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奇峰镇华通白酒小作坊环境影响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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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 泸县奇峰镇华通白酒小作坊建设单位(盖章): 泸县奇峰镇华通白酒小作坊编制日期: 2021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9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18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25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44六、结论 48附表 9附图附图1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总平面布置图附图3项目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附图4项目环境监测布点图附图 5现状照片附图6水系图附图7生态红线图附图8环境管控单元分区图附件附件1委托书附件2用地文件附件3生物质成型燃料成分表附件4废水处理协议附件

2、5营业执照附件6监测报告附件7引用监测报告附件8废水监测报告附件9情况说明附件10酿酒废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合同附件11专家意见及修改清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泸县奇峰镇华通白酒小作坊项目代码无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四川省泸州市泸县奇峰镇华通村地理坐标(105度28分57.537秒,29度8分28.602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白酒制造(C1512)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十二、酒、饮料制造业15、25酒的制造151*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 扩 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1项目审批(

3、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 )100环保投资(万元)6.6环保投资占比(%)6.6%施工工期已建(补评)是否开工建设否是:本项目已1992 年建设完成,此次为补办环评,目前,已停产;用地(用海)面积(m)219.121未进行相关处罚。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 划环境影 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 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泸市府发(2021)10号)。文件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将全市行政区域划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三类,共4

4、9个环境管控单元。优先保护单元19个,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石漠化地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重点管控单元27个,其中城镇重点管控单元7个、工业重点管 控单元15个、要素重点管控单元5个,主要包括人口密集的城镇规划 区和产业集聚的工业园区(集聚区)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区域。一般管控单元3个,指除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他区域。本顶目位于环境要素重点管控单元,环境要素重点单元在维护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的前提下,有针对性地加强污染物和环境风险防控,2重点加强农业源、生活源治理。单元内若新布局工业园区、企业,应充分论证环境合理性。(1)环境质量底线项

5、目选址区域为环境空气功能区二类区,根据2020年泸州市 环境状况公报中环境空气的监测数据,除细颗粒物年均值超标0.2倍 外,其余监测项目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项目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不达标因子为PM5。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及发酵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能满足四川 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中无 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锅炉为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 米高排气筒排放,能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表3燃煤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做得达标排放,项目锅炉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少,不会突破大气环境质量底线要求。根据泸州市生态

6、环境局发布的2020年泸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 报。濑溪河水质受到轻度污染,断面达标率为50%。天竺寺大桥和 鹅项井断面水质类别均为IV类,水质月达标率分别为54.5%和27.3%; 官渡大桥和胡市大桥断面水质类别均为类,水质月达标率分别为54.5%和75.0%。九曲河水质受到轻度污染,断面达标率为0。南大桥断面水质类 别为IV类,水质月达标率为0,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和总磷。员工生活污水通过旱厕收集后作农肥使用,生产废水暂存于收集 池(15m),委托有资质的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可以做到达标排放,不会突破水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底线:本项目位于农村环境,项目周边不存

7、 在对土壤造成污染的工业企业,本项目为白酒生产项目。属于环境 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附录A中土IV类项目。其中IV类建设项目,对土壤的影响相对较小,项目采取了必3要的防渗措施,对土壤的影响可以进一步降低,项目不会突破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底线的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评提出的各项要求,认真落实污染防治措施, 确保治理措施的治理效果达到设计及环评提出的要求,不改变区域的环境功能,可满足功能区大气、地表水、土壤底线等环保要求。因此,项目所在区域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管理要求。(2)生态红线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 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8、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泸市府发202110号)。本项目位于环境要素重点管控单元,不在上述生态保护红线区内,根据四川省生态红线图,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区域。(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主要涉及用水、电。项目所在地水、电资源丰富(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行业),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表1与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符合性分析序号负面清单内容本项目与负面清单 对照符合性分析1禁止新建、改建和扩建未纳入全国内河航道与 港口布局规划等全国港口规划,以及四川省 内河水运发展规划、泸州-宜宾-乐山港口群布 局规划等省级港口布局规划及港口总体规划的 码头项目本项目不属于

9、码头 项 目符合2禁止新建、改建和扩建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 道布局符合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含桥梁、 隧 道 )本项目不属于过长 江通道项目符合3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 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自 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 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项目选址不在自然 保护区范围内符合4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 各类开发区;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 和河段范围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 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项目选址不在风景 名胜区内符合5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

10、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 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 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设置化工原料、矿物油 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贮存场所,以及生活垃圾、项目选址不在饮用 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符合4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堆放场所和转运站6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 除应遵守准保护区规定外,禁止新建、改建、扩 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从事经营性取土 和采石(砂)等活动;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施肥 养鱼等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禁止铺设输送污 水、油类、有毒有害物品的管道项目选址不在饮用 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符合7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除 应遵守准保

11、护区和二级保护区规定外,禁止新建、 改建、扩建与供(取)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 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 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设置畜离养殖场项目选址不在饮用 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符合8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 新建排污口本项目不涉及水产 种质资源保护区符合9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 围湖造田、围湖造地、挖沙采石本项目未在水产种 质资源保护区和岸 线河段范围内符合10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开(围) 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截断湿地水源,挖沙、 采矿,倾倒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从事房 地产、度假村、高尔夫球场、风力发电、光伏发 电

12、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 活动,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洄 游通道,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引入外来物种, 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以 及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本项目未在国家湿 地公园内符合11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 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 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已建重要 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本项目未在长江岸 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 线保护区内符合12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 定的岸线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 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以及保护生态环境 以外的项目本项目

13、未在长江岸 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 线保护区内符合13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 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 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全国 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符合14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 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项 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牧 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 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 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 严禁任意改变用途项目选址不在四川 省生态保护红线范 围内符合15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 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重大基础设施、军事 国防以及农牧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 (包括深度贫困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以下基础设施、易地扶 贫搬迁、民生发展等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 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程序严格论证后依法依 规报批本项目不占用基本 农田符合16禁止在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包括:岷江干流、 沱江干流、赤水河干流、嘉陵江干流、雅砻江干 流)1公里(指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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