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福集镇卫生院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泸县福集镇卫生院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96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 目名称: 泸县福集镇卫生院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 (盖章) : 泸县福集镇卫生院 编制日期: 2021 年 7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泸县福集镇卫生院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018-510521-83-01-258207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泸县福集镇团仓村三社地理坐标( 东经 105 度 21 分 47. 147 秒,北纬 29 度 12 分 12.394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Q8423 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九、卫生108 医院建设性质新建 (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
2、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 (核准/ 备案) 部门 (选填)泸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 (核准/ 备案) 文号 (选填)泸县发改201877 号总投资 (万元)4013环保投资 (万元)99环保投资占比 (%)2.47施工工期24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面积 (m2 )10524.75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泸州市“十三五”卫生与健康发展规划文件要求:“加强乡村卫生机 构建设。政府在每个乡 (镇) 办好1所标准化建设的乡镇卫生院,80%以上 乡镇卫生院规范化建设达标。村卫生室和村计划生育服务室共建共享共用, 村卫生室 (村计划生育服务室) 规范化建设达标率达到
3、80%以上。实施乡村 卫生机构提档升级工程,以区县为建设主体,在2017年底前新建或改扩建23 个中心乡镇卫生院,建筑面积不低于4500平方米;建设232个中心村卫计站, 建筑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确保群众能够就近享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泸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2016-2020年) 要求:到2020年,县、 镇、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在100%完成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基本建立体系 完备、结构合理、功能完善、机制健全、运行高效,与泸县经济社会发展相 1 适应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确保区域内居民得到公平、适宜的医疗服务,切 实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规划环境影
4、响 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泸县福集镇卫生院新建项目,属于卫生院建设项目,符合泸 州市“十三五”卫生与健康发展规划文件要求。同时本项目为泸县福集镇卫 生院新建项目,属于镇级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建设项目,符合泸县医疗卫 生服务体系规划 (2016-2020年) 文件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 、“三线一单”对照符合性分析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的通知 (环环评2016 150 号) 要求,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 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以下简称“三线一单”) 约 束要求,本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如下:(1) 生态
5、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方案的通知(川 府发201824 号) ,泸州市涉及生态红线为“川东南石漠化敏感生态保 护红线” ,具体划分情况如下:“地理分布:该区位于四川盆地东南部,包括与重庆交界的平行岭谷 地区和与云南、贵州交界的四川盆地中部低山丘陵的过渡地带,水热条件 良好,生物资源较丰富,其赤水河流域属于大娄山区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 性保护重要区。行政区涉及合江县、叙永县、古蔺县、广安市前锋区、邻 水县、华蓥市、大竹县,总面积 0. 11 万平方公里,占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的 0.77% , 占全省幅员面积的 0.24% 。”“生态功能:该区岩溶地貌发育,局
6、部石漠化严重。区内植被以常绿 阔叶林为主,生物多样性较丰富,有桫椤、川南金花茶等珍稀植物,达氏 鲟、胭脂鱼等国家重点保护鱼类以及豹、林麝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重要保护地:本区域分布有 3 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 个省级自然保 护区、2 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7 个省级风景名胜区、1 个世界地质公园、 1 个国家地质公园、6 个省级湿地公园、1 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2 3 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部分或全部区域。”“保护重点: 以保护亚热带原始常绿阔叶林生态系统和竹类生态系统 为重点,加强森林植被、珍稀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保护赤水河水 生态系统,维护长江上游鱼类种群多样性;加强自
7、然保护区管理;防止喀 斯特地貌区石漠化。”本项目位于泸县福集镇团仓村,根据调查可知,本项目不在饮用水保 护区范围,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2) 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泸州市地表 水功能区划的批复 (泸市府函2017202 号) 等相关文件中对泸州市 环境质量功能区划等相关内容确定,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功能区划及达 标情况对比结果如下:表 1- 1 项目区域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对照一览表环境要素功能区划要求是否符合环境空气二类不恶化地表水环境类不恶化土壤环境第一类用地不涉及评价区域周边地表水为九曲河,根据2020 年泸州市生态环境
8、状况公报九曲河为类,本项目废水纳入场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外排,不会造 成地表水环境恶化;本项目为卫生院建设项目,项目已采取分区防控措施,项目建设对土 壤环境基本无影响,因此项目不涉及土壤污染,不涉及土壤环境质量底线 要求。根据泸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 (2018-2025) ,泸州市主 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为不达标,主要受川南发电公司、北方化工、泸天化等 大排污量工业项目、散乱燃煤白酒酿造和砖瓦烧制企业影响, 目前泸州市 已制定严格管控措施,限期改善大气环境空气质量。本项目为医院建设项 目,项目的建设不会导致区域环境空气的进一步恶化。因此项目建设符合 环境质量底线管理要求。由上表比较可知,项目
9、所在区域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管理要求。(3) 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施工期及营运期主要能源为水和电,项目用地性质为医疗卫生 用地。本项目营运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水、电等资源,项目资源消耗量相 3 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项目建设符合资源利用上限管理要求。(4)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与长江沱江沿岸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符合性分析中共泸州市委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江沱江沿岸生态优先绿色发 展的实施意见 (泸委发201718 号) 中规定“根据长江、沱江沿岸生 态环境系统特征, 以国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将设计洪水线以上 1000m 范围内划入沿岸生态保护区,500m 范围内划入重点保护区
10、域” 。 在长江、沱江设计洪水位线以上 100m 范围内,严禁新布局任何工业用地 项目;100-500m 范围内,只允许新布设一类工业用地项目;500- 1000m 范 围内,可适当新布设二类工业用地项目,1000m 范围内,严禁新布局三类 工业用地项目”。本项目位于泸县福集镇团仓村,用地红线距离沱江设计洪水位线约 26km,因此不在沿江工业负面清单管理范围内,不属于负面清单管理要求, 项目建设符合文件要求。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 (试行) 的符合性分析见 下表表 1-2 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 (试行) 的符合性情况表禁止从事活动本项目指标符合 情况禁止在自然保护核心区、
11、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用地为医疗卫生 用地,位于场镇规划范 围内,项目不涉及自然 保护区范围。符合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 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 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 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土的投 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 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 源保护区。符合禁止在生态保护区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
12、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牧基本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本项目用地为医疗卫生用地,位于场镇规划范围内,项目不涉及生态 保护区和基本农田。符合禁止在长江干支流 1 公里范围内新建、 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合规 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本 项 目 距 离 长 江 约 32km,不属于新建、扩 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 目;不属于园区禁止类符合 4 项目,且项目不属于高 污染、高能耗和资源型 的产业类型。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 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 布局规划的项目。符合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
13、相关政策明 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法律法 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 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符合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 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产能过 剩的项目。符合表 1-3 项目与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 (试行) 的符合性情况表禁止从事活动本项目指标符合 情况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本 项 目用地为 医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疗卫生用地,位于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场镇规划范围内,符合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项 目 不涉及 自然沙等活动。保护区范围。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 范围
14、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 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 设置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 的贮存场所,以及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堆放场所和转运站。项目不涉及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符合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 围内,除应遵守准保护区规定外,禁止新建、 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从 事经营性取土和采石 (砂) 等活动;禁止从 事网箱养殖、施肥养鱼等污染饮用水水体的 活动;禁止铺设输送污水、油类、有毒有害物品的管道。符合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除应遵守准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规定 外,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 (取) 水设 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 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 目;禁止设置畜禽养殖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