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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泸州市纳溪区茂源制砖有限责任公司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泸州市纳溪区茂源制砖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日期: 2021 年 4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泸州市纳溪区茂源制砖有限责任公司技改项目项目代码2101-510503-07-02-414037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新乐镇金凤村地理坐标( 105 度 25 分 34.25 秒, 28 度 4 分 50.60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31 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56 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建设
2、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团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纳溪区经济信 息科学技术局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川投资备【2101-510503-07-02-414037】JXQB-0009 号总投资(万元)1100环保投资(万元)61环保投资占比(%)5.5%施工工期2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团否是:用地面积(m2 )1716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纳溪区棉花坡镇金凤八社 (现为纳溪区新乐镇金 凤村八
3、社)签订土地租用协议书,总占地 37.001 亩(约 24668m2,包含矿山开采和厂房)。该土地以村镇出租的方式获得, 与村社- 1 -签订了土地租用合同,且根据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纳溪区 分局出具的“纳溪区新乐镇金凤村 8 社页岩矿厂区基本农田示 意图”表示(见附件),本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 因此本项目符 合规划要求。2、与 关于坚决遏制烧结砖瓦行业产能盲目扩张的通知符合 性分析根据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 4 部分下发的关于坚 决遏制烧结砖瓦行业产能盲目扩张的通知中提出:“各市(州)、 县(市、区) 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要加强烧结砖 瓦行业的项目管理, 在 2020 年底前
4、不得以任何名义备案新增产 能项目 。却有必要建设的项目,需制定产能减量化置换方 案。用于建设项目置换的产能,在建设项目投产前必须关停拆 除退出。成都经济区 8 市按照 1.5:1 制定产能置换方案, 其他地 区按照 1.25:1 制定产能置换方案”。本次技改按照 1.25:1 的标准 制定了产能减量化置换方案。根据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 于泸州市纳溪区茂源制砖有限责任公司产能减量置换方案的公告(2020 年第 6 号),置换方案见附件。其他符合性分析1、与“三线一单”符合性(1)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根据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方案(川府发201824 号),方 案对全省的生态保护红线进行了划定。主
5、要分布于川西高山高 原、川西南山地和盆周山地,分布格局为“四轴九核” 。“四轴” 指大巴山、金沙江下游干热河谷、川东南山地以及盆中丘陵区, 呈带状分布; “九核”指若尔盖湿地(黄河源)、雅砻江源、大渡 河源以及大雪山、沙鲁里山、岷山、邛崃山、凉山-相岭、锦屏 山,以水系、山系为骨架集中成片分布。泸州位于四川省东南部,川东南石漠化敏感生态保护红线 位于四川盆地东南部,包括与重庆交界的平行岭谷地区和与云南、贵州交界的四川盆地中部低山丘陵的过渡地带,水热条件- 2 -良好,生物资源较丰富,其赤水河流域属于大娄山区水源涵养 与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区。行政区域涉及泸州市合江县、叙永 县、古蔺县。本项目位于
6、纳溪区新乐镇金凤村八社,根据四川 省生态红线示意图可知,项目不在上述的水源地保护区及山系 资源保护区范围内,即位于生态红线方案确定的生态红线 范围之外,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四川省生态红线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根据泸州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泸州市城市环境噪声标准 适用区域划分规定(泸市府发201037 号)、泸州市环境空 气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地表水域功能类别划分规定(泸市府发200459 号)等相关文件中对泸州市环境质量功能区划等相 关内容确定,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功能区划及达标情况对比 结果如下:表1-1 项目区域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对照一览表环境要素功能区划要求是否符合地表水环境III 类
7、符合环境空气二类不符合土壤/较好同时根据2019 年泸州市环境状况公报,泸州市纳溪区域 环境空气质量为不达标区,除细颗粒物年均值超标 0.06 倍外, 其余监测项目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中共泸州市委办 公室文件泸委办201841 号印发泸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 规划(2018-2025 年的通知)指出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阶段 目标年分别为 2020 年和 2025 年。 2020 年为近期规划年,要求 满足全市四川省“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和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 减排指标目标任务分解计划(川办发201718 号),2025 年为 中远期规划年, 要求空气质量全面达标。到 2020 年, 细
8、颗粒物 浓度较 2015 年下降 25.2%,年均浓度不超过 46ug/m3 ,城市空 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超过 80%。到 2025 年, 细颗粒物浓度力争控制在 35ug/m3 以内,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超过 83%。- 3 -泸州市土壤种类丰富,全市共有 6 个土类、11 个亚类、 32 个土属、 89 个土种,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较好,具有土层深厚、 土壤肥力高、矿物质含量丰富、胶质好等条件。本项目建设区 域为工业用地, 不属于农用地、矿山、工矿用地、垃圾填埋场、 页岩气开采等土壤污染风险地。土壤 pH 值变化范围在 5.5-5.6 之间,属于偏酸性土壤。本项目为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项
9、目, 炉窑废气经治理 设施处理达标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无废水外排;项目区域地 面采取简单防渗,危废暂存间采取一般防渗,制定严格的危废 转运制度,产生的污染物不会对土壤造成不良影响。采取措施 后本项目的建设不会突破环境质量底线。(3)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 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项目为页岩砖生产项目, 生 产过程中使用煤作为燃料;项目设置雨水收集池收集厂区雨水 后回用于生产,做到生产用水资源利用。(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根据项目与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 行)的符合性情况表见下表。表1-2 与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发
10、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符合性 分析表实施细则本项目结 论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 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 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已建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一) 为保障防洪安全和河势稳定划定的岸线保护区,禁止建设可能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的建设项目。(二) 为保障供水安全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区内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三) 为保护生态环境划定的岸线保护区,湿地范围内的岸线保护区禁止建设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项目。(四) 为保护重要本项目不属于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 总体规划划定 的岸线保护区,本项目不属于 影响防洪安
11、全、河势稳定的建 设项目。符 合- 4 -枢纽工程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区内禁止建设可 能影响其安全与正常运行的项目。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 划定的岸线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以及保护 生态环境以外的项目。(一) 规划期内,因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 水安全、航道稳定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必须建 设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取水、航道整治、 公共管理、生态环境治理、国省重要基础设施 等工程,须经充分论证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 求履行相关许可程序。(二) 因暂不具备开发利 用条件划定的岸线保留区,待河势趋于稳定, 具备岸线开发利用条件后,或在不影响后续防 洪治理
12、、河道治理及航道整治的前提下, 方可 开发利用。(三) 为满足生活生态岸线开发需要 划定的岸线保留区, 除建设生态公园、江滩风 光带等项目外, 不得建设其他生产设施。(四)规划期内暂无开发利用需求划定的岸线保留 区,因经济社会发展确需开发利用的,经充分论证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可 参照岸线开发利用区或控制利用区管理。本项目选址不在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留区内符 合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 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 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 及农牧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 的项目。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
13、禁止开发区域 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 严禁任意改变用途。项目选址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符 合禁止在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包括: 岷江干流、沱江干流、赤水河干流、嘉陵江干流、雅砻江干流) 1 公里指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 向陆域纵深 1 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 化工项目符 合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 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 区指列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 年 版)或是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园区。高 污染项目应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版)“高污染”产品名录执行
14、。本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项目,未纳入高污染产品名录符 合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 的落后产能项目。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中淘汰类项目, 禁止投资;限制类的新建项目, 禁止投资, 对属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改造升级。本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符 合禁止新建、 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对于不符合国家产能 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 不得以其他任 本项目不属于国家产能置换 要求的严重过 符 合- 5 -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剩产能行业的 项目根据上表,项目建设不属于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 清单实施细则(试行)命令禁止建设项目。(5) “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 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文 件符合性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 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 管控的通知(川府发20209 号),对全省各市区的环境管控 单元类型进行了划定。表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