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防灭火安全技术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矿井防灭火安全技术管理制度.docx(3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矿井防灭火安全技术管理制度一、矿井防灭火技术管理(一)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IOOm设置一个三通阀门,胶带平巷和胶带斜井管路每隔50m设置一个三通阀门。(二)地面的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13的水量,如果消防用水同生产用水共用同一水池,应有确保消防用水的措施。(三)每一生产水平必须设井下消防材料库。消防材料库每年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符合当年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要求。并定期检查和更换;材料、工具不得挪作他用。(四)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矿井延深新水平时,必须对所有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
2、(五)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中厚煤层时,回采工作面必须采用后退式开采,并根据采取防火措施后的煤层自然发火期确定采区开采期限。(六)在地质构造复杂、断层带、残留煤柱等区域开采时,应根据矿山地质和开采技术条件,回采过程中不得任意留设设计外煤柱和顶煤。采煤工作面采到停采线时,必须采取措施使顶板冒落严实。(七)开采自燃煤层的采区和回采工作面必须采用分区通风,并保持足够的通风断面,采区和回采工作面进、回风两端风压差不宜超过200Pa,否则,应及时采取降压措施。(A)开采自燃煤层的采区或工作面内的风门、风窗等通风设施应按防灭火的要求正确选择位置,各种设施的阻力不得超过IOOPao严禁随意改变采区通风系统和变
3、更通风设施位置。二、矿井防灭火管理(一)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及有关业务部门防灭火管理职责。矿长对防灭火工作负领导责任,矿总工程师负技术领导责任。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通风区至少有一名副区长分管防灭火工作,一名工程技术人员负责防灭火日常技术业务。(二)矿井延深新水平时,必须对所有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每年进行一次矿井自燃危险等级鉴定,并按防灭火规范要求开展自燃火灾预测预报工作。(三)矿井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建立并完善矿井防灭火系统、矿井反风系统及井下消防材料库,各系统及消防材料库必须每月检查一次。(四)开采发火煤层的采区,防灭火灌注系统必须在始采前形成,回风巷的灌注孔必须超前回采工作面煤壁前方
4、50mo(五)灌注孔的布置必须有专门设计,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能实施。井下灌注孔应统一编号,并做到图、牌板相符合。(六)矿井开采自燃煤层时,采区及回采面均应采用后退式回采,并有专门的采区防灭火设计报矿总工程师批准。采掘作业规程的编制必须有防止自燃发火的专门措施,并严格执行。(七)自燃煤层采空区的瓦斯抽采,必须制定专门防火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对抽采方式、钻孔布置、抽采负压、抽采CH4、CO、02等参数的控制均应作出明确规定。并定期检测和掌握抽采区内的Co浓度和气体温度的变化。(A)自燃煤层回采工作面必须坚持“随采随封”原则。采过的回风石门、斜坡、顺槽及风眼等巷道必须及时封闭。回采工作面每跨过
5、进风石门时,必须立即对本煤层采空巷进行封堵,并在30天内完成所跨石门的发石宣和封闭工作。自燃煤层采区及回采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一个月内完成永久性封闭。(九)为处理自燃发火事故而建筑的防火墙的地点、工程规格、墙体质量要求等应视灾害程度确定,并有专门技术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十)防火墙内的气体成分和空气温度应定期测定和分析,其测定分析周期由矿总工程师确定,但新火区的测定周期不得大于7天。墙外的瓦斯、空气温度和墙内出水温度及墙体质量必须每隔10天检测一次。(十一)所有防火墙都必须设置管理牌板,所有测定和检查结果,都必须记入防火记录簿中,并及时送通风区长审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报告矿总工程师。(十二)启封火区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之规定,编制专门安全技术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能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