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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外聘人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所属各项目在建项目的外聘人员管理,满足在建项目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特制定此办法。第二条为了防范用工风险、保障施工项目自身利益不受损害,各项目应慎重对待员工的外部聘用使用问题。确因工作需要,需从外部补充用工需求的,须先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用工需求计划。人力资源部根据用工计划,统筹核定人员数量,优先从内部调配,内部调配不能满足时,经领导批准后由公司聘用,项目无权聘用外部员工。第三条聘用条件。必须年龄满18周岁以上,管理、技术岗位应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其它辅助生产岗位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劳动观念强,爱护公共财产,具有较强的工
2、作责任心和爱岗敬业精神。第四条聘用程序坚持“先审后用”的原则。员工的聘用由施工项目选择聘用对象或公司人力资源部推荐人选,应遵循先考察、后录用的原则。项目如需聘用外部员工,须填写员工聘用审批表。说明用工理由、拟从事的工作岗位和职责要求、工资标准,经聘用部门主管领导、项目经理签字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第五条聘用员工上岗前的证件审查。聘用员工上岗前须向施工项目及项目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原件及扫描件:1.身份证;2.学历证书;3.职称证;4,各类上岗证(如测量证、试验证、特种作业操作证、驾驶证、炊事员健康证等)。第六条签订合同:施工项目须在员工进场15天内与聘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书(以完成工
3、作任务为期限),聘用期限不得超过项目计划工期,合同期满后原则上不得续聘。并将劳动合同书、合同信息台帐及各类有效证件的电子版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劳动合同期满自然终止。第七条临时性用工:指为完成单项工程(一般3个月以内)而雇用的外部人员,由施工项目审查同意后可直接雇用。第八条员工的工资待遇(一)经公司审批同意聘用的员工,试用期满后,工资标准按公司项目管理人员岗薪标准执行;(二)经公司批准聘用的部分特殊人才的工资标准可专项约定(如持证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试验检测员等);(三)因项目完工,聘用员工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公司应及时办理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手续,避免构成劳动纠纷。第九条员工的调入管理施工项目关键岗位(如试验、测量、技术、管理岗位)的聘用员工,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以上,业绩突出,经项目综合考评优秀者,且不超过聘用员工的15%,由所在项目申请,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报公司审批同意后,可办理正式调入手续,将个人档案、人事关系转入公司。第十条聘用员工的日常管理由施工项目负责,项目完工后,劳动合同自然终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的聘用员工可推荐到其它在建项目,但须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间间隔为1个月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