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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公示版) 项 目 名 称:金川县勒乌镇砂石加工厂及商混站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金川县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二二一 年 二 月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表一)项目名称 金川县勒乌镇砂石加工厂及商混站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金川县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通讯地址四川省阿坝州金川县勒乌镇屯上街2号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624100建设地点金川县勒乌镇前锋村立项审批部门金川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信息化局批准文号川投资备【2020-513226-12-03-510039】 FGQB-0036号建设性质新建 改扩建 迁建行业类别及代码C3021水泥制品制造C3032建
2、筑用石加工占地面积(平方米)13206.6建筑面积(平方米)555.7总投资(万元)100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166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6.6评价经费(万元)/投产日期2021年6月工程内容及规模:一、建设项目由来随着国家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地方区域经济高速发展,金川县大量工程建设项目的上马,均需要大量的商品混凝土,根据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33号),施工工地禁止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因此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的建设能够保障建设项目的需求。另一方面,防洪治涝、河道疏浚工程产生的大量弃渣难以找到场地堆存,而这些弃渣又是可供
3、再生利用的资源。根据金川县人民政府的授权(金川府函202064号),由金川县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担全县清淤排危工作,2020年清淤工作开展至今,已有弃渣堆放在临时堆场内,为妥善处置清理出的弃渣、淤积体,实现河道弃渣的再生综合利用,金川县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于金川县勒乌镇前锋村建设“金川县勒乌镇砂石加工厂及商混站建设项目”(下称“本项目”)。本项目位于金川县勒乌镇前锋村,项目占地面积13206.6m2,建设砂石和商混加工场,其中:砂石加工区占地面积8042.7m2,拟设置加工能力200t/h 的生产线1条,年加工量约为28 万吨,加工砂石产品主要有:天然河砂、机制砂、碎石、米石等原料
4、,生产的砂石主要用于建筑市场需求,部分砂石加工为混凝土产品满足建筑市场需求;混凝土搅拌站占地面积5163.9m2,拟设生产能力120m3/h 的混凝土生产线1 条,年产混凝土约为10 万方。项目劳动定员20 人,全年预计工作300 天,工作时间8:00-20:00。本项目为混凝土搅拌站和砂石原料的加工,混凝土搅拌站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的“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55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302 商品混凝土;砼结构构件制造;水泥制品制造”,砂石原料加工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的“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56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303;
5、建筑用石加工”,根据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设单位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金川县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托阿坝州中天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写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展了详细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工作,现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及生态环境局的有关规定,编制金川县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川县勒乌镇砂石加工厂及商混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二、项目可行性分析1、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本项目为砂石加工和混凝土搅拌站,其中砂石加工属C3032建筑用石加工、混凝土搅拌站属C3021水泥制品制造行业,根据
6、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属于允许类。建设单位已根据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进行备案,并经金川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信息化局确认,取得了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川投资备【2020-513226-12-03-510039】 FGQB-0036号)。本项目不涉及砂石开采、所加工的砂石原料来源于全县清淤排危工作产生的弃渣、淤积体,全县清淤排危工作已经取得了金川县财政局出具的关于金川县勒乌镇拦砂坝泥石流应急清理工程情况说明的函(金财函【2020】61号)及金川县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全县清淤排危授权的批复(金川府函202064 号)。因此,项目符合国家
7、相关产业政策。2、规划及选址符合性分析(1)用地规划的符合性本项目位于四川省金川县勒乌镇前锋村,不在城镇规划区内。本项目取得了金川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商请确认金川县勒乌镇砂石加工厂及商混站建设项目用地手续办理情况的复函(金自然资函2020219号),本项目选址于金川县勒乌镇前锋村,用地面积2.91公顷,项目选址不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不影响城市规划;但不符合金川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已按相关规定编制了规划局部调整方案。本项目用地手续正在办理当中,用地性质符合调整后的金川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根据业主出具的说明,用地面积2.91公顷,其中1.32 公
8、顷为本项目加工场用地,其余1.59 公顷用地为清淤排危工作弃渣、淤积体的临时堆放场地。因此,项目建设及用地取得了主管部门同意,在完成规划调整后,项目用地符合相关要求。(2)与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的符合性本项目与四川省蓝天保卫行动方案(2017-2020 年)(川污防“三大战役”办201733 号)、四川省实施办法的符合性分析如下。表1-1 与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规划符合性一览表文件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四川省蓝天保卫行动方案(2017-2020 年)强化堆场扬尘管控。工业企业堆场实施规范化全封闭管理。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场采取封闭式库仓,不具备封闭式库仓改造条件的,应设置不低于料堆高度的严密围挡,且采
9、取覆盖措施有效控制扬尘污染;堆场内进行搅拌、粉碎、筛分等作业时应喷水抑尘,在重污染天气时禁止进行产生扬尘的作业。物料装卸配备喷等防尘施,转运物料尽量采取封闭式皮带输送。厂区主要运输通道实施硬化并定期冲洗或湿式清扫,堆场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运输车辆实施密闭或全覆盖,及时收集清理堆场外道路上撒落的物料。本项目对建筑用石加工车间、商混站搅拌楼进行封闭,地面硬化,并定期冲洗;场内道路保持湿润,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实施密闭或全覆盖;同时,对场地四周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围挡,对原料堆场上方铺设密闭式防尘网,喷雾降尘,车辆出口设置车辆清洗设施。符合四川省实施办法第五十七条 矿山开采企业应当防治扬尘污染;
10、存放尾矿、废石、废渣、泥土等,应当采取设置围挡、防尘布(网)等防尘措施。第五十八条 石材加工企业应当采用湿法加工工艺,无法使用法工艺的应当安装收尘装置,防治粉尘污染。本项目建筑用石加工采用湿法加工,加工区为封闭设置;对原料堆场上方铺设密闭式防尘网,同时,原料堆场、成品堆场进行喷雾降尘;对场界四周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围挡。符合(3)项目建设与“三线一单”符合性根据环保部发布的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
11、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1)生态保护红线项目位于金川县勒乌镇前锋村,根据2018 年7 月20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824 号)及“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本项目不涉及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方案划定的生态红线区域,本项目取得了金川县林业和草原局出具的关于对金川县勒乌镇砂石加工厂及商混站建设项目是否在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内的复函(金林草函2020 98号),明确了本项目不涉及四川竹厂沟自然保护区和四川金川国家森林公园,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2)环境质
12、量底线环境空气:根据2019年阿坝州环境质量报告书,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为达标区;本项目通过严格执行报告中提出的粉尘防止措施,保证粉尘的达标排放,同时将无组织粉尘排放量尽可能降低,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不会改变区域空气环境质量。地表水环境:根据2019年阿坝州环境质量报告书,项目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较好。项目建成后生产废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均不外排,不会对区域水环境质量造成影响。噪声:根据四川精正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对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现状的监测结果,项目所在区域各噪声监测点昼间、夜间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
13、准,项目所在区域声学环境良好。综上,项目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的。3)资源利用上线项目为建设用石加工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主要原料为综合利用的砂石资源、使用电作为能源,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小,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区域电力可满足项目生产用电需求。生产用水均循环使用,资源消耗量较低。因此,项目资源利用满足要求。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项目位于金川县勒乌镇前锋村,经与四川省国家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第一批) (试行)对照分析,本项目未被列入 四川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第一批) (试行)中限制类及禁止类产业。5) 项目与四川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性分析根据四川省人民
14、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川府发20209号),全省总体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及五大经济区总体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如下:表1-2 全省总体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环境管控单元类型总体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优先保护单元优先保护单元中,应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为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守生态环境质量底线,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重点管控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中,针对环境质量是否达标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制定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对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域,提出污染物削减比例要求,对环境质量达标区域,提出允许排放量建议指标。一般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中,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重点加强农业、生活等领域污染治理。表1-3 五大经济区总体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区域总体生态环境管控要求成都平原经济区 针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力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实施最严格的环境准入要求。 加快地区生产总值(GDP)贡献小、污染排放强度大的产业(如建材、家具等产业)替代升级,结构优化。 对重点发展的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先进材料、食品饮料、生物医药等产业提出最严格的环境准入要求。 岷江、沱江流域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优化涉危险废物涉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严控环境风险,保障人居安全。川南经济区 优化沿江、临城产业布局,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