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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油田分公司文件石油青生运2016128号关于下发青海油田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司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青海油田公司应急物资储备管理,保障突发事件抢险救援的基本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修订完成了青海油田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现行文下发,请遵照执行。中国石油青海油田办公室青海油田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青海油田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应急物资储备管理,保障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抢险救援的基本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应对突发重大事件(事故)管理办
2、法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青海油田公司各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应急物资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处置的重要物资支撑。为全面加强油田公司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建立健全油田公司应急物资储备体系,不断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物资保障能力。第四条油田公司实行应急物资“以人为本、维护稳定,统筹协调、相互调剂,明确责任、各负其责,拓展形式、提高效能”的原则。第二章购置和储备第五条油田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定应急物资配备规划和购置计划。第六条油田公司生产运行处根据相关部门、单位的应急物资需求,以及储备和使用情况,负责制定油田公司应急物资采购、储备总体规划和年度采购计划;发生突
3、发事件时,生产运行处做好应急物资的统一调度和组织工作。油田公司物资管理部(物资装备公司)根据应急物资采购计划,组织应急物资采购和储备管理等工作;负责协调应急物资供应商在紧急状态下及时提供库存短缺物资。相关专项应急预案的牵头部门或专业处室、负责提出应急物资需求计划;发生突发事件时,相关专业处室配合油田公司生产运行处和质量安全环保处组织、协调业务范围内的应急物资准备及调运工作。第七条油田公司物资管理部(物资装备公司)依据授权负责油田公司级应急物资的采购;同时,花土沟地区采油一厂、格尔木地区物资管理部(物资装备公司冷湖地区采气三厂、敦煌地区物资管理部(物资装备公司)四个应急物资储备库(以下简称“代储
4、单位”)负责应急物资储备管理,代储单位本着“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物资管理原则,建立应急设备、物资台帐,包括种类、数量、功能、存放地点等相关资料。第八条应急物资应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的种类、数量进行储备。在同级预案中,不同预案所需同一应急物资的,按照单元预案所需最大量进行配备;同时,油田公司应急物资储备库代储单位对有保质期、使用寿命的应急物资每季度流转一次,可与生产物资“同储存、同置换”,但须分别入账和分类标识,确保应急物资在有效期内使用。第九条应急物资至少每月保养、维护一次,并做好登记,发现应急物资损坏、破损以及功能达不到要求的,要及时进行更换,确保应急物资种类、数量
5、满足应急救灾的需要。第十条油田公司和单位应分别在每年的成本费用预算中设立突发事件应急专项资金,用于发生突发事件时购置应急物资等r1r+rr5,O第十一条油田公司投资和成本列支的应急物资购置计划由油田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实施。一般按物资有效期适时更新,特殊情况临时报批。第十二条油田公司应急救援响应中心或代储单位进行应急物资的定点储备和日常管理。第十三条各单位储备的应急物资,报油田公司生产运行处备案,同时抄报质量安全环保处和相关专业处室。第十四条应急物资实行按标准定量管理,根据物资消耗情况,及时补充储备,确保应急物资品种和数量符合预案要求。第十五条代储单位应对应急物资储备实行24小时封闭式
6、管理,专库储存、专人负责,定期清查、盘库;建立健全各项救灾储备管理制度,包括应急物资管理制度、管理经费财务核算制度、物资管理核算制度等。第十六条应急物资入库、保管、出库等应有完备的凭证手续,做到账物相符、帐表相符。代储单位应对新购置入库物资进行数量和质量验收,并在验收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验收入库的情况报告油田公司生产运行处,同时报送相关部门和专业处室。第十七条代储单位应根据油田公司的调拨要求,及时办理应急物资出库手续,并将办理情况及出库、运输等凭证复印件在组织发货后2个工作日内报油田公司生产运行处。第十八条应急物资储备仓库的设施配备和管理按照国家或油田公司有关仓储管理标准执行。仓库应避光、
7、通风良好,应有防火、防盗、防潮、防鼠、防污染等措施。第十九条储存的每批物资应有标签,标明品名、规格、产地、编号、数量、生产日期、入库时间、合格证等,具有使用期限要求的物资应标明有效期。储备物资应分类存放,码放整齐,留有通道,严禁接触酸、碱、油脂、氧化剂和有机溶剂等。第二十条由于非人为因素致使应急物资破损不能继续使用的,应由代储单位及时向油田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报废。对报废物资的可利用部分应充分利用。第二十一条每年1月10日前,代储单位应会同同级物资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向油田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上年度油田公司级应急物资的储存情况总结,同时报送相关部门和专业处室。第二
8、十二条每年11月份油田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代储单位情况后,按照本年度实际储备物资金额核定本年度的管理经费,报油田公司财务处审核后,下达给代储单位。管理经费是专项用于代储单位管理储存油田公司救灾储备物资所发生的费用支出,包括:接收入库、保管维护、组织发送等方面的人工雇佣、运输设备和短途搬运等费用支出。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必须将应急物资按要求录入各应急管理系统中,并在应急物资发生变化后5个工作日内,在各应急管理系统中进行更新。第三章调拨与使用第二十四条应急物资只能在发生突发事件、举行应急演练和危险场所作业的情况下使用。第二十五条突然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先动用本单位应急物资储备,在本单位储备物
9、资不能满足的情况下,可申请使用油田公司应急物资储备。第二十六条代储单位接到油田公司调拨通知后,应在10小时内完成应急物资发运工作。代垫长途运输费用。委托运输的,要按照合同法中运输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调运应急物资进行全面保价。事发单位负担调拨应急物资储备发生的长途运费,并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完成后的30日内与代储单位结算。第二十七条使用应急物资储备的事发单位应按照油田公司的调拨通知要求,对代储单位发来的救灾储备物资进行清点和验收,及时向代储单位反馈接收情况。出现数量或质量等问题的,应及时协调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向油田公司生产运行处报告。第二十八条调拨使用的应急物资由事发单位管理。事发单位使用应急物资
10、时,应做到账目清楚,手续完备,并及时向油田公司生产运行处报告使用情况。消耗性应急物资调用后,事发单位应按照使用的数量,及时向代储单位补充应急物资库存。需回收重复使用的应急物资调用后,事发单位应进行清理和整理,由代储单位组织检验后回收。按照“谁使用,谁付款的原则,由使用单位承担相关费用。第二十九条油田公司统一配备的具有保质期的消耗性应急物资,在未出库的情况下,超过使用年限后,应由代储单位提出申请计划,油田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后,由相关单位负责组织补充。第四章监督和责任第三十条油田公司生产运行处、质量安全环保处应会同物资管理部(物资装备公司)等相关部门和专业处室,定期开展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
11、考核;并应会同财务、监察、审计等处室及时对应急物资的发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挪用、占用应急物资。第三十二条应急物资储备库代储单位明确具体仓库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必须遵守执行以下岗位职责:1 .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加强责任心,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2 .熟悉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所管物资、设备、器材的入库验收、记账、保管、发放等工作,掌握库存情况;3 .能熟练管理进库物资的详细资料,做到所管物资标记明显、摆放整齐、数量准确、帐物相符;4 .库存物资做到零整分开、分类存放,每天坚持打扫卫生,清除浮尘,保持卫生清洁;5 .每月至少一次对库内物资进行
12、保养、维修,对过期、失效、损坏的设备、物资及时提出更换、补充建议;6 .加强安全观念,妥善保管仓库物资,做好物资的防火、防盗、防潮、防腐等工作;7 .每季度,即3月26日、6月26日、9月26日、12月26日将应急物资盘库表发电子版的给生产运行处;8 .库存物资未经主管部门允许不得发放和使用。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贪污、挪用应急储备物资,或因管理不善等人为原因造成物资储备重大损失和丢失的,依照油田公司的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第五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油田公司生产运行处和物资管理部(物资装备公司)共同负责解释。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原办法青海油田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石油青生运2010491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