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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塔里木油田公司维护稳定信息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维护稳定信息管理,规范维稳信息上报及发布工作,充分发挥支持保障作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维稳信息包括日常维稳信息、异常情况信息和网络维稳舆情监测信息。第三条日常维稳信息主要指月度总结,特别重点阶段实行周(日)报制度。月度总结在每月25日前上报,周(日)报按特别重点阶段要求执行。第四条异常情况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十种情形,事件发生30分钟之内向维护稳定工作办公室汇报,24小时内上报事件起因、当前状态、事件分析、处置措施等内容的异常情况信息专报。(一)5人(含5人)以上的群体性上访、聚集事件;(二)上访人(人数不限)有过激行为,已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2、秩序和社会稳定;(S)个人、群体性赴乌进京上访行为及苗头;(四)携带枪支、爆炸物等危险品上访或在上访中扬言制造事端以及自焚、自杀、自残的;(五)20人以上签字的联名信;(六)上访反映的问题具有较强政治敏感性和政策性;(七)对重大改革措施、政策方案的出台存在群体性不满情绪或具有倾向性的活动;(八)涉及信访问题的非法集资、散发张贴非法宣传品、制造传播谣言;(九)与境内外敌对势力组织和人员的勾联活动;(十)涉及企业稳定的其他异常情况。第五条网络维稳舆情监测信息是指通过对油田门户网站、地方主流网站、互联网主流网站监测发现的各类涉稳信息。主要包括社会面重大事件信息、与政治活动相关的舆情信息;石油、石化、
3、销售、管道等行业信息;塔里木油田区域内涉稳信息;新疆区域及塔里木油田周边敌社情信息;集团公司安排监测的信息。第六条维护稳定工作办公室为油田维稳舆情监测信息责任主管部门,油田各单位协助开展监测工作,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负责塔西南区域及维语网络舆情监测,信息管理部、巴州塔里木公安局配合做好舆情信息处置工作。第七条维稳信息管理实行质量评价制度。上报信息应及时准确反映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及工作开展情况。采用情况将在油田月度维稳总结中予以公示,并作为年终维护稳定工作考核评定和评优的重要依据。第八条油田各单位对收集捕捉到的涉稳信息,应实时开展分析研判,力求透过信息表象,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为维稳工作决策提供可靠依据。第九条对违反本办法的责任单位、责任人依据塔里木油田公司维护稳定工作考核办法追究责任。第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维护稳定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塔里木油田公司维护稳定信息管理工作规定(油维稳办字20093号)及塔里木油田公司维护稳定舆情监测工作实施细则(油维稳办字20116号)同时废止。附件:维稳舆情监测报告附件维稳舆情监测报告xxxx第XX期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发出时间:XX月XX日第1条主题(标题):网站名称:栏目/频道:网址:发现时间:发布时间:处置方式:最终处置:网页内容:监测员:审核人: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