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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一)按会计法的要求,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健全一套较为科学的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切实把会计档案管理好。(二)按照一定的格式制作会计档案专柜,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三)社区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即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都应由财会部门按照归档要求,整理立卷,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会部门保管,期满之后,由财务部门编造清册交给社区档案部门保管。(四)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执行。1、会计帐薄保存15年以
2、上;2、原始凭证、记帐凭证保存15年以上;3、季度报表及固定资产明细帐保存5年;4、各种发票、收据保存5年;5、年终决算报表永久保存;6、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25年;7、会计移交清册15年、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及会计档案销毁清册25年。(五)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应由档案负责人会同财会有关人员共同鉴定,编制销毁清册,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由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社区档案、财会部门共同监销。(六)社区保存的会计档案应为社区积极提供利用,一般不许提供外单位使用,如要向外单位提供使用时,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报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但不得拆散原卷册,并应限期归还。(七)财务部门应接受档案部门及审计部门对于违反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的检查,纠正,情节严重的,直至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