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砾仓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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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公示本)项目名称: 金砾仓储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泸州金砾实业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二二一年六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金砾仓储项目项目代码2020-510504-59-03-504178建设单位联系人建设地点泸州市龙马潭区石洞镇义和村一社地理坐标东经:105度28分34.846秒, 北纬:28度55分39.119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G7724危险废物治理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七、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101.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

2、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龙马潭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川投资备【2020-510504-59-03-504178】FGQB-0161号总投资(万元)300环保投资(万元)20环保投资占比(%)6.67%施工工期2021.7-2021.11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5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取得了龙马潭区发展改革局下发的备案文件,川投资备【2020-510504-59-03-504178】FG

3、QB-0161号。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行业,为允许类。2、项目用地及选址符合性分析本项目租用泸州市龙马潭区双加机械铸造厂的500闲置土地,根据业主提供的土地证(见附件),明确项目用途为工业用地。综上所述,本项目用地符合龙马潭区土地利用规划。本项目北侧30m为泸双湖水库。本项目位于水库下方,高差约为5m。且本项目罐储区及围堰、收发油区、危废站存间、事故应急池均要求进行重点防渗处理,厂区其他地方进行一般防渗,不会对其产生影响。3、与“三线一单”的符合性与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

4、8】24号,泸州位于“川东南石漠化敏感生态保护红线区”,具体如下:地理分布:该区位于四川盆地东南部,包括与重庆交界的平行岭谷地区和与云南、贵州交界的四川盆地中部低山丘陵的过渡地带,水热条件良好,生物资源较丰富,其赤水河流域属于大娄山区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区。行政区涉及合江县、叙永县、古蔺县、广安市前锋区、邻水县、华蓥市、大竹县,总面积0.11万平方公里,占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的0.77%,占全省幅员面积的0.24%。本项目位于泸州市龙马潭区石洞镇义和村一社,占地范围在泸州市生态红线范围外,符合泸州市生态红线划定情况。环境质量底线环境空气质量底线:根据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公示的2019年泸州市

5、环境状况公报结果,工程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情况如下:区域内SO2、NO2、PM10、CO、臭氧达到环境空气相关标准。区域内 PM2.5超标,为不达标区域。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评【2016】150号要求,“对环境质量现状超标的地区,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的,依法不予审批其环评文件”,本项目产生的废气经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后,对外环境影响较小。根据关于印发泸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18-2025年)的通知(泸委办【2018】41号)文件,泸州市制定了大气环境限期达标战略。总体战略:以环境空气质量达标为核心,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

6、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不断加强工业源污染治理和减排,深化机动车 船等移动污染源污染控制,加快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 提高扬尘、餐饮业管理水平,促进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及区域联防联控,提升大气污染精细化防控能力。分阶段战略:20182020年,针对当前环境空气污染特点,近期空气质量达标措施以强化污染源治理和减排为重点,以加强工业企业末端治理为抓手,推动燃煤锅炉淘汰升级,提升电力、钢铁、 水泥、破璃、砖瓦等重点行业污染物治理效率,通过控制扬尘 污染、秸秆露天焚烧、餐饮污染等手段深化面源治理,通过淘汰黄标车、升级油品和机动车排放标准等综合管理措施,提高移动源综合治理水平,切实有效减少多种污染物排放量,初

7、步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2021 2025年,以优化空间格局及产业布局为重点,逐步调整产业结构,通过推动能源革命、严格环境准入、企业搬迁、 产能淘汰等措施,提高环境准入门槛、倒逼产业转型升级,逐步实现大气污染控制从末端治理向源头控制转变,开启经济发展绿色化进程。地表水质量底线:项目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根据泸州市环境质量公报本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 III 类标准要求;本项目选址于泸州市龙马潭区范围内,已规划建设完善的雨污管网,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8、再进入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 标准排放至长江,项目废水量小,且完全能做到达标排放,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小,不影响项目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底线:项目所在地现为闲置厂房,罐储区地面已进行硬化且闲置多年,无土壤污染风险,土壤环境质量维持自然状况。本项目废矿物油储罐为双层储罐,周围设置罐储区设置围堰,底部和四周做了防渗,不会造成土壤污染,因此不涉及土壤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使用的原辅材料主要为汽车保养产生的废矿物油,不会对当地资源利用上线造成较大影响。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项目当地未设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项目不属于龙马潭区禁止发

9、展项目。与“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的符合性根据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本项目与其符合性分析如下:表1-1 与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符合性一览表序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是否符合1禁止新建、改建和扩建未纳入全国内航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等全国港口规划,以及四川省内河水运发展规划、泸州宜宾乐山港口群布局规划等省级港口布局规划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符合2禁止新建、改建和技改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含桥梁、隧道)。本项目不属于过江通道项目符合3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

10、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项目选址不在自然保护范范围内符合4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项目选址不在风景名胜区内符合5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技改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设置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贮存场所,以及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堆放场所和转运站。项目

11、选址不在饮用水保护区内符合6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除应遵守准保护区规定外,禁止新建、改建、技改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从事经营性取土、采石(砂)等活动;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施肥养鱼等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禁止铺设输送污水、油类、有毒有害物品的管道。项目选址不在饮用水保护区内符合7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除应遵守准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规定外,禁止新建、改建、技改与供(取)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设置畜禽养殖场。项目不在饮用水保护区内符合8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项目选址不

12、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符合9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围湖造田、围湖造地、挖沙采石。项目选址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符合10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截断湿地水源,挖沙、采矿,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从事房地产、度假村、高尔夫球场、风力发电、伏发电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洄游通道,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引入外来物种,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以及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项目选址不在国家湿地公园保护范围内符合11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

13、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已建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项目选址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区内符合12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定以及保护生态环境以外的项目。项目选址布在长江岸线保护区内符合13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项目选址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保护区、保留区符合14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牧民基生产生活等必要的

14、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项目选址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符合15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重大基础设施、军事国防以及农牧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不包括深度贫困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以下基础设施、易扶贫搬迁、民生发展等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程序严格论证后依法依规报批。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符合16禁止在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包括:岷江干流、沱江干流、赤水河干流、嘉陵江干流、雅砻江干流)1公里指长江

15、干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向陆域纵深1公里范围内新建、技改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符合17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技改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指列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或是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园区。高污染项目应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版)“高污染”产品名录执行。项目其他仓储业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项目符合18禁止新建、技改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包括但不限于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修订版)现代煤化工工业创新发展布局方案)的项目。项目不属于煤化工产业符合19新建乙烯、对二甲苯(PX)、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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