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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合约协议(划拨土地使用权合约协议)第一条本合约协议双方当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市(县)土地管控管理局(以下简称合约协议甲方单位机构),法定相关电子;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O(以下简称合约协议乙方单位机构),法定相关电子;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O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控管理法律和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约协议。第二条合约协议甲方单位机构提供给合约协议乙方单位机构使用的国有土地位于,面积为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约协议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和乙双方确认。第三条本合约协议项下的土地使用年限为年,自本合
2、约协议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算。第四条合约协议乙方单位机构同意向合约协议甲方单位机构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或:第四条依据合资或合作企业合约协议,由合约协议乙方单位机构中的(注: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向合约协议甲方单位机构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第五条土地开发费为每平方米元人民币,总额为元人民币。合约协议乙方单位机构(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须于本合约协议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日内全部付清。合约协议乙方单位机构(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开发费后日内,合约协议甲方单位机构应为合约协议乙方单位机构办理土地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颁发(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
3、土地使用证。第六条土地使用费为每年每平方米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币等),自年月日起,合约协议乙方单位机构(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应于每年月日前向合约协议甲方单位机构缴纳当年的土地使用费。土地使用费收取标准五年后根据国家或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市(县)有关规定由合约协议甲方单位机构作相应调整,调整后合约协议乙方单位机构应自调整年度起按新标准缴纳土地使用费。(或:土地使用费在合资(或合作)企业经营期限内不作调整。)(注:合约协议乙方单位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可以享受减免优惠政策的,可依照减免规定拟定此条。)第七条除本合约协议另有规定外,合约协议乙方单位机构应在本合约协议规定的支付期限内将合约协议相关要求支付的
4、费用汇入合约协议甲方单位机构银行帐号内。银行名称:银行分行,帐户号O合约协议甲方单位机构银行帐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由于合约协议甲方单位机构未及时通知此项变更而造成误期支付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合约协议乙方单位机构概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八条该土地用于建设相关本次项目,合约协议乙方单位机构必须按规划相关要求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在本合约协议期限内,合约协议乙方单位机构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的,经合约协议甲方单位机构同意后办理变更土地用途的手续。第九条合约协议甲方单位机构同意承担该土地的征地和拆迁和界址定点具体事务,并于年月日前交付土地。合约协议乙方单位机构应妥善保护界桩,不得私自改
5、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应及时书面报告合约协议甲方单位机构,请求重新埋设,所需费用由合约协议乙方单位机构承担。(或:第九条合约协议乙方单位机构利用合资(或合作)企业中方原有场地,原有场地的界桩应由合约协议甲方单位机构重新核实。)第十条土地使用年限期满或合约协议乙方单位机构提前终止经营时,本合约协议同时终止履行。合约协议乙方单位机构应向合约协议甲方单位机构交还土地使用证,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合约协议乙方单位机构对该土地内投资建设的建筑物和附着物有权处置,但时间不得超过,逾期由合约协议甲方单位机构无偿取得。如合约协议乙方单位机构需继续使用该土地,须在距期满六个月之前向合约协议甲方单位机构提交续期用
6、地申请,经合约协议甲方单位机构同意后,须重新签订土地使用合约协议,方可使用。第十一条合约协议乙方单位机构依据本合约协议通过划拨方法方式方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和出租和抵押。如需转让和出租和抵押,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办理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第十二条如果合约协议乙方单位机构(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费,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费额%的滞纳金。滞纳期超过六个月的,合约协议甲方单位机构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第十三条如果由于合约协议甲方单位机构的过失,致使合约协议乙方单位机构延期占有土地使用权,则本合约协议项下的土地使用期限应相应推延,
7、合约协议乙方单位机构有权请求赔偿。第十四条如果合约协议乙方单位机构在该土地上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合约协议甲方单位机构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合约协议乙方单位机构已付土地费用不予返还。第十五条本合约协议订立和效力和解释和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第十六条因执行本合约协议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七条本合约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后合约生效。第十八条本合约协议所有日期均为公历。第十九条本合约协议一式份签署,合约协议缔结双方各执份。第二十条本合约协议于年月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市(县)签订。第二十一条本合约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约协议附件。本合约协议附件是合约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合约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合约协议甲方单位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市(县)土地管控管理局(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合约协议乙方单位机构:(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