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宝源宝马4S店环境影响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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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公示本)项目名称: 泸州宝源宝马 4S 店 建设单位 (盖章) : 泸州宝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编制日期: 2021 年 7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泸州宝源宝马4S 店项目代码无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蓝田街道川南国际汽车公园地理坐标东经:105 度 25 分 26.649 秒,北纬:28 度 50 分 43.757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O8111 汽车修理 与维护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五 十 、 社 会 事 业 与 服 务 业 - 121 、汽车、摩托车维修场 所建设性质团新建 (迁建) 改

2、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 (核准/ 备案) 部门 (选填)/项目审批 (核准/ 备案) 文号 (选填)/总投资 (万元)3000环保投资 (万元)42.0环保投资占比 (%)1.40施工工期/是否开工建设否团是:项目于 2012 年建成并投运,根 据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九条第一 款规定,违法行为 在二年内未被发 现的,不再给予行 政处罚。第二款规 定:前款规定的期 限,从违法行为发 生之日起计算;违 法行为有连续或 者继续状态的,从 行为终了之日起 计算。根据上述规 定,项目已超过 2 年的行政处罚追 究时

3、效,因此免于 “未批先建”行政 处罚。用地 (用海)面积 (m2 )6300 3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泸州市江阳区江南轻工业集中发展区,成立于 2008 年 6 月,2010 年 4 月更名为泸州轻工业园区,2016 年 3 月,经泸州市人民政府批准, 泸州轻工业园区更名为泸州国家高新区江南科技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文件名称:泸州轻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泸州市环境保护局(现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泸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泸州轻工业园区规划环 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泸市环函2012236号文件名称:泸州国家高新区江南科技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报告书

4、召集审查机关:泸州国家高新区江南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泸州国家高新区江南科技产业园规划环境影 响跟踪评价报告书专家论证意见(2020年9月25日)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泸州国家高新区江南科技产业园区(原泸州轻工业园区)规划符合 性分析泸州国家高新区江南科技产业园的定位:发展高新产业、加工业、 商贸、仓储物流为主,配套发展生活居住用地;后期主导产业以节能 环保、医药康健、现代商贸、科技服务为主。根据泸州市环境保护 局关于泸州轻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园区具体 发展产业见下表:鼓励和限制入园企业类型根据经开区规划定位,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民经济

5、 行业分类GB/T4754-2011,园区鼓励和禁止发展的行业类别见下表:表 1- 1 园区鼓励、禁止发展项目清单园区 名称鼓励发展产业禁止行业产业定位主要行业泸 州 国 家 高 新 区 江 南 科 技 产 业园轻纺麻纺织(A1730) 、丝绢纺织 及精加工(A174)、纺织制成 品制造(A175)、针织品、编 织品及其制品制造(A176)、 编织服装制造(A1810)( 1)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2011 年本) 中界定的限制 类、淘汰类项目;不满足行业 准入条件的项目;(2)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 “新五小”企业及工艺设备落 后、产品滞销、污染严重,且 污染物不能进行有效治理的项

6、 目;(3)机械电子行业中禁止引入专 业从事电镀、喷漆等表面处理 工序的企业,禁止印制电路板 的生产行业;(4)废水排放量较大或难处理的 企业,如含前端脱胶处理的苎箱包制造皮革服装制造(C1921) ,皮 箱包袋制造(C1922) 。皮手 套 及 皮 装 饰 制 品 制 造(C1923) , 毛 皮 服 装 加 工(C1932)电子机械金属制品业(C33) ,通用设 备制造业(34) ,电器机械和 器材制造业(38) ,计算机、 通信、和其它电子设备制 4 造业(C39) ,仪器仪表制造 业(C40)麻可加工行业、皮革鞣制行业、 印染行业;(5)化工行业允许入园行业类型不属于上述鼓励、禁止行业

7、类型,选址与周围环境相容的其他行 业。本项目属于园区允许入园行业,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 2 、与泸州国家高新区江南科技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符合 性分析产业准入:与原规划基本一致。园区未来仍应严格把关,按照原 规划环评要求,加强环境准入。园区未来的发展方向由规划修编及其环评确定。本项目为汽车修理与维护(O8111),属于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确 定的允许入园行业,符合园区规划环评跟踪评价要求。综上,本项目符合泸州国家高新区江南科技产业园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 、“三线一单”对照符合性分析( 1)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

8、印发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方案的通 知(川府发201824 号) ,泸州市涉及生态红线为“川东南石漠化敏 感生态保护红线” ,具体划分情况如下:“地理分布:该区位于四川盆地东南部,包括与重庆交界的平行 岭谷地区和与云南、贵州交界的四川盆地中部低山丘陵的过渡地带, 水热条件良好,生物资源较丰富,其赤水河流域属于大娄山区水源涵 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区。行政区涉及合江县、叙永县、古蔺县、 广安市前锋区、邻水县、华蓥市、大竹县,总面积 0. 11 万平方公里,占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的 0.77% , 占全省幅员面积的 0.24% 。 ”“生态功能:该区岩溶地貌发育,局部石漠化严重。区内植被以 常绿阔叶林为

9、主,生物多样性较丰富,有桫椤、川南金花茶等珍稀植 物,达氏鲟、胭脂鱼等国家重点保护鱼类以及豹、林麝等国家重点保 护野生动物。 ”“重要保护地:本区域分布有 3 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 个省级 自然保护区、2 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7 个省级风景名胜区、1 个世界 5 地质公园、1 个国家地质公园、6 个省级湿地公园、1 个国家级水产种 质资源保护区、3 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部分或全部区域。 ”“保护重点:以保护亚热带原始常绿阔叶林生态系统和竹类生态 系统为重点,加强森林植被、珍稀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保护 赤水河水生态系统,维护长江上游鱼类种群多样性;加强自然保护区 管理;防止喀斯特地貌区石

10、漠化。 ”本项目位于泸州市江阳区泸州国家高新区江南科技产业园,根据 调查可知,本项目不在饮用水保护区范围,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泸州市 地表水功能区划的批复(泸市府函2017202 号)等相关文件中对泸州 市环境质量功能区划等相关内容确定,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功能区 划及达标情况对比结果如下:表 1-2 项目区域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对照一览表环境要素功能区划要求是否符合环境空气二类不恶化地表水环境类符合土壤环境建设用地土壤标准符合评 价 区 域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符 合 地 表 水 环

11、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中类标准限值的要求;根据2019 年泸州市环境状 况公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PM2.5 不达标,因此区域环境 空气质量为不达标区。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 本项目属于附录 A 中的其他行业,属于土壤 IV 类建设项目,周边土 壤环境敏感程度为不敏感。本项目建设对土壤环境基本无影响。因此本项目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底线。根据泸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182025),泸州市 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为不达标。 目前泸州市已制定严格管控措施,限期 改善大气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泸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 (

12、20182025)文件精神,本项目拟采取多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管理, 保证各项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建设不会造成区域大气环境质量 6 恶化。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区域环境质量底线管理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本项目营运期用电用水量不会超过区域水、电负荷,用地性质为 商服用地,不占用农用地及未利用地,因此项目建设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管理要求。(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与关于长江沱江沿岸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泸委发 2017 18 号文)符合性分析通过查阅中共泸州市委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江沱江沿岸生态 优先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泸委发2017 18)“建立沿江工业准入清单, 严格负面清单

13、管理,在长江、沱江设计洪水位线以上 100m 范围内, 严禁新布局任何工业用地项目; 100500m 范围内,只允许新布局一 类工业用地项目;500 1000m 范围内,可适当布局二类工业用地项目; 1000m 范围内,严禁新布局三类工业用地项目”。本项目位于泸州国 家高新区江南科技产业园,项目用地红线距离长江设计洪水位线约 1.7km ,因此不在沿江工业负面清单管理范围内,不属于负面清单管 理要求,项目建设符合文件要求。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四川省长江经济 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的符合性分析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四川省长江经 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

14、试行)的符合性情况表见下表。表 1-3 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及其实施细则(试行)的符合性情况表禁止从事活动本项目指标符合 情况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 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 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 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本项目位于泸州国家 高新区江南科技产业 园,项目用地现状为商 服用地,位于城市规划 范围内,项目不在自然 保护区范围。符合符合项目选址不在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设置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贮存场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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