11、求行政复议。行政复议主要的作用是解决行政争议,而非民事争议或其他;当事人在维权时只能向有行政复议权的机关申请复议;如果法律没有规定复议结果为最终结果时,当事人仍对复议结果感到不满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行政诉讼的概念及特点1 .行政诉讼的概念行政诉讼是指当公民认为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对被起诉的行政机关进行查处和作出判决,从而解决行政纠纷的制度。2 .行政诉讼的特点行政诉讼主要解决的是行政当事人和行政主体间发生的行政争议,不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主体之间,行政主体与内部人员之间发生的行政争议。行政诉讼是一种司法活动。在受案范围上,行政诉讼并不
12、适用所有的行政争议,因此存在一定的限制。同时行政诉讼的原告只能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构成的相对人;被告只能是行政机关构成的行政主体,行政主体不可以在行政诉讼中起诉行政相对人。二、我国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制度之间的关系及衔接模式(一)两者之间的共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在维护行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时有着各自独立的价值和意义,姜明安:行政诉讼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年,第68-72页就像著名行政法学者蔡志方先生说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制度,都是救济受到行政侵害的人民的,以求其复原,从目的上来说都是一样的,并不因前者为自律、后者为他律,行政复议在独立性上有所欠缺,而行政诉讼则适用与独立的审判方式,
13、因此在救济价值上有着根本的差别。”所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有两个共性:首先是它们的功能相似,都属于行政监督和救济的范畴。其次,行政复议的执行程序比较类似于司法程序。一般行政机关都是用准司法程序去审查和审理行政活动,比如审理的方式,不但有书面审理,还有言词审理。(二)二者的不同点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如下:1处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的处理机关是行政机关,但行政诉讼由司法机关,即人民法院处理。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行为,是政当事人的行政救济的手段;而行政诉讼属于司法活动,对行政当事人来说这是一种诉讼救济的手段。前者受行政复议法管辖,后者受行政诉讼法管辖。3 .受案范围不同从法律上来看,两种行政救济途径的受
14、案范围大体上是相同的,但也存在这不同之处,根据我国最新的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行政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依法提出申诉,同时不满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作出的处理结果的,可依法提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4 .审查标准不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是以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作为审查对象,但两者的审查标准是有差异的。行政复议审查的是行政行为的合理性与合法性,而行政诉讼审查的是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的合理性。除此之外,行政复议法通过扩大行政复议的申请范围来使行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更加全面的维护。5 .审理方式和审理制度不同行政复议的审理方式一般就是审查行政案件的书面材料。但是,行政诉讼一般不使用
15、这种制度,而是行政争议双方必须出庭相互辩护。同时行政复议的审理制度是一级复议制,而行政诉讼是两审终审制。6 .处理权限不同行政复议机构的办理范围主要包括维持、撤销、变更、履行、确认和赔偿损失等决策。而行政诉讼的权力只有更改不公正的处罚。7 .处理依据不同行政复议在审理案件时的依据主要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而行政诉讼的依据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同时参照行政规章。8 .法律效力不同。行政诉讼有着最终的法律效力,判决结果一出,无论是否经过行政复议,都存在最终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遵行,不能提起复议。但行政复议不存在最终的法
16、律效力,如果行政当事人对复议结果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有当法律规定了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结果,行政复议才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行政当事人不能够再提起行政诉讼。(三)我国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模式二者之所以有衔接是因为法律规定了当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可以选择自己的维权途径,在选择时构成了两种维权模式的衔接。我国两种行政救济制度的衔接模式主要包括这几种:1 .自由选择型当行政当事人的权益受到损害时,行政当事人能够依照自己的意愿选择行政救济途径,既能先申请行政复议,作出结果后仍旧不服,继续提起行政诉讼。也能够直接提起诉讼。这种模式是我国解决行政纠纷比较常用的途径。比如环境保护法规定:如果当事人违反了环境保护法,受到了执法机关的处罚,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