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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评价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发挥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改善小区居住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等法规、文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县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评价办法(试行)。一、考评组织评价工作由镇(街道)牵头组织。镇(街道)成立考评小组,考评小组组长由镇(街道)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项目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和物业行业专家库选取,考核小组成员人数为不少于3人单数组成。考评小组主要负责对业主委员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度评价。二、考评对象全县已备案且在任期内的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三、考评方法考评工作由现场评价和满意度测评两部分组成,每年组织一次。每年1月份至12
2、月份为一个考评周期,当年6月30日前已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列入当年度考评。现场评价按照县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评价标准(详见附件)开展,分值为90分。满意度测评由属地镇(街道)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分值为10分。满意度测评从小区抽样不少于20%业主(按户数)进行调查,按测评满意度百分比赋分,即满意度达到95%得9.5分,以此类推,满意度低于60%的不得分。全年综合得分为现场评价得分和满意度测评得分之和。各镇(街道)综合考评前三分之一的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为优秀业主委员会。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直接定为优秀业主委员会1 .当年度住宅小区被评为市级以上物业服务管理示范项目、红色物业项目荣誉称号。2
3、.小区管理有创新经验,特别是在对物业服务企业监管方面,取得重大成效的,得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肯定的。五、考评结果运用(一)各镇(街道)于每年1月底前将小区业主委员会考评结果报县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优秀业主委员会由县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通报表扬,并联系县级媒体进行宣传报道;通报业主委员会成员所在单位或党组织。由属地镇(街道)给予1-2万元的奖励。(二)年度综合评价排名靠后的业主委员会,由镇(街道)、社区视情况进行约谈提醒;工作不规范、排名靠后且拒不整改,镇(街道)通报全体业主,启动改选程序,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三)由于业主委员会委员个人原因造成排名靠后的,由社区或业主委员会主任进行约谈,约谈无效的,建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罢免。六、非住宅业主委员会的考评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