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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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版)文化号执法事项子项名称处罚依据f形裁量幅度层级程度1对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处困(对应文旅部指导目录第1项)对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处罚行政法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公布,国务院令第588号、第666号、第710号、第752号修订)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或者由文化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

2、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严重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并处违法经营额8.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一般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并处违法经营额6.5倍以上8.5倍以下的罚款较轻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6.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严重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并处3.8万元以上5万元以

3、下的罚款一般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并处2.2万元以上3.8万元以下的罚款较轻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并处1万元以上2.2万元以下的罚款2对互联网上网股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规定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罚(对应文旅部指导目录第2项)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规定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处罚行政法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公布,国务院令第588号、第666号、第710号、第752号修订)第二十九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

4、反本条例的规定,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规定,依法追窕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I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5000元以上的严重吊精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额4.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一般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额2.9倍以上41倍以下的罚款较轻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并

5、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2.9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5000元以下的严重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8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般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6500元以上8500元以下的罚款较轻吊精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6500元以下的罚款3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规定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杳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含有的内容的信息,情节严重的处罚(对应文旅部指导目录第3项)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规定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杳阅、发布、传

6、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法定禁止含有的内容的信息情节严重的处罚行政法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公布,国务院令第588号、第666号、第710号、第752号修订)第三十条:第一款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杳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含有的内容的信息,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

7、部门吊销6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第十四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和上网消费者不得利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杳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H)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稔定的;(七)宣传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8、十)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无严重员令停业整顿或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4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处罚(对应文旅部指导目录第4项)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处罚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3年10月17日第二次修订)第一百二十三条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

9、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2.行政法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公布,国务院令第588号、第666号、第710号、第752号修订)第三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迎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货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二)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无严重责令停业整顿不少于30天,或者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一般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较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

10、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5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处罚(对应文旅部指导H录第4项)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处罚1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3年10月17日第二次修订)第一百二十三条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2 .行政法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

11、令第363号公布,国务院令第588号、第666号、第710号、第752号修订)第三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迎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费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五)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无严重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一般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较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处罚等行为的处罚(对应文旅部指导目录第4项)1对互

12、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收位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处罚行政法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公布,国务院令第588号、第666号、第710号、第752号修订)第三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迎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四)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五)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无严重员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2.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处罚一般警告,可以并处1

13、5000元以下的罚款3.对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处罚较轻警告4.对经营非网络游戏的处罚7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等行为的处罚(对应文旅部指导目录第5项)1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布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布关上网信息的处罚行政法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公布,国务院令第588号、第666号、第710号、笫752号修订)第三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

14、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一)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四)未按规定忖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五)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无严重警告,并处105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

15、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2.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处罚一般警告,可以并处4500元以下10500元以下的罚款3.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按规定举报的处罚4.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收位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处罚较轻警告,可以并处4500元以下的罚款5.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事项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按规定办理手续或者备案的处罚8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处罚(对应文旅部指导目录第6项)1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的处罚行政法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公布,国务院令第588号、第666号、第710号、第752号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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